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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命令

(銀行運作法令)

根據1917年10月6日通過的法律之第五條第二款(第411行),以及修正後的1933年3月9日通過的法律和該法之第四條所賦予我的權力,並根據其他授權,我發布如下行政命令:

財政部長獲得授權並依據其所發布的指令批準任何聯邦儲備體係成員銀行以及任何其他依據合眾國法律組建的銀行機構行使其全部或者任何正常的銀行職能。禁止的職能除外。

根據合眾國轄下的每個州或者任何地方所具有的對銀行機構進行直接監管的適當權力,上述州或任何地方有權批準其下轄的銀行機構行使其全部或者任何正常的銀行職能。禁止的職能除外。

所有聯邦儲備體係的成員銀行想要重新開業以履行除明令禁止的職能之外的所有常規和普通的銀行職能,應向財政部長申請一份許可證。上述申請將迅速上交到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儲備銀行將會迅速將此申請提交給財政部長。許可證將在獲得財政部長的批準後由聯邦儲備銀行發放。這樣一來,聯邦儲備銀行就成為財政部長收取申請,並代表財政部長、依據其建議發放許可證的代理機構。

在發布新的命令之前,任何個人、合作夥伴、協會或者公司,包括任何銀行機構都不得出口、通過其他途徑轉移或者允許從合眾國轄下的任何地方撤出任何金幣、金條或黃金券;符合法律規定或依據財政部長發放的許可證進行的交易除外。

除非獲得財政部長的授權,履行任何銀行職能的任何銀行機構都不得授權任何機構支付任何金幣、金條或黃金券;禁止擠兌任何貨幣以囤積居奇;禁止參與任何外彙交易活動(合法的和正常的商業要求、合理的旅行或其他私人要求,以及履行1933年3月6日前簽署的合約等情況除外)。

所有聯邦儲備銀行都被授權和要求及時獲取有關其轄區內的所進行或完成的外彙交易,並將所有遭到禁止的外彙交易上報財政部長。

那一周,所有的事情似乎都發生了。3月10日晚上,傳來了長島和加利福尼亞州發生地震和大火的消息。聯邦政府的車輪平穩地向著擴大援助的方向駛去。

在第一周時間裏,事情的變化目不暇接,以至於我感到通過收音機來解釋我們做了哪些事情,尤其是就有關銀行和金融問題為人們描繪出一幅清晰的圖景很重要。銀行業務被一層神秘的麵紗遮掩著,幾乎所有儲戶內心都存在著巨大的恐懼。因此,我在準備這次談話時,試圖在腦海中保持這樣一幅情景:美國的男男女女們將其全部家當都以現金的形式存儲在某家地方銀行內,這些人現在不清楚他們是否還會看到他們存的錢。下麵就是我在3月12日,禮拜天晚上所講的話。

我要花幾分鍾時間和合眾國的人們談談銀行業。隻有很少一部分人了解銀行的運轉機製,而絕大多數人則把銀行用做存款和取款的地方。我要告訴大家過去這些天我們都做了什麼,為什麼要做這些事情以及我們的下一步計劃是什麼。我承認,國會山和華盛頓發出的許多公告、立法、財政部法規等等,大部分內容都是用銀行業和法律術語表述的,為了普通公民的利益應當加以解釋。我對此要特別表示感謝,因為每個人都堅定而心平氣和地接受了銀行休假造成的不便和困難。我知道,當大家理解了我們在華盛頓所做的一切後,我將會得到大家的全力合作,如同你們在過去的這周裏給予我們的同情和幫助一樣。

首先,我要指出一個簡單的事實,你們把錢存進銀行,銀行並不是把它鎖在保險庫裏了事,而是用來通過各種不同的信貸方式進行投資的,比如買公債、做押款。換句話說,銀行讓你們的錢發揮作用,好使整個機構轉動起來。你們存入銀行的錢隻有很小一部分是以貨幣形式保存的,其數量在平時完全能夠滿足普通公民的現金需要。換句話說,國家所有貨幣的總量僅僅是所有銀行全部存款中很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