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可以提出兩條與本章結論有密切關係的一般原理,而承認這兩條原理,對於研究哪些事物真正美的問題是異常重要的。1、美之定義,即我們說一事物真正美時,所意指的東西之定義。關於美,正像關於善一樣,人們極其通常地犯了自然主義謬誤;而自然主義在美學上所引起的錯誤跟在倫理學上引起的錯誤是一樣多的。人們甚至比較通常地認為,可以把美的事物規定為對我們的感情產生某些效果的東西,而由此人們十分經常地作出了這樣的結論:根據條件,恰好同一事物既可以是美的,又可以不是美的。換言之,各個審美判斷僅僅是主觀的,本章各結論暗示了一個美之定義;這定義可以部分說明,並完全消除導致這種錯誤的各種困難。我們似乎應當把美事物規定為這樣的事物,對它的讚美欣賞本身就是善的。這就是說,斷言一事物是美的,就是斷言:對它的認識是我們正在討論的具有內在價值的諸整體之一的一個要素。因此,它是否真正美的問題,決定於所討論的整體是否真善這一客觀問題,而不決定於它會不會引起特定人的特殊情感。該定義一方麵說明,它估計到了善與美之間的明顯聯係,另一方麵說明,它也估計到了這兩個概念之間同樣明顯的不同。價值應有兩個不同的客觀屬性,即“善”和“美”,但二者又互相關聯著,任何美的事物也必定是善的。乍看起來,這似乎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巧合。但是,如果我們的定義是正確的,這種不可思議性就消失了。因為該定義隻剩下價值的一個不可分析的屬性,即“善”;而“美”,盡管不跟這種屬性同一,乃是參照它來下定義的,因而既不同於它,又必然跟它聯係著。總之,根據這種見解,主張一事物是美的,就是主張該事物本身雖然確實不善,但是它是某一善事物的一個必要因素,證明一事物是真正美的,就是證明該事物作為一部分對其有特殊關係的某一整體是真善的。而且,我們應該這樣來解釋,為什麼諸物質客體——具有諸外在意義的諸客體,在通常認為美的諸客體當中具有無限優越性。這是因為,盡管這些客體本身(正如已指出的)具有很小的價值或者毫無價值,但它們是具有內在價值的最大一類整體之要素。這些整體本身可能、甚至確實也是美的,但是,我們把它們本身當作欣賞對象的時候卻比較稀罕,這似乎足以說明為什麼美是同外在客體聯係著的。
2、要注意,各個美的客體是一些極複雜的整體,盡管對其任何部分的欣賞本身可能毫無價值,但對該整體的欣賞如果不包含對該部分的欣賞,就會在價值上有所減損;在這個意義上,大多數美的客體本身是有機統一的。由此可知,不可能有唯一的美之標準。“該客體之所以美,僅僅由於這個特征的出現”這一主張決不會是真實的;主張“這個特征無論在哪兒出現,該客體一定是美的”也決不會是真實的。而真實情況隻能是:某些客體是美的,因為這些客體在下述意義上:具有某些特征,如果它們不具有這些特征,它們就必定不美。也許能發現某些特征或多或少普遍地在一切美的客體中出現,並且在這個意義上或多或少是美的重要條件。但是,注意下述一點是很重要的:使一美的客休不同於一切其他美客體的各個質,同該客體與極多其他美的客體共同具有的各個質一樣。對它的美來說,是不可缺少的,如果它真正美的話。該客體一旦失去其特有的各個質,比失去共有的各個質更會喪失其美,而且,各個共有的質,憑其本身,正像各個特有的質一樣,根本不能提供美。
我們要記住,當我開始考察純粹的大善時,就將我們所知的一切最大善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美的享受;另一類是人類交往的快樂或對個人的喜好的快樂。由於後者顯得格外複雜,所以我延遲到現在才加以討論,至於這種格外的複雜性是什麼,我們立即就會明了,在討論真實信念對價值的貢獻時,我已經不得不考慮它。這種格外的複雜性就是:就對個人的熱愛而論,客體本身不僅美(這方麵具有微小的價值或者毫無價值),而且其本身,至少有一部分,具有巨大的內在價值。我們已經發現了為最有價值的美的享受所必需的一切因素,即相應的感情,對各個真正美質的認識以及真實的信念,這三者在這裏也同樣是必需的。然而,在這裏還有另外一點:該客體必須不僅是真正美的,而且在很高的程度上是真善的。
很明顯,隻有在對個人的熱愛的客體包含所熱愛的人的某些精神品質的場合,才會出現這種格外的複雜性。我認為,我們應承認:在這種熱愛最有價值的場合,對各個精神質的鑒賞必定構成其中的一大部分,而這部分的出現使得該整體的價值遠遠超過沒有這個部分的情形。但是,這種鑒賞本身所能具有的價值,是否同這樣一個整體,即這種鑒賞和對上述各個精神質的恰當的有形表現之鑒賞結合而成的整體所具有的價值相等,似乎是大大值得懷疑的。毫無疑問,就有價值的熱愛之一切實例而言,品性之有形表現。無論見之於儀表,或見之於言詞,或見之於行為,確實都構成所熱愛的客體的部分,而整個狀態包含這些表現這一事實,顯然使其價值有所提高。真的,我們極難想象,對各個單純的、不伴隨任何有形表現的精神質之認識是什麼,而且,就我們能作出這種抽象而言,所考慮的整體無疑似乎會具有較小的價值。因此,我的結論是:對於可讚美的各個精神質的讚美之重要性,主要在於這種讚美所屬的整體勝過一個不具有這種讚美的整體,而不在於這種讚美本身具有任何巨大的內在價值。這種讚美本身所具有的價值是否同對單純有形的美之鑒賞所確實具有的價值一樣大,也就是說,對具有巨大內在價值的東西的鑒賞,是否同單純對美的東西的鑒賞同等有價值,這甚至似乎是可疑的。
並且假若我們根據值得讚美的各個精神質本身來考慮其本性,那麼,很明顯,對其正當的鑒賞包含對單純物質美的另一種關係。值得讚美的各個精神質基本上確實在於對各個美的客體的有感情的鑒賞,如果我們上述結論是正確的話。因此,對其鑒賞將根本在於對這種欣賞。真的,對人物的最有價值的鑒賞似乎在於鑒賞其對別人的鑒賞。但是,不但就這個例子中所鑒賞的可能是單純對美的東西的欣賞而言,而且就對一人物最有價值的鑒賞似乎包括對其有形表現的鑒賞而言,似乎都包含一種對物質美的關係。因此,盡管我們可以承認,對一個人對他人的態度的鑒賞,或者譬如說,對愛的愛,確實是我們所知的最有價值的善,並且遠比單純對美的愛更有價值;但是,隻有把前者理解為在不同程度的直接性上包括後者,我們才能承認這一點。
應當知道,對各個精神質的認識,是人類交往的價值所必不可缺的。至於說到這種精神質是什麼的問題,那麼很明顯:精神質首先包含構成我們第一類善的種種美之鑒賞。因此,精神質包含許多不同種類的感情,而每種不同的感情是跟某種不同的美相適應的。但是,我們現在還必須加上一類同各個人物相適應的感情,而且這類感情是不同於那些跟單純有形的美相適應的感情的。我們還必須記住:正因為這類感情本身具有很小的價值,而且因這類感情所屬的精神狀態可以大大提高其本身的價值,也可以完全喪失價值,並變成極大的實在的惡,視伴隨這類感情的認識是否恰當而定。因此,盡管對這類感情的鑒賞本身可以具有某種價值,但這類感情仍可以構成一個具有大得多的價值的,或者根本沒有價值的整體之一部分,視其是否伴隨那對感情適應於感情對象的性質之知覺而定。因此,很明顯,研究人類交往中什麼有價值,是一項極其複雜的工作;而且,可能有許多人類交往具有很小的價值或者毫無價值,甚至實在很壞。可是,在這裏正像關於什麼是美的這個問題一樣,我們似乎沒有理由懷疑,一個反思的判斷基本上既可以正確斷定什麼是正確的善,又可以正確斷定這類善之間的任何巨大價值差異。我們也許應該特別指出:欣賞對於感情的最大價值是必不可少的,而感情本身也是為這種欣賞所激發的,因此,感情似乎在熱愛的名義下通常礙到了極高的評價。
當下我已經完成了對這樣一些實在善的本性的考察,在它們的要素之中似乎並不包含任何實在壞或者實在醜的東西,盡管它們包含許多本身無關緊要的東西,我希望指出由此得出的關於最高善本性的某些結論,或者關於我們所能設想的最完滿事物狀態的某些結論。有些唯心主義哲學家們否認快樂是唯一的善,並認為極善的東西具有某種複雜性,他們這種見解與這裏所宣揚的是極其相近的,但他們通常認為,實存的純粹精神狀態是理想。他們認為物質即使不是實在的惡,也根本是不完善的,從而作出這樣的結論:完全缺乏一切物質性是一種完善狀態所必需的。於是,根據已經說過的,就這種見解斷言任何大善必定是精神的而言。並就其斷言單純物質實存憑其本身可能具有很小的價值,或者毫無價值而言,它是正確的。精神的東西勝過物質的東西之優越性,在一定的意義上已經得到充分的證明。然而不能從這種優越性推定,事物的完善狀態必須是嚴格排除一切物質性的狀態,相反,如果我們的結論是正確的,那麼,一種包含物質性的事物狀態事實上必定比任何可想象的缺乏物質性的狀態好得多。為了弄清楚確實是這樣的,必須加以考慮的主要問題是:當我們宣稱對藝術美、對自然美的鑒賞是善的時,我們宣稱究竟什麼是善的上麵提到的哲學家們大概並不否認這種鑒賞是善的。但是,如果我們承認這一點,那麼我們應當記得巴特勒的名言:凡物是什麼就是什麼,而不是別的什麼。我已經力求證明,而且我認為異常明顯且不容爭辯的是:這種鑒賞是有機統一,即複合整體,而且在絕大部分毋庸置疑的實例中,包含在這一整體之中的東西之一部分,就是對各個物質質之認識,尤其是對種類繁多的所謂第二質之認識。
如果我們懂得,正是這個整體,而不是什麼別的東西是善的,那麼,我們懂得:即使各個物質質毫無價值,但它們都是遠非無價值的東西之諸要素。我們所知有價值的,正是對這些質的理解而不是對任何別的東西的理解,如果我們打算從這整體中減去這些質,那麼剩下的將不是我們所知有價值的東西,而是某種別的東西。而且必須注意,即使我認為對這些質的實存之真實信念會增加包含這個信念的整體之價值這一主張遭到了懷疑,這個結論也站得住腳。於是,誠然我們有權斷言,一個物質世界的實存對於完善是完全無關緊要的,但是,我們所知為善的東西是對各個物質質的認識(盡管是純粹想象的)這一事實仍舊是事實。因此,為了不至於陷於自相矛盾(為了不至於荒謬地認為事物不是像它們本身那樣,而是別的什麼東西),就必須承認:一個完全排除各個物質質的世界必定是這樣一個世界,其中如果不是缺乏全部,也會缺乏許多我們千真萬確知其為大善的東西。我早已承認這樣的世界可能還是遠比保有這些善的世界好。但是,為了證明任何這樣的世界因而必定要好一些,就必須證明:保留這些雖然本身是善的東西,卻會在不等的程度上減小某個它們可能歸屬的整體之價值。可是,這樣的證明工作肯定誰也絕對不曾嚐試過。
但是如果沒有作出這樣的證明,我們就將斷言:物質質是理想的要素,盡管完全未知的某個事物,可能比任何包含各物質質或我們所知其他善的世界好一些,但我們卻沒有理由認為,無論任何東西都會比包含各物質的事物狀態好一些。否定和排除物質就是否定和排除我們所知的最好的東西。當一事物失去其某些質時,它可能保有其價值,這完全是不真實的。而全部真實的情形是:改變了的事物可能具有的價值也許超過、也許等於喪失一些質的事物的價值。我所堅決主張的:任何我們知其為善、而不包含物質的東西,都不會具有如此巨大的價值,以致我們能宣布,它本身優於它加上對各個物質質的認識而構成的整體。單純的精神善可能是單一事物中最好的,關於這一點我並沒有太大的興趣來進行爭辯,盡管在我談到關於對個人的熱愛之本性時,我已經提出理由,對這一點表示懷疑。但是,單純的精神善加上對物質的鑒賞(盡管這種鑒賞就其本身而言比較差,但無疑是大的實在善),我們必定會得到一個較大的價值總和,而對這整體作為一個整體而具有的價值作任何適當的減少,都不能使總和保持不變——我認為,毫無疑義,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對此表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