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請求人一在開庭時提交了以下證據:
證據1、《房屋買賣合同》複印件,證明合同內容。
證據2、請求人身份證複印件,證明被反請求人身份。
證據3、被請求人一身份證、《人口查詢表》複印件,證明反請求人身份。
證據4、《電腦谘詢單》複印件,證明中介方工商登記情況。
證據5、《收據》、《銀行卡客戶交易查詢》複印件,證明反請求人收取被反請求人定金20000元。
證據6、《收款收據》複印件,證明被反請求人已支付中介方服務費15000元。
證據7、林慧銀行對帳單,證明被反請求人資金被壓。
證據8、《事情經過說明》、中介方《證明》複印件,證明被反請求人所述事情經過、中介方證明人身份。
證據9、《北部銀行個人二手房貸款意向書》複印件,證明銀行同意貸款。
證據10、《敦促履行通知書》、寄件憑據複印件及投遞結果截圖,證明中介方發函、發出通知、被請求人(一、二、三)收到通知。
證據11、《關於要求你方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後解除合同的通知》、寄件憑據複印件及投遞結果截圖,證明被反請求人發出通知、反請求人(一、二、三)收到通知。
證據12、《仲裁受理通知書》複印件,仲裁委受理被反請求人仲裁請求及時間。
證據13、G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被反請求人繳納仲裁費用證明。
證據14、《房屋買賣合同》複印件,證明合同最初的內容。
被請求人四(被反請求人二)無證據提交,其答辯如下:
對於請求人的仲裁請求和被請求人(反請求人)一、二、三的反請求,除同意解除合同外,不發表意見。
根據請求人的仲裁請求、反請求人的反請求,以及各方陳述的事實理由,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為:
1、房屋買賣合同何時(簽定)生效?有無修改、補充或完善的情況?
2、是誰違約?具體違反合同哪些條款?
3、請求人要求支付違約金55000元有何依據?其已付定金(房款)20000元應如何處理?
4、中介服務費、評估費各付了多少?反請求人有無房租損失?所有費用(損失)應該由誰承擔?
對上述爭議焦點,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
被請求人一、二、三對於請求人開庭之前(為仲裁請求)提交的證據,不認可證據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為稱當事人在5月13日簽字沒有事實依據,不是自己一方要求變更(貸款)銀行,其他沒有異議;對於請求人開庭時提交的證據,認為證據14是沒有生效的合同,請求人沒有支付首付款或與銀行簽訂資金管理合同、沒有按銀行規定提供審貸材料是違約的。
請求人對於被請求人一、二、三就仲裁請求所提交的證據,對證據1有異議,對證據2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不予認可,其他沒有異議;對於被請求人(反請求人)一、二、三就反請求的舉證,對證據1、2、4、5、6、7、8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沒異議,對證據3(認為)應是證明被請求人違約的。
被請求人四對請求人及被請求人(反請求人)一、二、三提交的所有證據真實性沒有異議,對關聯性、合法性不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