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廢去嗎?卻也很難。君臣這倫的本身雖因國體變更。自然消滅了,但忠的德行還值得保存否?這很有意味的問題,而大家似乎不曾仔細想過,卻自然而然以人民對國家的關係來替代他。咱們能說人民不須效忠於國嗎?截至現在為止,還不曾聽過否定的答案。然則忠是要忠的,卻不成文法地變其名曰愛國。忠君與愛國同與不同,好像也不大有人仔細分析過。
從上一個字麵看,“忠”、“愛”顯然不很一樣。忠之原義隻是誠實,曾子說,“為人謀而不忠乎”,那很素樸的。但到後來雜以節烈的觀念,強迫的意味便愈來愈濃了。在道德上、法律上習慣上都可以說“不許你不忠”,卻不說“不許你不愛”。如“忠則盡命”,“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同一死也矣。您能強迫你的戀人自殺否耶?
愛人之愛與愛國之愛,沒啥差別,愛國之所以神氣活現,係沾了下一個字的光。國是偉大的,所以愛他像個天經地義,比起忠君來,威風還差得多哩。再說愛,必須先有可愛者在。咱們真愛這中國嗎?咱們的中國還有啥可愛的嗎?依我看都成問題。不管那一派,都一死兒在摟著西洋叫好。如某國的月亮既特別的亮,某國人的拳頭巴掌也特別的有勁,而兄弟之所以要吃雞蛋亦正因為美國人也吃雞蛋之故……住在這個國度裏愛國,說說頑頑則可,認起真來無乃不近人情,欠幽默之感乎。
若從下一字看,發生的差別更多。若是個“位”,也是個自然人;國卻不是。你效忠於君,君會龍心大悅,點頭微笑的;你如為臣不忠,皇帝馬上會喊,“砍掉他的頭”。國卻不然。你愛他,他不言語。你不愛他,他不言語。你嘴裏道著“我愛”,心裏一點不,他也不言語。你心裏真疼而行為上一點不,他始終不言語哩。
這便有很大的進出。在“愛者”這一麵。欺騙既絕對的無礙;在“所愛”那一麵盡可以像心像意地任人僭竊。您要記住,國家是絕對不會言語的呀,政府官吏是他的發言人。所以竊國絕不會比竊鉤難。而利害之相去甚多。如背叛中華民國總是國法的第一款第一項,而在朝的人誰都可以把這頂大帽子扣在任何老百姓的頭上,不管這頂帽子是紅色、白色、黑色、黃色,抑粉霞色。
這已經十分的不妥。更進一層,“君臣”這關係早由平列的倫常變為主從的綱目,譬如君為臣綱,咱們能夠改稱國為民綱嗎?還是民為國綱呢?這都不妥當。誰都知道,叫中華民國,憲法上明明寫著,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人民全體,民為國主,則國不得為民綱。反過來,民亦不得國綱。以綱目的關係,向例綱單數,目複數。如君為臣綱,君一人而臣為多數;父為子綱,父一人而子可為多數;夫為妻綱,夫一人而妻依廣義亦得為多數,我們如何能以四萬萬同胞為綱而一個中華民國為目呢?又如官吏稱為人民的公仆,話雖美聽,亦詞藻而巳。老百姓是治於人者,官吏們是治人者,治於人反為主,治人者反口口聲聲自稱臣仆。謙德雖可嘉,奈事實不合何。我們果真如此偉大嗎?真有點令人不敢信自己的耳目。
若效忠於國,那麼,“朕即國家”;若效忠於民,那咱便是人民的總代表,一曰公仆。無論在文字上怎麼轉圈,到底被他繞了去。怎麼算來他都不曾吃一點兒的虧。真是奇跡。令人悵惘。——說到這兒。可以歸筆了,“忠”這德行雖不被時人所唾棄,或仍然被提倡著;事實上呢,誰不心裏雪亮神情冷漠。除掉傻瓜,才真會一死兒效忠於某。這事實於八年淪陷期間表現得最清楚。誰都說“我愛國”,卻偏偏有了漢奸;漢奸不奇,奇在他也說愛國;漢奸愛國也不甚奇,奇在他說,我比你們不漢奸還愛國。您信也不信?我當然也不信,但叫我怎樣回答呢?
這種尷尬情形直追溯到人的心上。近代政治有些觀念,似非綱常名教所能範圍。五倫的意義,或者變化或竟消失,原來附屬在倫常的德行,以失所憑依而跟著動搖,趨於幻滅,那都是必然的。但除掉舊的急速地在崩潰以外,新的什麼也未曾建立,故“是非不明”,是非既然不明,那一切的政刑都失了根據。慢說本無善政,善人為政又將如何。故勝利勳章如雨,而人不以為榮;殺奸囚逆,而人不以為辱。人民之名高於九天之上,人民之實沉於九淵之下。孟子所謂“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真真一點也勿差,難怪他再三致意,“聖人複起,不易吾言矣”。如上所說似非閑話,實僅溫理舊書耳,以日光下本無新事也。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