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種賦予生活的意義,其性質有如吾人事業的守護神或隨身惡魔,所以我們對這些意義是如何形成的,它們彼此之間有哪些不同,如果它們犯重大的錯誤,又應如何糾正等事情的了解,乃是非常重要之事。這是屬於心理學的研究範疇。心理學有別於生理學或生物學,就是它能利用對“意義’’以及它們對人類行為及人類未來之影響等事情的了解,來增進人類的幸福。從呱呱墜地之日起,我們即在摸索著追尋此種“。生活的意義”。即使是嬰孩,也會設法要估計一下自己的力量,和此種力量在環繞著他的整個生活中,所占的分量。在生命開始第五年末了之際,兒童已發展出一套獨特而固定的行為模式,這就是他對付問題和工作的樣式。此時,他已經奠下“對這世界和對自己應該期待些什麼”的最深層和最持久的概念。以後,他即經由一張固定的統覺表(Scheme of apperception)來觀察世界:經驗在被接受之前,即已被預為解釋,而此種解釋又是依照最先賦予生活的意義而行的。即使這種意義錯得一塌糊塗,即使這種處理問題和事物的方式會不斷帶來不幸和痛苦,它們也不會輕易地被放棄。隻有重新檢討造成此種錯誤解釋的情境,認出謬誤之所在,並修正統覺表,這種生活意義中的錯誤才能被矯正過來。在少數情況下,個人也許會被錯誤作風的結果逼迫,而修正他所賦予生活的意義,並憑自己的力量成功地完成此種改變,然而,如果沒有社會的壓力,如果他不發現:假使他再我行我素,則他必然會陷入絕境,那麼他必然不會這樣做。而且,這種作風的修正,大部分要借助於某些受過訓練而了解這些意義的專家,他們能參與幫助發現最初的錯誤,並從旁建議一種較為合適的意義。

讓我們舉個例子說明:童年時的情境可以用許多不同方式來解釋。童年時期的不愉快經驗是可能被賦予完全相反的意義的。不顧不愉快經驗的人,他的經驗除了能告訴他做某些防範未然之事外,便不會影響他們。他覺得:“我們必須努力改變這種不良環境,以保證我們的孩子能被安置得更好。”另一種人會覺得:“生活是不公平的。別人總是占盡了便宜。既然世界這樣對待我,我為什麼要善待世界”有些父母就這樣告訴他們的孩子:“我小時候也遭受過許多苦難,我都熬下去了。為什麼他們就不該吃些苦頭”第三種人則可能覺得:“由於我不幸的童年,我做的每件事都是情有可原的。”這三種人的解釋都會表現在他們的行為裏。除非他們改變他們的解釋,他們的行為便不會有所改變。在此,個體心理學揚棄了決定論。經驗並不是成功或失敗之因。我們不會被經驗過的打擊(即所謂“震驚”trauma)所困擾,我們隻是從其中取得決定吾人目標之物。我們被我們賦予經驗的意義決定了自己:當我們以某種特殊經驗,作為自己未來生活的基礎時,很可能就犯了某種錯誤。意義不是被環境所決定的,我們以我們賦予環境的意義決定了我們自己。

然而在孩童時期卻最易於犯很多錯誤,大部分的失敗者都來自在這種情境下成長的兒童。首先,我們要考慮曾經因為在嬰兒時期患病或先天因素,而導致身體器官缺陷的兒童。這種兒童心靈的負擔很重,他們很難體會到: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除非有和他們很親近的人能把他們的注意力由他們自身引到別人身上,他們大都會隻關心自己的感覺。以後,他們還可能因為拿自己和周圍的人比較,而感到氣餒。在我們現代文化中,他們甚至還會因為同伴的憐憫、揶揄或逃避,而加深其自卑感。這些環境都可能使他們轉向自己、喪失在社會中扮演有用角色的希望,並認為自己被這個世界所侮辱。

研究器官有缺陷或內分泌異常兒童所麵臨的困擾的,我想我是第一個人。這門科學雖然已經相當進步,可是它發展的方向卻非如我所願。我一直想找出可以克服此種困難的方法,而不是想找尋能夠把失敗的責任歸之於遺傳或身體環境的證據。器官的缺陷並不能強迫人們采用錯誤的生活模式。我們無法找出內分泌腺對他們有同樣效果的兩個兒童。我們經常看到克服此種困難的兒童,他們在克服這些困難時,還發展出非常有用的才能。在這方麵,個體心理學並不鼓吹優生學的選擇。有許多對我們文化有重大貢獻的傑出人才都有器官上的缺陷,他們的健康經常很差,偶爾他們還會早夭。然而,這些奮力克服身體或外在環境困難的人,卻造成了許多新的貢獻和進步。奮鬥使他們堅強,也使他們奮勇向前。光看肉體,我們無法判斷心靈的發展將會變好或變壞。可是,器官或內分泌腺有缺陷的兒童,絕大多數都未被導向正途,他們的困難也未曾被了解,結果他們大多變得隻對自己有興趣。因此,我們在早年生活曾因器官缺陷而感受到壓力的兒童之中,便發現了許許多多的失敗者。

第二種經常在賦予生活的意義中造成錯誤的情境,是把兒童嬌縱壞的情境。被嬌寵的兒童多會期待別人把他的願望當法律看待,他不必努力便成為天之驕子,通常他還會認為:與眾不同是他的天賦權利。結果,當他進入一個不是以他為眾人注意中心的情境,而別人也不以體貼其感覺為主要目的時,他即會若有所失而覺得世界虧待了他。他一直被訓練為隻取不予,而從未學會用別的方式來對付其問題。別人老是服侍著他,使得他喪失了獨立性,也不知道他能為自己做些事情。當他麵臨困難時,他隻有一種應付的方式——乞求別人的幫助。他似乎以為:假使他能再獲得突出的地位,假使他能強迫別人承認他是特殊人物,那麼他的情況就能大為增進了。

在寵養中長大的孩子最可能成為社會中最危險的一群。他們有些人會嚴重地破壞善良意誌:他們會裝出“媚世”的容貌,以博取擅權的機會,可是卻暗中打擊平常人在日常事務上所表現的合作精神。還有些人會作出更公開的反叛:當他們不再看到他們所習慣的謅媚和順從時,他們即會覺得自己被出賣了;他們認為社會對他們充滿敵意,而想要對他們所有的同類施以報複。假使社會真的將他們的生活方式表示敵意“這種事經常發生”,他們會拿這種敵意作為他們被虧待的新證據。這就是懲罰為什麼總是不生效果的道理:它們除了加強“別人都反對我”的信念外,就一無所用了。被寵壞的孩子無論是暗中破壞或是公開反叛,無論是以柔術駕馭別人或是以暴力施行報複,他們在本質上都犯著同樣的錯誤。事實上,我們發現:有許多人他們先後使用著這兩種不同的方法,而其目標卻始終未變。他們覺得:“生活的意義是——獨占鼇頭,被認為是最重要人物,並獲取心中想要的每件東西。”

第三種是被忽視的兒童所處的情境,亦是很容易造成錯誤的情境,這樣的兒童從不知愛與合作為何物:他們建構了一種沒有把這些友善力量考慮在內的生活解釋。我們不難了解:當他麵臨生活問題時,他總會高估其中的困難,而低估自己應付問題的能力和旁人的幫助及善意。他曾經發現社會對他很冷漠,從此他即錯以為它永遠是冷漠的。他更不知道他能用對別人有利的行為來贏取感情和尊敬,因此,他懷疑自己也更不信任別人。事實上,感情的地位是任何經驗都無法取代的,母親的第一件工作,就是讓她的孩子感受到她是位值得信賴的人物,然後她必須把這種信任之感擴大,直至它涵蓋兒童環境中全部之物為止。如果她的第一個工作失敗了,那麼這個兒童便不容易發展出社會興趣,也很難對其同伴有友好之感。每個人都有對別人發生興趣的能力,但是此種能力必須被啟發、被磨煉,否則其發展即會受到挫折。

一個完全被忽視、被憎恨或被排斥的兒童,我們不難發現:他很孤單,不能和別人交往,無視於合作的存在,也全然不顧能幫助他和別人共同生活的任何事物。然而,我們說過,在這種環境下的個體必然會死亡。兒童隻要度過了嬰兒期,便可以證明:他已經受到了某些照顧和關懷。因此,我們不討論完全被忽視的兒童,我們隻管那些受到的照顧較平常為少者,或隻在某方麵受到忽視,其他方麵卻一如常人者。總之,我們說:被忽視的兒童必然未曾發現值得他十分信賴的人。我們的文明有種悲哀的諷刺,就是:有許多生活中的失敗者,其出身都是孤兒或私生子。通常,我們都把這種兒童歸納於被忽視的兒童之中。

器官缺陷,被嬌縱,被忽視這三種情形最容易使人將錯誤的意義賦予生活。從這些情境中出來的兒童幾乎都需要幫助以修正他們對待問題的方法。他們必須被幫助以朝向較好的意義。假使我們關心過這些事情,這就是說,假如我們對他們有真正的興趣,而也會在這方麵下過工夫,我們將能在他們所做的每件事情中,看出他們的意義。夢和聯想已被證實為很有用處:做夢時和清醒時的人格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夢中社會要求的壓力較輕,人格能不經過防衛和隱瞞而表現出來。不過,要了解個人賦予自己和生活的意義,最大的幫助是來自其記憶。每種記憶都代表了某些值得他們回憶之事,不管他能想起的,是多麼少的一點點。當他作回憶時,它之能夠被想起,即是因為它在他生活中所占的分量:它告訴他:“這是你應該期待之物”或“這是你應該躲避之物”,或“這就是生活廣我們必須再強調:經驗本身並不如留於記憶中而被凝結成生活意義的經驗來得重要。每件記憶都是值得紀念之物。

對表明個人對待生活的特殊方式已經存在了多長時間,以及在指出最先構成其生活態度的環境等方麵,兒童早期的回憶是特別有用的。最早的記憶之所以重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人對自身和環境的基本估計均包含於其中,它是個人將他的外貌、他對自己最初的整個概念,以及別人對他的要求等等,第一次綜合起來的結果。

第二,它是個人主觀的起點,也是他為自己所作記錄的開始。因此,在其中我們經常可以發現:他覺得自己所處的脆弱和不安全的地位,以及被他當作理想的強壯和安全的目標,二者之間的對比。至於被個人當做最早記憶的,是否確實為他所能記起的第一件事,或是否為對真實事情的回憶,對心理學的目的而言,則是無關緊要的。記憶的重要性,在於它們被“當做”為何物、對它們的解釋,以及它們對現在及未來生活的影響。

在此,我們可以舉出個最初記憶的例子,並看看它們所造成的“生活意義”。“咖啡壺掉在桌子上,把我燙傷了。”這就是生活!當我們發現:以這種方式開始其自述的女孩子總是無法擺脫孤獨無助之感而高估生活中的危險與困難時,我們並不必驚異。假使她在心中責備別人沒有好好照顧她,我們也不用驚奇。因為必定有某些人非常粗心大意,才會讓這樣幼小的嬰孩遭受這樣大的危險!在另一個最初記憶中,也呈現出類似的世界形象:“我記得我三歲的時候,曾經從嬰孩車上摔下來。”隨著這種最初記憶,他反複做著這樣的夢:“世界末日已到。我在午夜醒來,發現天空被火照得通紅。星辰都紛紛往下墜,我們也將和另一個星球相撞。可是,在撞毀之前,我醒過來了。”當這個學生被問及他是否懼怕何物時,他說:“我怕我不能在生活中獲得成功。”他的最初記憶和反複的噩夢構成足以使他氣餒之物,而使得他害怕失敗和災難。

有人認為,生活的意義是——用找麻煩來博取注意。獲取安全感的方法就是欺騙。我雖然被忽視了,但是我卻能愚弄別人。他的夜尿也是他用來使自己成為擔心和注意中心的一種方法。他母親對他所表現的焦慮和緊張,正加強了他對生活的這種解釋。像前麵的例子一樣,這個孩子很早就得到一種印象,以為外在世界中的生活是充滿危險的。他隻有在別人為他的行為擔心時才覺得安全。也隻有用這種方式,他才能向自己保證:當他需要保護時,別人就會來保護他。

有位35歲的婦女,她的最初記憶是這樣的:三歲那一年,有一次,我獨自走進地窖。當我在黑暗中走下樓梯時,比我稍大的堂兄也打開門,跟著我走下來。我被他嚇了一大跳。由這個記憶看來,她可能很不習慣於和其他孩子一起遊玩,尤其是不喜歡和異性在一起。對“她是獨生女”的猜測,結果被證實是正確的,而她在三十五歲之齡,也依然還沒結婚。

社會是在進一步發展的。“我記得媽媽讓我推載著小妹的娃娃車。”此例中,我們還可能看到某些征象顯示:她隻有和比自己弱小的人在一起才覺得自在;以及她對母親的依賴。當新嬰孩降生時,要得到年紀較長的孩子的合作,最好是讓他們幫忙照顧他,使他們對他產生興趣,並分擔保護他的責任。如果得到子他們的合作,他們便不會把父母集中在娃娃身上的注意力當做是對他們重要性的一種威脅。

想和別人在一起的欲望,並不能證明對別人感興趣。有一個女孩子,在被問及其最初記憶時,說道:“我和妹妹及兩個女孩一起遊玩。”在此,我們當然可以看出她正慢慢地學習和別人交際,可是,當她提起她最大的懼怕:“我怕別人都不理我”時,我們卻能覺察到她的掙紮。從這裏,我們還能看出她缺乏獨立性的征象。

我們一經發現並了解了生活的意義,我們即已握有了解整個人格之鑰。曾經有人說:人類的特征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上,隻有對那些未曾把握住解開此種困境之鑰的人,這種說法才為正確。然而,我們說過:假使無法找出最初的錯誤,那麼討論或治療也都沒有效果,而改進的唯一方法,在於訓練他們更合作及更有勇氣地麵對生活。合作也是我們擁有的防止神經病傾向發展的唯一保障。因此,兒童應該被鼓勵及被訓練以合作之道;在日常工作及平常遊戲中,他們也應該被允許在同齡兒童之間,找出自己的行為方式。對合作的任何妨礙都會導致最嚴重的後果。例如,隻學會對自己有興趣的被寵壞的孩子,很可能把對別人缺乏興趣的態度帶到學校。他對功課有興趣,隻是因為他認為這樣做能換來老師的恩寵;他也隻願意聽取他覺得對自己有利的事物。當他接近成年時,缺乏社會感覺對他的不利會變得愈來愈明顯。在他的毛病開始發生時,他已經不再為責任感和獨立性而訓練自己,而他本身的特質也已經不足以應付任何生活的考驗了。

不能因一個人的短處而責備他。當他開始嚐到苦果時,我們隻能幫助他並設法加以補救。我們不能期待一個沒有上過地理課的孩子,在這門課的考卷上會答出好成績;我們也不能期待一個末被訓練以合作之道的孩子,在麵臨一個需要合作訓練的工作之前,會有良好的表現。但是,每種生活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合作的能力,而每種工作也都必須在人類社會的架構下,以能夠增進人類福利的方式來予以執行,隻有了解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的人,才能夠以勇氣及較大的成功機會來應付其困難。

如果人們都能知道:賦予生活以某種意義時可能犯的錯誤,而如果他們自己也沒有犯同樣錯誤,我們就能相信:缺乏社會興趣的兒童對他們自己的能力,對生活的機會,就會有較樂觀的看法。當他們遇到問題時,他們就不會停止努力、找尋捷徑、設法逃離、把肩上重擔推給別人口出怨言以博取關懷或同情,或覺得非常丟臉而自暴自棄,或問:“生活有什麼用處它使我得到什麼東西”他們將會說:“我們必須開拓我們的生活。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能夠對付它。我們是自己行為的主宰。除舊布新的工作,舍我其誰!”假使每個獨立自主的人,都能以這種合作的方式來應付其生活,那麼我們將可看出:人類社會的進步必然是無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