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建議國會通過立法成立一個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一家具有政府職權,但又具有私營企業的靈活性與獨創性特質的公司。該公司將被賦予最廣泛的職責,從我國全體人民的社會和經濟福利角度出發,就整個田納西河流域及其附屬地區的自然資源的合理使用、保護和開發進行規劃。這個管理局還應當被授予必要的權力,以落實這些計劃。其職責將是複興馬斯爾肖爾斯開發項目,並使其融入更廣泛的計劃中去。
眾多慘重的教訓使我們懂得,缺乏規劃會導致人為浪費。各地已經幾個明智的縣、市已經具有前瞻性地做了規劃。但是,我們的國家“剛剛成長起來”。是將規劃推廣到更廣的領域的時候了。在我們最偉大的河流之一的河穀地區將直接涉及數個州的偉大計劃進行綜合開發即是這樣的一個例證。
這是對開拓者的精神和觀念的真正意義上的回歸。如果我們在此處取得成功,我們將繼續前行,一步步地在我國邊疆內的其他偉大的天然地塊進行類似的開發工作。
到此刻,我們已經做好了為保護我國的小業主而采取行動的準備。下麵的谘文是4月13日提交國會的:
作為一項為加快經濟複興進程而采取的進一步且刻不容緩的措施,我要求國會通過立法保護小業主,使他們免受喪失財產贖取權的煎熬,並解除其在因過高利息和本金所造成的一部分負擔。這些負擔都是他們在賺錢能力較強、能夠創造更多價值的時候所招致的。
我向你們所建議的這項立法措施隱含著宣布實行一項國家政策。這項政策是:國家的廣泛利益要求將家庭所有權作為社會和經濟穩定的安全閥來加以特別嗬護;使業主免受不公正的強製性流失之苦。在人民普遍遭受苦難之時,這是聯邦政府責無旁貸地要考慮的問題。
我所建議的立法是與農場抵押再提供資金法案的基本原則一脈相承的。這些規定的目的就是使同樣追求這些目標的國家財政部盡可能承擔最小的責任。它製定了某種機製,通過這種機製,目前小農戶所承擔的抵押債務可能會被調整到適當的價值基礎上,既使投資人獲得適當的利潤率,同時規定在極端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人們認為,通過發行一種隻由國家財政部對利息予以保障的公債的方式獲得的資源,這將足以滿足那些找不到其他籌措資金方法的人們需要。同時,這種解決方案還提供了一種結束目前存在的不確定而混亂局勢的標準,這種局勢在業主和投資者中間產生了恐慌和絕望。
本法案的這種特質要求我運用我們的智慧對其盡快加以研究,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