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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智顗對儒、道兩家的態度

一、儒家思想的吸收

智顗融合南北兩地的佛教特色,結合當時社會人生的實際需要,完成止觀理論體係和教觀一致的思想原則,創立了天台宗,建立起完整的宗派哲學體係。為了推進印度佛教的中國化,使之更好與中國傳統文化和社會生活相適應,智顗在對儒、道兩家提出批評的同時,分別予以吸收和改造。

智顗作為南朝名門世族的子弟,自幼受傳統儒學的熏陶,儒家的王朝正統觀念和忠孝倫理思想在他身上有明顯的反映;即使在他出家學佛之後,也未曾一日忘卻“家國殄喪”之難。詳見第二章所述。所以,為了突出他所信仰的佛教的崇高和完美,雖然也有對儒學批評的言論(《摩訶止觀》卷一○上先是批評道家“是非得失,皆其自然”之說,是“破因不破果”,即無因而有果。接著又批評儒家之說為“破果不破因”,說:“禮製仁義,衛身安國;若不用行,滅族亡家。但現世立德,不言招後世報,是為破果不破因。”儒家的禮製仁義,隻是用於現世立德,卻不涉及後世果報,因而與佛教的因果說有一定距離。),但總體上看,他的佛學大量滲透了儒家的思想,不曾違背儒家的政治倫理原則。

智顗佛學對儒家思想的吸收,突出表現在對仁義禮智顗等觀念的認同上。

智顗時代,佛教的出世觀念常常受到正統儒家學者以及道教徒們的批判,為了應付這一局麵,佛教學者往往以儒釋一致說乃至三教融合論進行調和,普遍以佛教的五戒與儒家的五常、五行說加以類比。這種類比已為社會各階層所理解和接受。如《魏書·釋老誌》中說:“其始修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大意與仁、義、禮、智顗、信同,名為異耳。”“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堪濟萬物也。”智顗也是從這一角度展開對儒家思想的吸收的。

五戒,指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常,指仁、義、禮、智顗、信,是儒家最基本的道德規範;五行,指水、火、木、金、土,是古代樸素的物質觀念。三者本非同一領域,所以對它們的類比具有明顯的主觀目的。智顗《摩訶止觀》卷六上寫道:

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何以故?束於十善,即是五戒。深知五常、五行,義亦似五戒。仁慈矜養,不害於他,即不殺戒;義讓推廉,抽己惠彼,是不盜戒;禮製規矩,結發成親,即不邪淫戒;智顗鑒明利,所為秉直,中當道理,即不飲酒戒;信契實錄,誠節不欺,是不妄語戒。周孔立此五常,為世間法藥,救治人病。又五行似五戒:不殺防木,不盜防金,不淫防水,不妄語防土,不飲酒防火。又五經似五戒:《禮》明撙節,此防飲酒;《樂》和心,防淫;《詩》風剌,防殺;《尚書》明義讓,防盜;《易》測陰陽,防妄語。

這是他有意識、人為地把佛教“五戒”說成與儒家“五常”、“五行”、“五經”相似,以表明佛教有關社會人生的基本觀念與儒家倫理道德規範是一致的,而不是對立的,所以可以同時並存,互為補充;而所謂周孔立五常,以救治世間病人,則說明儒家的倫理原則也適用於佛教出世理念,在本質上有相通之處。

基於上述觀點,智顗明確表示,作為佛教徒,完全可以將五戒和五常同時修習,不必作儒釋之別。他說:

今人雖入道場懺悔,惡心不轉,則惡業不壞。惡業不壞,得繩不斷,罪不得滅也。……若堅持五戒,兼行仁義,孝順父母,信敬慚愧,即是人業。(《法華玄義》卷六下。)

除了對父母行孝順之禮,智顗又依孔子之說論及師徒關係,說:“夫師有匠成之能,學者有資稟之德。資之舍父,敬師如父;師之謙讓,處資如弟。故夫子雲:回也處餘如父,餘也處回如弟。”(《維摩經文疏》卷一一。)師徒關係如同父子關係,這是儒家五常之禮的規定,智顗深表讚同。

對父母之孝可以升華為對君主之忠,君臣的關係成為“禮”的核心內容。所以,“禮”也就具有了特殊的地位,甚至可以提高到佛教“法性”、“實相”的本體高度認識。智顗寫道:

體字訓禮。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臣撙節。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複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法華玄義》卷一上。)

君臣父子之禮就是體,就是最高原則。

據學者們分析研究認為,智顗的上述思想與當時流行的偽經《提謂波利經》也有一定關係。

《提謂波利經》是一部由中國僧侶為在家信徒編造的經典,書名最早見於《出三藏記集》卷五,題為“北國比丘曇靖撰”。據《續高僧傳》卷一《曇曜傳》附曇靖傳載,北魏在太武帝死後複興佛法,“但舊譯諸經並從焚蕩,人間誘道,憑準無因”,於是曇靖“出《提謂波利經》二卷,意在通悟,而言多妄習。”該經早已散佚,但其內容在後來的佛教著作中多有引述,在敦煌遣書中也保存了它的殘本。敦煌本《提謂波利經》已有四種:大不列顛博物館所藏斯坦因掠取本(S.2051)、巴黎國立圖書館所藏伯希和掠取本(P.3732)、北京圖書館本(《敦煌劫餘錄》霜字十五號)、俄羅斯亞洲民族研究所所藏敦煌本。此外,日本學者塚本善隆輯有《提謂波利經》佚文二十一條,載於《塚本善隆著作集》第二卷,《北朝佛教史研究》第六章(東京,大東出版社1979年版);牧田諦亮《疑經研究》第四章,對敦煌本前三種作了介紹(京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76年)。

提謂、波利是佛教傳說中最早歸依佛陀的兩名商人,從佛陀受三歸依和五戒。《提謂波利經》主要內容,是講述五戒、持齋修行和因果報應;其顯著特點,是把佛教的五戒十善說教與儒家倫理觀念、五行學說乃至道教延壽益算思想結合。如說:

十善者,同出天地之數。不殺,仁也;不盜,智顗也;不妄言、綺語、兩舌,信也。此五行屬天。不貪、不恚、不淫、不惡口,義也;不飲酒,禮也。此五行屬地。

又說:“不殺曰仁,仁主肝,木之位”;“不邪曰義,義主肺,金之位”;“不飲酒曰禮,禮主心,火之位”;“不盜曰智顗,智顗主腎,水之位”;“不妄曰信,信主脾,土之位”。在智顗的有關著作中,多次引用《提謂波利經》的內容,表現出對該經儒釋一致說的高度重視。

智顗《法界次第初門》卷二說:

故佛為提謂等在家弟子授三歸已,即授五戒,為優婆塞。若在家佛弟子破此五戒,則非清信士女。故經雲:五戒者,天下大禁忌。若犯五戒,在天則違五星,在地則違五嶽,在方則違五帝,在身則違五髒。

又《摩訶止觀》卷六下論“三種法施”,說:“三歸、五戒、十善道、四禪、四無量心等,名世間法施;二,出世間法施;三,出世間上上法施。”並說:“《大經》雲:一切世間外道經書,皆是佛說,非外道說。《光明》雲: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因此經。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這是借用《大般涅槃經》和《金光明經》之說來證明《提謂經》儒釋一致說的正確無誤。世間法施除了五戒、十善,當然也應包括五常、五行、五經。智顗又直接引《提謂經》關於佛法五戒配合世間五常、五行、五帝等說:

提謂、波利等問佛:何不為我說四、六戒?佛答:五者天下之大數,在天為五星,在地為五嶽,在人為五髒,在陰陽為五行,在王為五帝,在世為五德,在色為五色,在法為五戒。以不殺配東方,東方是木,木主於仁,仁以養生為義;不盜配北方,北方是水,水主於智顗,智顗者不盜為義;不邪淫配西方,西方是金,金主於義,有義者不邪淫;不飲酒配南方,南方是火,火主於禮,禮防於失也;以不妄語配中央,中央是土,土主於信。(見《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引,《大正藏》卷三三。)

前引智顗有關五戒與五常統一並修之說,與《提謂經》的思想十分相似,顯而易見直接源於《提謂經》。

但智顗吸收儒家學說,提倡世間倫理觀念,具有比《提謂經》更為深層的含義。他把仁義五常與家國興亡、社稷安危直接聯係,表現出一個出世者的非出世主義理念。他說:

《釋論》雲:世典亦稱實者,乃是護國治家稱實也。外道亦稱實者,邪智顗僻解謂為實也;小乘稱實者,厭苦蘇息,以偏真為實也:如是等但有實名,而無其義。……若周孔經籍,治法、禮法、兵法、醫法,天文、地理、八卦、五行;世間墳典,孝以治家,忠以治國,各親其親,各子其子,敬上愛下,仁義揖讓,安於百姓,霸立社稷。若失此法,強者陵弱,天下焦遑,民無聊生,鳥不暇棲,獸不暇伏。若依此法,天下太平,牛馬內向。當知此法乃是愛民治國而稱為實。(《法華玄義》卷八上。)

這段話,對儒家典籍及其思想所產生的“護國治家”、“愛民治國”意義,作了充分的肯定,並認為這是與佛教的精神深相一致的。這也就是說,在智顗看來,佛教的出世理想並不與儒家“孝以治家”、“忠以治國”的入世觀念相悖。在大乘佛教“世間即出世間”的思想中,包含了“天下太平,牛馬內向”的社會人生理想。智顗對儒家觀念的認同,應該看做是他對大乘佛教菩薩精神的確切認識和如實踐履,也是他對佛教中國化、民族化的一項重大貢獻。

智顗又曾引《清淨法行經》《清淨法行經》在《出三藏記集》卷四“失譯雜經錄”中被著錄,隋法經等《眾經目錄》卷二、唐智升《開元錄》卷一八均列入“疑惑”類經典。《開元錄》說該經“記說孔、老、顏回事”。所說,以儒家的安民治世的社會政治措施比喻為佛教的四悉檀,即:“文行誠信,定《禮》刪《詩》,垂裕得昆,即世界也。官人以德,賞延於世,即為人也。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對治也。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間第一義悉檀也。”(《法華玄義》卷一下。)“政在清靜,道合天心”的儒家最高政治標準(實際帶有黃老政治的色彩),也就是佛教的最高精神境界,這表明智顗並未徹底忘情於現實社會生活。

在智顗的佛學著作中,就曾借佛教義理而論及世俗政治,對家國的衰亡和百姓的倒懸深表切膚之痛。如《摩訶止觀》卷四下說:

色害尤深,令人狂醉。生死根本,良由此也。如難陀為欲持戒,雖得羅漢,習氣尚多,況複具縛者乎!國王耽荒無度,不顧宗廟社稷之重,為欲樂故,身入怨國。此間上代亡國破家,多從欲起。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即其事也。

這段話實際上是對梁、陳兩代亡國破家悲劇性結局的曆史反省。形式上是從佛教教義的分析入手,實際上則歸結為“國王耽荒無度,不顧宗廟社稷之重”,屬於儒家政治原則問題。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智顗的這種認識都具有一定的真理性;這也說明,儒家學說與大乘佛教教義在某些方麵確有相通之處,而智顗則自覺地把這些相通之處集中到治世安民的高度上認識。

在梁、陳王朝未亡之時,智顗曾為之殫思竭慮,以圖挽救敗亡之勢;梁、陳敗亡之後,他又念念不忘“宗廟社稷”之情,為之總結教訓。智顗對故國、故君充滿了“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複雜感情。

可以認為,智顗佛學中的儒學滲透,並非為了作簡單的儒釋對照,以明兩者的統一,從而敬答一般的排佛言論。智顗對儒家思想的吸收,具有更為深層的內涵和堅實的基礎。這是出自他對儒學的切身體驗和內在肯定,是一種自覺的需要。這種對儒學的自覺,使他不僅與當時佛教內部儒佛調和論者相區別,而且也與宋以後受理學支配的佛教調和論者不同。

正是出於對儒學的自覺,智顗才表現出對舊王朝的忠誠和懷念。作為出家人的智顗,他的精神生活中既有對佛教最高境界的追求,同時又有對儒家倫理觀念的恪守。事實表明,智顗並未放棄傳統文化思想觀念,儒家的文化背景使他保持著對社會的強烈責任感。

在《法華玄義》卷八上,智顗把佛典以外的全部典籍區別為“世典”和“外道典籍”兩類。所謂“世典”,主要指“周孔經典”。在《維摩經玄疏》卷六中,智顗又把外典作“世間經書”和“外人經書”兩類的分別。他認為,外典是俗學,其中世間經書屬“愛論”,外人經書屬“見論”,說:“世間經書所明,但為安國治家、賞善罰惡、仁義禮智顗、誠信孝敬、養生養性之道,皆是愛論。”智顗又認為,屬於“愛論”的世間經書,主要指儒家經典,說:“菩薩住是位,為降伏天魔及其眷屬,即入愛假,現諸神通,乃至同事利物,說諸愛論。如此土三墳五典、安國育民之經書也。”(《維摩經玄疏》卷二。)安國育民的道理是儒家之學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