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休假期間,財政部長在獲得總統許可,並依據他可能做出的規定,有權(1)準許任何或者所有上述金融機構履行任何或全部正常的金融功能;(2)指導、要求或準許提供針對金融機構資產的清戶文件或其他證明;(3)授權指導建立接納新儲蓄特別委托賬戶的金融機構,這些儲戶將有權自由地應要求提取存款,並將以現金形式單獨保存,或存在聯邦儲備銀行的賬戶內,或依據合眾國的要求進行投資。

該命令中所使用的“金融機構”一詞包括所有聯邦儲備銀行、全國銀行協會、銀行、信托公司、儲蓄銀行、建築與貸款協會、信用協會、或參與接受存款、辦理貸款、商業票據或從事任何其他形式金融業務的活動其他公司、合作方、各類協會或個人。

作為見證,我已按上我的手印並蓋上合眾國之印鑒。

1933年即美國獨立157年,3月6日上午1時於華盛頓

富蘭克林·D.羅斯福

簽名:總統

國務卿科德爾·赫爾

為了給來自太平洋海岸的本屆國會議員們留出足夠長的時間抵達華盛頓,簽署的日期為3月9日,禮拜三的中午。這樣,我們已經確定了前行的方向。

至少在我就職前一個月,我曾經邀請美國48個州的州長(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希望參加我的就職典禮)於3月6日,禮拜一來辦公同我會麵,討論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合作的眾多問題。我曾經在過去的四年時間裏結識了大部分州長,也期望花上一整天時間來和他們討論我們的雙邊合作事宜。但是,國家形勢使我不得不改變此計劃,還因為我沒有時間準備,就去了白宮東廳親自和他們進行交談,告訴他們金融形勢的全部情形,向他們解釋了我們的計劃並尋求他們在執行該計劃時進行援助與配合。25位州長出席,另有12位州長派代表參加了會見。他們表現得很出色,紛紛通過決議表達了他們的信心,以及合作的願望;同意授予國會廣泛的權力;批準了為此前已經提交給他們的計劃;同意將工作救濟改為直接救濟。值得一提的是,早在3月6日,國民工程管理局的原則就已經出爐了。還有一事值得一提,即這些州長是在“不涉及我們的政治取向”前提下通過了上述計劃的。這就是我所說的:

禮拜六中午以來我一直很忙,以至於沒有任何時間準備任何正式的講話。我一開始就對各位州長和他們的代表們說,過去4年裏為自己作為一名州長,在職責方麵同各位州長有些相似之處,而且在各州的權利與義務方麵也有某些相近。國家需要各州與聯邦政府之間進行合作。我認為過去48小時所發生的事件已經很好地證明了這點。

各州在恐慌很可能已經萌芽的時候在防止恐慌方麵表現出了異乎尋常的果斷。但是,昨天這種形勢似乎到了非得采取某種一致舉措不可的地步。而且如你們所知,這種形勢引發了兩個後果,其一是禮拜四國會要召開特別會議,其二是要發布一項在現在和禮拜四之間實行緊急措施的聲明。

我對各州在此次危機中所做的一切表示感謝。如果可能的話,我們希望製定出一項統一的金融政策,就是說,製定出一項既包括國家銀行,也包括各州銀行在內的在全國範圍內盡可能一致的政策。同時,我們希望在實現一致性方麵同各州進行合作。我再也不願將此問題攥在華盛頓手裏了。

為寫給你的這封信闡述了這樣幾個問題:

聯邦和州政府之間的稅費衝突:你們當中的每個人都一直在想辦法獲得新的稅收來源。聯邦政府應當試著找到一些增加收入的途徑也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的。

第二個問題與失業救濟的聯邦援助有關。當然,聯邦政府的確要使每個人吃得飽,但是卻不應當直到其他機構都束手無策時才要聯邦政府承擔起這種責任來。各個地區、市、縣、鎮負有基本責任,如果這些機構不能籌集到足夠經費以滿足這些需要,那麼各州就要負起責任來。它們必須盡力而為。如果事實證明它們再也做不了什麼,而且經費依然不足,那麼聯邦政府就有責任介入進來。

我們再來談談相互協調的問題。在華盛頓很難知道哪些州在失業救濟方麵做得好,哪些州做得不盡如人意。我的想法是,我可以創立某種中央救濟機構來收集數據,該機構將與協調各州的工作,並充當國家救濟工作的情報交流所。我希望在未來兩、三周內就將此結構建立起來。

下一個想法是重組和強化地方政府,以削減稅務支出。這是你們的問題,也是過去四年裏我所麵對的問題。

還有一個是關於財產贖取權,特別是農場和小型住房的贖取權被剝奪的問題。這方麵我們同樣缺乏全國性政策。各州自行其是有些州和地方政府對其現行法律熟視無睹,並已經終止了財產的贖取。但是,我們在此問題上仍舊缺乏全國性政策。我相信我們會製定出這樣的政策,而且應當製定出這樣的政策。

1933年3月6日參加白宮會議的各州州長或者其代表名單如下:

緬因州州長劉易斯·J.布萊恩

衣阿華州州長克萊德·L.赫林

新罕布什爾州州長約翰·G.懷南特

愛達荷州州長C.本·羅絲

威斯康星州州長A. G. 施梅德曼

俄亥俄州州長喬治·懷特

印第安納州州長保羅·V.麥克納特

弗吉尼亞州州長H.G. 孔普

佛蒙特州州長斯坦利·C.威爾遜

佐治亞州州長尤金·塔爾梅奇

田納西州州長希爾·麥卡利斯特

亞拉巴馬州州長B.N.米勒

賓夕法尼亞州州長吉福德·平肖

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奧斯卡·K.艾倫

密西西比州州長森尼特·康納

密歇根州州長W.A.科姆斯托克

羅得島州州長西奧多·F.格林

特拉華州州長C.D.巴克

南卡羅來納州州長I.C. 布萊克伍德

北卡羅來納州州長J.C.B.埃林豪斯

新澤西州州長A.哈裏·摩爾

懷俄明州州長萊斯利·A.米勒

肯塔基州州長魯比·拉豐

伊利諾伊州州長亨利·霍納

弗吉尼亞州州長約翰·加蘭·波拉德

佛羅裏達州州長戴維·肖爾茨

阿肯色州州長代表C.G.史密斯先生

德克薩斯州州長代表約翰·E.金女士

新墨西哥州州長代表O.C.伍德將軍

亞利桑那州州長代表約翰·C.格林韋女士

俄克拉荷馬州州長代表J. B. A. 羅伯遜先生

內華達州州長代表塞西爾·W.格裏爾先生

華盛頓州長代表弗蘭克·T.貝爾先生

北達科他州州長代表林恩·J.弗雷澤參議員

蒙大拿州州長代表約翰·A.洛夫萊斯先生

科羅拉多州州長代表約翰·T.巴尼特先生

明尼蘇達州州長代表約翰福利先生

馬薩諸塞州州長代表戴維·I.沃爾什參議員

下麵的決議案有俄亥俄州懷特州長、羅得艾蘭州格林州長和特拉華州巴克州長起草,並獲得州長會議一致通過:

在我們國家的金融和經濟生活麵臨緊急形勢的危難時刻,我們的總統擔負著引領我們走出困境的重大責任。他已經準備好這樣去做了,如果我們願意跟從的話。在實施其計劃的過程中,他需要我們的人民萬眾一心地支持他。

盡管我們各自政見不同,但是,各州州長及其代表們於1933年3月6日齊聚華盛頓市召開會議,以此表達我們對於總統所抱有的信心與忠誠,並敦促國會和全國人民與總統通力合作,支持其所采取的他認為對於保持金融與經濟穩定所必須的和勢在必行的行動。

新一屆國會於禮拜四召開會議前的兩天險象環生、焦頭爛額。我們不得不將我們的時間在不勝枚舉的與接管政府的日常職責和應對嚴重的金融危機有關的各項任務間迂回。我連續同新內閣成員、眾多著名專家顧問和國會議員們進行了一連串會談。財政部長、司法部長和我國會參眾議員共同參與了起草緊急銀行法。我覺得這項方案至少數易其稿。

禮拜三晚上,在三位總統秘書和財政部長的協助下,我寫就了下麵的這份呈送給國會的谘文。緊急銀行法的最終版本直到國會特別會議召開的一個半小時前才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