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講到這裏時,已經泣不成聲……

這兩名肇事的村民,被押進了鎮派出所,但第二天中午,就被放了回來。派出所給他們的處罰是:幫我堂嬸將已經收割的麥子挑回家,因為堂叔已無法完成這樁農活了。公安局的法醫,將取下的腦組織送到省公安廳進行化驗、鑒定,半個月後,正式結論送了回來—死亡原因:先天性腦血管瘤破裂,導致顱內出血死亡。

也就是說,這兩個年輕的村民,並無任何直接的刑事責任。

即使這個結論是正確的,先天性腦血管瘤破裂,也是外力引起的。父親說,堂叔死後,右耳太陽穴腫大、右耳裏有膿血流出來;穿著農用水靴的腳,在一隻腳的踝關節處,有傷口仍在流血。這是發生過搏鬥的明顯證據,連當事人都承認,與我堂叔發生過“拉扯”。

對於這個結論,親戚們不信,我也不服。作為具有“法學學士”學位的大學生,我覺得當事人至少應該承擔部分民事責任。父親大熱天千裏迢迢趕來成都,目的就是指望我能回老家,幫堂叔申冤。於是,我第二天就和父親坐火車趕回老家,加入了“上訪”與奔走的行列。這其中的悲憤、曲折和艱辛,非一言能盡。

一年後,我家鄉所在省的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終於在我的申訴材料上作了批示:此案複查。由省公安廳、法醫研究所等單位組成的複查小組,驅車到我的家鄉,會同當地公安局,將我堂叔的土墳挖開,取下頭顱,帶回省城檢驗。

在此期間,我意外地收到了省公安廳一位處長寫給我的私信。信中寫道:我是複查小組的一員。你在申訴材料中所表達的對於堂叔的感情和同情,令我感動。作為一名老公安,我和你一樣,對於公安隊伍裏的害群之馬、不正之風,非常痛恨。但是,客觀地講,你的堂叔確實是病死的,而不是被毆致死的。正式結論很快就會下達,希望你能理解。以後你有機會來省城,歡迎到我家裏做客。信末留下了他家的電話號碼。

應該說,這封信是相當誠懇的,因為,按照公事公辦的原則,這位處長原本是不必寫這封私信給我的,哪怕我是“黨報記者”。

果然,不久後,正式的複查結論出來了:顱骨無破損,係死於先天性腦血管瘤破裂。

願堂叔瞑目,侄子已經竭盡全力了。我小時候,堂叔曾寄望於我,長大了有出息,為程家爭光。我用這一點點“出息”,使得有關部門在事發一年後,對此案掘墳複查,這已是極為罕見的了。叔叔,你入土為安!

至於被取走的堂叔的頭顱,下落如何,我怕問這個問題。這也是迄今為止,我從來不曾到堂叔墳頭祭奠的原因。在愚昧的農村,無頭屍體是民間所忌諱的,而造成堂叔不得全屍的,是我—一心想為他討回公道的侄子。

最後一次見到堂叔,是1990年10月,我帶著妻子、兒子回家探親。這是兒子出生以來,第一次回老家,本來應該到親戚家走動。按那地方的風俗習慣,晚輩初次踏入長輩的門檻,長輩必須拿出“見麵錢”來,否則,別人會嘲笑,長輩自己也會覺得不體麵。我體諒堂叔窮,對這種陋習更深惡痛絕,便決定把堂叔請到家裏來,讓他和自己的侄孫親切相見。那天,我們一家三口興致勃勃地到那座堂叔曾打算投水自盡的水庫裏釣魚,在路上正巧碰見了堂叔。他正在放牛,牛背上坐著他的寶貝女兒。見到我們,堂叔很驚喜,逗弄著我的兒子,“嘿嘿”笑著說:“你一生兒子,我就升級為爺爺了!”頗有幾分得意和驕傲。

附近正好有一座堰塘,裏麵長著荷葉。盡管時令已是初秋,在荷塘裏居然還剩有幾枝荷花。我兩歲的兒子在大城市裏,哪裏見過荷花,新奇得很,便嚷著要采花。堂叔笑著說:“我馬上下去給你采,你這個小祖宗!”一邊“責罵”,一邊挽起褲腿,下到荷塘裏,撥開荷葉,采下幾朵。水漫過他卷起的褲管,一直漫到腰間。

隻要一想到堂叔,我的耳邊就會響起他撥動荷葉窸窸窣窣的聲音。

堂叔名叫程應傑,終年4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