第28章 永久的憧憬和追求(1 / 3)

蕭紅

1911年,在一個小縣城裏邊,我生在一個小地主的家裏。那縣城差不多就是中國的最東最北部——黑龍江省——所以一年之中,倒有四個月飄著白雪。

父親常常為著貪婪而失掉了人性。他對待仆人,對待自己的兒女,以及對待我的祖父都是同樣的吝嗇而疏遠,甚至於無情。有一次,為著房屋租金的事情,父親把房客的全套的馬車趕了過來。房客的家屬們哭著,訴說著,向著我的祖父跪了下來,於是祖父把兩匹棕色的馬從車上解下來還了回去。

為著這兩匹馬,父親向祖父起著終夜的爭吵。“兩匹馬,咱們是不算什麼的,窮人,這兩匹馬就是命根。”祖父這樣說著,而父親還是爭吵。

九歲時,母親死去。父親也就更變了樣,偶然打碎了一隻杯子,他就要罵到使人發抖的程度。後來就連父親的眼睛也轉了彎,每從他的身邊經過,我就像自己的身上生了針刺一樣:他斜視著你,他那高傲的眼光從鼻梁經過嘴角而後往下流著。

所以每每在大雪中的黃昏裏,圍著暖爐,圍著祖父:聽著祖父讀著詩篇,看著祖父讀著詩篇時微紅的嘴唇。

父親打了我的時候,我就在祖父的房裏,一直麵向著窗子,從黃昏到深夜——窗外的白雪,好像白棉一樣的飄著;而暖爐上水壺的蓋子,則像伴奏的樂器似的振動著。

祖父時時把多紋的兩手放在我的肩上,而後又放在我的頭上,我的耳邊便響著這樣的聲音:

“快快長吧!長大就好了。”

二十歲那年,我就逃出了父親的家庭。直到現在還是過著流浪的生活。

“長大”是“長大”了,而沒有“好”。

可是從祖父那裏,知道了人生除掉了冰冷和憎惡而外,還有溫暖和愛。

所以我就向這“溫暖”和“愛”的方麵,懷著永久的憧憬和追求。

回憶我的父親(節錄)

楊絳

我父親楊蔭杭,字補塘。筆名老圃,又名虎頭,江蘇無錫人,生於1878年,十九歲(1897)考入南洋公學,二十一歲(1899)由官費派送日本留學。回國後因鼓吹革命,清廷通緝,籌借了一筆款子,再度出國赴美留學。我是父親留美回國後出生的,已是第四個女兒。那時候,我父親不複是鼓吹革命的“激烈派”。他在辛亥革命後做了民國的官,成了衛護“民主法治”的“瘋騎士”——因為他不過做了一個省級的高等審判廳長,為了判處一名殺人的惡霸死刑,堅持司法獨立,和庇護殺人犯的首長和督軍頂牛,直到袁世凱把他調任。他在北京不過是京師高等檢察廳長,卻把一位貪汙巨款的總長(現稱部長)許世英拘捕扣押了一夜,不準保釋,直到受“停職審查”的處分。我父親聲稱他沒有違犯憲法。

審查結果,他確實完全合法,官複原職。他就辭職回南了。那是1919年的事。

《民國演義》上提到這件事,說楊某其實沒錯,隻是官官相護。據我理解,我父親的“立憲夢”,辭官之前早,已破滅。

我曾問父親:“爸爸,你小時候是怎麼樣的?”父親說,“就和普通孩子一樣。”可是我叮著問,他就找出二寸來長一隻陶製青底藍花的小靴子給我,說小時候坐在他爺爺膝上,他爺爺常給他剝一靴子瓜子仁,教他背白居易詩“未能拋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此湖”。那時候,他的祖父在杭州做一個很小的小官。

我的祖父也在浙江做過一個小地方的小官。兩代都是窮書生,都是小窮官。我祖父病重還鄉,下船後不及到家便咽了氣。家裏有上代傳下的住宅,但沒有田產。我父親上學全靠考試選拔而得的公費。

據我二姑母說,我父親先考入北洋公學,我不知他在北洋上學多久。他在北洋的時候,有部分學生鬧風潮。學校掌權的洋人(二姑母稱為“洋鬼子”)出來鎮壓,說鬧風潮的一律開除。帶頭鬧的一個廣東人就被開除了。“洋鬼子”說,誰跟著一起鬧風潮的一起開除。一夥人麵麵相覷,都默不作聲。鬧風潮不過是為了夥食,我父親並沒參與,可是他看到那夥人都縮著腦袋,就冒火了,挺身而出說:“還有我!”好得很,他就陪著那個廣東同學一起開除,風潮就此平息。

當時我父親是個窮學生。寒素人家的子弟,考入公費學校,境遇該算不錯,開除就得失學。幸虧他從北洋開除後,立即考入南洋公學。我現在還存著一幅1908年8月中國留美學生在美國麻薩諸塞州開代表大會的合影。正中坐的是伍廷芳。前排學生展著一麵龍旗。後排正中兩個學生扯著一麵旗子,大書“北洋”二字。我父親就站在這一排。他曾指著扯旗的一人說“這是劉麻子”,又指點這人那人是誰,好像都很熟。我記得有一次他滿麵淘氣的笑,雙手叉腰說:“我是老北洋。”看來他的開除,在他自己和同學眼裏,隻是一件滑稽的事。

我曾聽到我父親說:“與其寫空洞無物的文章,不如翻譯些外國有價值的作品。”還說:“翻譯大有可為。”我在父親從國外帶回的書裏,看到過一本英譯的孟德斯鳩《萬法精義》和一本原文的達爾文《物種起源》。可是我父親從沒有講過他自己的翻譯,我也從未讀過。他也從未鼓勵我翻譯,也從未看到我的翻譯。

我不信父親對清室抱有任何幻想。他稱慈禧為誤國殃民的無識“老太婆”。

我也從未聽他提到光緒有任何可取。他回國後由張謇推薦,在北京一個法政學校教課。那時候,為宣統“輔政”的肅親王善耆聽到我父親是東西方法律的行家,請他晚上到王府講授法律課。我父親的朋友包天笑在一部以清末民初為背景的小說裏曾提起這事,鍾書看到過,但是記不起書名,可能是《留芳記》。聽說這個肅親王是較為開明而毫無實權的人。我父親為他講法律隻是為糊口計,因為法政學校的薪水不夠維持生活。

辛亥革命前夕,我父親辭職回南,肅親王臨別和他拉手說:“祝你們成功”拉手祝賀,隻表示他有禮貌,而“你們”兩字卻很有意思,明白點出東家和西席之間的不同立場。“祝你們成功”這句話是我父親著重和我講的。

我父親到了上海,在申報館任編輯,同時也是上海律師公會創始人之一。

當律師仍是為糊口計。我是第四個女兒,父母連我就是六人,上麵還有祖母。

父親有個大哥在武備學校學習,一次試炮失事,轟然一聲,我大伯父就轟得不知去向,遺下大伯母和堂兄堂姊各一。一家生活之外,還有大小孩子的學費。

我的二姑母當時和我堂姊同在上海啟明女校讀書,三姑母在蘇州景海女校讀書,兩位姑母的學費也由我父親供給。我有個叔叔當時官費在美國留學,還沒有學成。整個大家庭的負擔全在我父親一人身上。

我父親當律師,一次和會審公堂的法官爭辯。法官就責怪他不規規矩矩坐著,卻翹起了一條腿。我父親故意把腿翹得高高地,侃侃而辯。據我大姐講,第二天上海各報都把這事當作頭條新聞報道,有的報上還畫一個律師,翹著一條腿。從此我父親成了“名”律師。不久,由張謇的推薦,我父親做了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兼司法籌備處處長,駐蘇州。我父母親帶了我們姊妹,又添了一個弟弟,搬到蘇州。

我不知道父親和張謇是什麼關係,隻記得二姑母說,張謇說我父親是“江南才子”。鍾書曾給我看張謇給他父親的信,稱他父親為“江南才子”。這使我不禁懷疑:“江南才子”是否敷衍送人的;或者我特別有緣,從一個一才子“家到又一個”才子“家!我記得我們蘇州的住宅落成後,大廳上”安徐堂的匾額還是張謇的大筆,父親說那是張謇一生中最末一次題的匾。

我父親當了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不久國家規定,本省人回避本省的官職,父親就調任浙江省高等審判廳長,駐杭州。惡霸殺人的案件,我從父母的談話裏隻聽到零星片斷。我二姑母曾跟我講,那凶犯不把殺人當一回事,殺了人,衙門裏使些錢就完了。當時的省長屈映光(就是“本省長向不吃飯”的那一位)、督軍朱某(據說他和惡霸還有裙帶親)都回護凶犯。督軍相當於前清的撫台,省長相當於藩台,高等審判廳長算是相當於臬台,通稱“三大憲”;臬台當然是最起碼的“大憲”,其實是在督軍省長的轄治之下。可是據當時的憲法,三權分立,督軍省長不能幹與司法。這就造成僵局,三權分立而分裂一一至少分裂為二。我父親堅持司法獨立,死不讓步。我不知雙方僵持多久,約一九一五年袁世凱稱帝前夕,屈映光到北京晉見袁世凱,我父親就調任了。

我想,父親在北京的幾年裏,越發看透了當時的政府。“憲法”不過是一紙空文。他早想辭官不幹,但是正如他和我母親講的:“要拍了一下桌子再走呢!”我記得父母講到扣押了那位許總長不準保釋的那一夜,回憶說:“那一夜的電話沒有停。”都是上級打來的。第二天,父親就被停職了。父親對我講過:

“停職審查”雖然遠不如“撤職查辦”嚴重,也是相當重的處分;因為停職就停薪。我家是靠薪水過日子的。

我父親受停職處分是在我的暑假裏。我記得他和一位愛做詩的植物學家同鄉黃子年同上百花山去采集標本,去了大約一星期,回家來一張臉曬成了紫赭色,一個多星期後才慢慢退白。父親對植物學深有興趣,每次我們孩子到萬牲園(現稱“動物園”)去看獅子老虎,父親一人總到植物園去,我不懂植物有什麼好看。那次他從百花山回來,把采集的每一棵野花野草的枝枝葉葉,都用極小極整齊的白紙條加固在白而厚的大張橡皮紙上,下麵注明什麼科(如茄科、菊科、薔薇科等)植物,什麼名字。中文下麵是拉丁文。我不知憑什麼知道那是拉丁文。我閉上眼還能看到那些宇尾,因為父親做標本的時候,我自始至終一直站在旁邊仔仔細細地看著,佩服父親幹活兒利索,剪下的小白紙條那麼整齊,寫的字那麼好看,而且從不寫錯。每張橡皮紙上都蒙上一張透明的薄紙,積成厚厚的一大疊,就用一對木夾子上下夾住,使勁用腳踩扁,用繩子緊緊捆住。

這幾捆標本帶到無錫,帶到上海,又帶到蘇州,後來有一次家裏出垃圾,給一個中學收買去做教材了。

我父親病後就到上海申報館當“主筆”(這是我大姐的話,據日本人編的參考資料,我父親是“上海申報社副編輯長”)。那時候,我已經和三姐跟隨大姐同在上海啟明女校讀書,寄宿在校。老家仍在無錫,我們那個小家不久搬到上海,租居兩上兩下一宅弄堂房子。暑假裏,有一天,我父親的老友接我們到他家去玩。那位朋友就是和我父親同窗的“穩健派”,後來參與了和日本人訂“二十一條”的章宗祥。我父母講到“二十一條”的時候,總把這位同窗稱為“嘴巴”。據我猜想,大約認為他不是主腦,隻起了“嘴巴”的作用(我從沒問過,但想來猜得不錯)。我記得父親有一次和我講到這件事,憤憤地說:“他們嘁嘁嘁嘁嘁,隻瞞我一個!打量我都不知道嗎!”我想,“嘴巴”是不願聽我父親的勸阻或責備吧?我們家最初到北京,和他們家好像來往較多,以後就很疏遠了。我記得在上海隻到他們家去過一次,以後隻我二姑母帶著七妹妹去了一次,父母親沒再去過。

我父親病後身體漸漸複元,又重操律師舊業。他承認自己喜歡說偏激的話。他說,這個世界上(指當時社會)隻有兩種職業可做,一是醫生,二是律師(其實是指“自由職業”)。他不能做醫生,隻好當律師。他嫌上海社會太複雜,決計定居蘇州。我們家隨即又遷到蘇州。可是租賃的房子隻能暫時安身,做律師也得有個事務所。我母親說,我家曆年付的房租,足以自己蓋一所房子了。

可是我父親自從在北京買了一輛馬車,常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有了“財產”,“從此多事矣”。他反對置買家產。

我父親反對置買家產不僅是圖省事,他還有一套原則。對本人來說,經營家產耗費精力,甚至把自己降為家產的奴隸;對子女來說,家產是個大害。他常說,某家少爺假如沒有家產,可以有所作為,現成可“吃家當”,使他成了廢物,也使他不圖上進。所以我父親明明白白地說過:“我的子女沒有遺產,我隻教育他們能夠自立。”我現在常想:靠了家產不圖上進的大少爺即使還有,也不多了,可是捧著鐵飯碗吃大鍋飯而不求上進的卻又那麼多;“吃家當”是不行了,可是吃國家的財產卻有多種方式。我父親知道了又將如何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