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2 / 3)

“二八定律”對不平衡關係的揭示,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隻要想想約80%的收獲來自約20%的努力,其他約80%的力氣隻帶來約20%的結果,你就不會盲目地將自己的財力、精力都捐獻給無償勞動了。我們可以嚐試問自己:“是什麼因素讓約20%的原因產生約80%的結果”找到其中的原因,用來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改善我們生活的質量。

每一個想要獲取輝煌事業,贏得幸福生活的人都要充分地認識到二八法則的魔力。一定要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學會抓關鍵;不要盲目瞎幹,學會找捷徑,成功靠的是智慧而非蠻力;懂得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道理;別人能幹的事情就交給別人去幹,無需事必躬親;看問題要抓住事物的本質,不要被表麵現象所迷惑;不學無價值的知識,不與無價值的人在一起;用最少的努力獲取最大的成功。

二八法則的智慧表現在各個領域,它們表現的形式也許並不一樣,但它們都包含著這樣一個哲理: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是一個並不平衡的世界,聰明的人都應該充分利用這種不平衡使自己獲得成功。在我們的身邊,那些看似付出不多的人卻獲得了很大的成功。究其原因,就在於他們知道將自己的主要精力花在那些最重要的事情上麵。

現代社會是一個財富和信息分配極不平衡的社會,未來社會的發展依然擺脫不了二八法則的約束。信息和財富的不平等造成了地區、個體之間的分化,而且可以預見,這種分化在未來還會不斷加劇。要想使我們的企業快速發展、壯大、增效,幫助我們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經濟的方式獲得人生的輝煌,就必須充分認識、掌握和運用二八法則。

總之,“二八定律”提醒我們去思索,怎樣付出更少,既能獲得個人成功,又能獲得事業成功;怎樣做得更少,既能享受幸福生活,又能實現生命價值。要嚐試把這種四兩撥千斤、事半功倍的想法,應用到你的事業和生活等領域中。如果你想取得人生的輝煌和事業的成就,就必須約束自己。運用“二八定律”的最好辦法,是為自己形成一定的規則,為了形成你自己的規則,你可以從以下幾方麵去做:

(1)用約80%的力量和時間去做最重要的約20%的事情,用約20%的力量或時間做約80%的事情。

(2)人的精神狀態有一定的周期性,用約20%的精神處於最佳狀態的時間,做最重要的事情。

(3)少做一些,鎖定少數能以“二八定律”完成的目標,放棄太費力氣、風險太大的事情。

(4)從生活的深層去探索,找出瑣碎無益的事情,並摒棄它們。

(5)麵對問題的時候要關注要點,找出那些關鍵的20%,實現80%的好處。

(6)在日常生活中,找人來負責一些事務,不需事必躬親,這樣可以使自己更輕鬆地麵對重要的20%。

(7)尋求捷徑,而非直接參與。學會用最少的努力去解決問題。

(8)在幾件事情上追求卓越,不必事事都有好表現。隻做我們最能勝任,且最能從中得到樂趣的事。

勞動與閑暇

曾經看到過這樣一則報道:

為了一天的加班工資,上海市一家貨運代理公司操作工劉麗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周六加班的費用。

原來,不久前的一天,公司接到安排一批貨物緊急上船的任務,遂要求劉麗周六加班,她欣然答應。不日,公司安排她補休。由於想多掙點錢,劉麗不願補休,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標準是按《勞動法》的規定為日工資的200%。公司不同意,並認為公司的一貫做法就是員工加班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

在仲裁委的庭審過程中,劉麗提出,休息日加班,是要加班工資還是補休,自己應有權選擇。公司強行安排補休,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公司則辯稱:加班的補償形式有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兩種,公司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作此安排並無不妥,勞動者應服從公司的安排。

最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此案作出裁定,劉麗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

其實,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篇報道所反映的問題就是勞動與閑暇的問題。

每個人的時間是有限的——每天24小時,人要把時間這種資源配置於兩種用途:勞動和閑暇。勞動是指有報酬的活動,比如上班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閑暇是指一切無報酬的活動,比如休息、娛樂,以及家務勞動。人把多少時間用於勞動,多少時間用於閑暇,取決於勞動(有報酬活動)的價格,即實際工資水平。人們選擇閑暇,是因為他們認為閑暇能比工作帶來更大的效用。例如,在上麵的報道中,劉麗認為勞動的價格高於閑暇的效用,於是她選擇了放棄休息,而要加班費。在現實中,可能有好多人會選擇補休,而不要加班費。在他們看來,閑暇的效用高於勞動的價格。

在人們選擇勞動還是閑暇的時候,勞動的價格也就是實際工資起決定性的作用。實際工資的變動會引起兩種效應: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替代效應是指工資增加,人們用工作替代閑暇。這是因為在工資增加時,閑暇的代價高了。比如,每小時工資為8元時,閑暇一小時減少8元收入;每小時工資為15元時,閑暇一小時就減少15元收入。這時人們就會減少閑暇,增加工作。所以,替代效應能引起勞動供給隨工資上升而增加。

工資的增加還有另一種收入效應,即工資增加,人們的收入增加,就要減少工作,增加閑暇。這是因為,閑暇是一種正常需求,其需求隨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通俗點說就是,人們收入多了,就想有更多的時間用於休息或娛樂。隨著收入的增加,人們想有更多閑暇。而增加閑暇必然會減少工作,所以,收入效應的結果就是工資增加,勞動供給減少。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觀念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好多人認為:擁有充足的閑暇時間和高質量的閑暇生活是人真正富有的重要標誌。也就是說,人們在勞動和閑暇之間選擇的時候,更傾向於後者。例如,2008年6月17日法國總工會和法國民主工會聯盟聯合發動全國性大示威。在全法各大城市約50萬人擁上街頭,表示對薩科齊政府準備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和推遲退休年齡等改革措施的抗議。法國人為什麼要舉行全國性大示威就是為了獲得更多的閑暇。

還有我國,自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開始實行雙休日,每周工作5天,一些單位還實行每天7小時工作製,人們的閑暇時間擁有量得到了增長。每周5天工作日,每年就可增加50天左右由個人支配的時間,其中自然包含了閑暇時間。

另外,自2008年1月1日,我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開始實施,這是人們得到閑暇時間的又一渠道。

總之,人們會通過不斷的努力和選擇,在勞動和閑暇之間尋找到某種平衡,以實現自己的最大滿足。

家務勞動中的GDP

GDP是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簡稱,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季度或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GDP不僅可反映一個國家的經濟表現,更可以反映一國的國力和財富,常被公認為衡量國家經濟狀況的最佳指標。那麼家務勞動應不應該算在GDP之內呢

美國經濟學家加裏貝克指出:因為做家務需要消耗較長的時間,所以家庭提供的服務與商品,應當是國家整體生產的重要部分。統計國內生產總值時,應當將家務勞動的貢獻也算在內。

北京市海澱區曾對2000對夫婦做過一項調查,結果表明,伴隨經濟條件的大幅度改善,60%以上的職業女性希望回家做全職太太,僅有30%多的職業女性願意繼續工作下去。

等到調查結果一公布,很多人都大吃一驚!甚至有人放言評價:“如今的女人都是‘好逸惡勞’啊!女人們不工作,男人們就慘啦!”而那些學究派們則一本正經地宣稱:“這是社會倒退的表現。”不過,也有人相當理智地認為:“這屬於社會進步的表現。”

為什麼會這樣說呢讓我們來看看下麵這個事例。

曾有一位先生發現自己雇來的保姆不僅勤勞、賢惠,而且非常可愛,於是便娶她為妻。此前,他需要給保姆支付薪水,所以,她從事的做飯、清掃房間以及照顧老人等活動就理所當然地被算進了GDP中。然而當娶保姆為妻之後,盡管她從事同樣的勞動,可因為雇傭關係不複存在,無人再向她支付這部分勞動的薪酬,從此她的一切活動也不再算進收入範圍中。

從經濟學層麵上來講,保姆變成了妻子,對於一個家庭的收入總值而言,看起來無疑是一種“損失”。而倘若GDP以此來計算的話,那麼,無疑國家的GDP也受到了“損失”。

不過,這就能夠否認變換身份前後女方的勞動價值嗎顯然不能。美國經濟學家加裏貝克曾在1992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他就主張:“統計國內生產總值時,應當將家務勞動的貢獻也算在內。”他指出,因為做家務需要消耗較長的時間,所以家庭提供的服務與商品,應當是國家整體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現實生活中,家務勞動或者是由家庭成員“業餘時間”來做,或者是由某個成員專門來做。業餘做家務活的,算是對家裏“做貢獻”;而專門做家務活的,也許就會被認為是“吃閑飯”。這對於那些工作量極大的家庭主婦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為什麼在自己家裏做家務就不能夠算是就業,而走出自己家門,到他人家中做家務,便算是有了一份工作呢為什麼在GDP裏,人們在自己家裏做家務這部分勞動(就算是專職家庭婦女也一樣)就從不體現,可是若出去做保姆,就肯定會反映在GDP中呢

也許,我們真該為家務勞動仔細算一筆賬。美國人曾經做過一項調查,一個主婦常年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差不多相當於年薪6萬美元。據美國一項統計顯示,美國婦女在家務勞動中所創造的價值相當於全國GDP總量的28%。這個數字若以具體的金額來計算,將會是一個無比龐大的數字。

但是,人們的就業理念無法一下子轉變過來,GDP的統計方法也無法馬上改過來。因此,很有必要把一部分家務社會化,尤其是撫養子女和照顧老人,完全可以采取市場化的途徑來加以解決。這樣做有兩個方麵的好處:首先,可以促進社會福利程度的提升,讓經濟發展體現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其次,當孩子被送進幼兒園、老人被送入養老院時,這一部分家務勞動就立刻被轉化為就業崗位,當然也會被計算在GDP裏。

換句話說,假如大家都不樂意做自己的家務,或者,假如做自己的家務不被GDP認同,那就該創造條件,讓沒工作的人去幹別人的家務,讓社會認可他們對GDP所做的貢獻。

你該不該去赴宴

請客吃飯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因為民以食為天,又因為國人向來崇尚“禮尚往來”,就這樣你請我、我請你地延續著這一現象。別人請吃飯就一定要去嗎

國人幾千年來關於請客吃飯的經濟關係是:請客者為經濟成本支付者,被請者為經濟受益者。所以,我請你吃飯,是給你麵子,是對你的友善,或是對你的某種感謝或“回報”!這是基於經濟落後,人們吃飯或者說吃好飯還不是每個人都能隨便就可以享受的生活內容條件下的經濟學關係。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今天人們不再為所謂的“好吃的”計算的時候,這種傳統的經濟關係正在發生著微妙的變化。錫華集團財務副總裁管琪先生是一位對請客吃飯提出悖論關係的人,用他的話說:提前三天叫“請”,提前二天叫“叫”,當天請人叫“提溜”(di liu)!但是,這還僅僅是對請客者從“請”的時間上表現出對被請者的尊重程度,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經濟關係悖論。

進一步分析,被請者赴宴,已經不再是一個“受益者”的身份。有時,被請者支付的成本甚至高於請客者!首先,對於經濟高速發展的大城市來說,每一位職業中人,時間不再是“零成本”。一位普通職員月薪3000元,他的每小時經濟成本為20元左右;如果是一位月薪10000元的高級白領,他每小時的成本為60元左右;如果是一位律師或谘詢師、培訓師,他每小時的成本可達400到500元;如果是一位企業家,他每小時的成本更可高達幾千乃至上萬元!其二是交通成本,比如在北京這樣交通擁擠的城市,打車赴宴,從東三環到西三環,在交通高峰期大約往返成本150元左右,自己開車,根據車型不同,往返成本50-100元之間。

如果你是一位月薪3000元的普通職員,假如有人請你下班後赴宴,你大約支付的成本大約為: 3.5(小時)*20+50(經濟車型的交通成本)=120(元)

單純從經濟學的角度計算,你本次赴宴肯定是虧損的!因為一般情況下,你用餐的成本達不到120元!

當然,請者也支付了成本,那麼誰是本次宴會的受益者一是開餐館的,二是開出租的或賣汽油的,更間接一些的受益者還包括修車的、賣汽車配件的、賣酒店餐具的、賣酒店桌椅板凳、賣餐巾紙的等等!

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請者既然也支付了成本,請客者作為本次宴會的發起者,他也不會無緣無故請你吃飯,要麼有求於你,要麼答謝於你……

由此可見,如果有人請吃飯,真得三思而後行,考慮一下值不值得去吃、該不該去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