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不盡如人意的是,這本書還沒寫完結局就必須停筆;隻能進行到1934年3月4日,但是等到本書交付印刷時,許多立法和撥款要求的結果都會大白於天下。
在政府任期的第一年結束前,提交給國會的議案隻有一小部分獲得通過。2月17日,發布行政命令明確了或修改了退伍軍人宣言以前的相關規定。在2月21日,礦業局由商業部移交給內務部,這一主題,和其它類似的提案一樣,國會並不讚同。
2月26日,在給國會的谘文中,我重申了一年前的提議。我一直希望減少不對政府直接負責的委員會的數量。我認為,根據分權的目的,可以適當地建立三個獨立的委員會,涵蓋交通運輸,電力和通信這三個理論上截然不同的領域。這篇谘文闡述了創建通信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和要求。
我早就覺得,為了更好的明確和更有效的行使聯邦政府的一些服務功能,公用事業部門應該劃分為交通運輸、電力和通信三個部分。交通運輸的問題歸屬州際貿易委員會;電的問題,電力的開發、傳輸和分配,歸屬聯邦電力委員會。
然而,通信領域,迄今為止仍沒有單獨的政府部門全麵負責。
國會曾賦予洲際貿易委員會一些權力,負責某些通信問題,還有一個叫做聯邦無線電委員會的機構作為補充。
我建議國會建立一個新的聯邦通信委員會,將聯邦無線電委員會擁有的權力,和洲際貿易委員會負責的通信方麵的權力賦予這個機構——全麵負責以電線、電纜和以無線電為媒介的傳輸業務。
依我之見,這個新的委員會,像我所建議的那樣,將在今年建好,完成目前由聯邦無線電委員會和洲際貿易委員會掌管的通信權力的轉交。此外,這個新機構還將全權負責目前公司業務的調查和研究,並在下次國會會議期間向國會提案補充立法。
三天之後,如同我曾經對農業貸款債券要求的那樣,我要求國會針對房主貸款公司的債券,采取大致相同的措施。對於這兩種債券,上次會議隻對債券的利息做出了政府保證。大家都覺得這是一種不正常的情況,政府本該——從現實的道德義務角度來看,也要支付債券的本金。對本金和利息都做出直接的保證是應該采取的誠實的做法。順便提一句,這些債券的發行管理也讓我們比以往更加確信這些債券的穩健性,更加確信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後,政府能夠確保不受損失的可能性。
3月2日,我向國會遞交了一項重要谘文。一年來不僅美國對外貿易大幅下滑,1930年通過的關稅法案的硬性規定也阻礙了互惠貿易的增加。每一位了解國會製訂和通過關稅法案曆史的人都意識到——特別是處在迅速變化條件下的世界中——更強的靈活性比遵照國會行動更加必不可少。
我提出的法案並不是要取消國會製定關稅法案的憲製責任;是要最高法院通過決議賦予政府有限和暫時的權力,在一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變更。谘文內容如下:
我提議國會授權政府可以同其他國家簽訂政府貿易協定;依照這些協定,在謹慎保護的範圍之內,修改現行關稅和進口限製,通過這種方式使美國的工、農業收益。
當前采取這一措施是適宜和必要的,基於幾點原因:
首先, 世界貿易衰退的速度驚人。1933年的貨物,從數量上衡量比1929年減少大約百分之七十;從美元價值上衡量,下降了百分之三十五。美國對外貿易的下滑更顯著。1933年出口量僅是1929年的百分之五十二,出口總額是1929年的百分之三十五。
這意味著閑置的勞動力,停產的機器,被鎖在碼頭的船舶,絕望的農戶,和挨餓的工業家庭。它使政府正在著手進行的經濟調整規劃變得困難重重。
我們知道世界不是靜止不動的;商貿往來和貿易關係一旦中斷將極難恢複; 即使是在安定繁榮時期,貿易渠道也是持續變化的。
從目前曆史的記載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變革時代和重壓時期,這種變化有多麼巨大,多麼凶猛。各國在任何時期都應該有能力迅速地調整其稅收和關稅,以應付突然的變化,避免進出口的劇烈波動。
我們也知道,各國保持國家生活的全麵發展,國內經濟的多樣性和平衡非常重要;持續開展對國家防衛關係重大的活動非常重要;不能為對外貿易的優勢而犧牲這些利益,這是很重要的。同樣清楚的是,全麵永久的國內複興部分取決於恢複和加強國際貿易。如果進口沒有相應的增加,美國的出口不可能永遠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