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在使用自由聯想法的過程中,發現有的病人所回憶的和所報告的內容是他們入睡時所做的夢。於是,他用自由聯想法對夢進行分析,並於1897年開始對自己進行自我分析,他發現,夢是通向無意識(潛意識)的一條迂回道路。弗洛伊德認為,通過對夢境的解釋,可以發現精神病患者的最終的被壓抑的欲望。因此,夢的解釋也可以成為治療精神病的一種方法。弗洛伊德關於夢的學說,體現在他於1900年發表的、轟動一時的《夢的解析》一書中。
弗洛伊德認為,“夢並不是無意義的,並不是荒謬的,並不是以我們的觀念儲蓄的一部分休眠而另一部分開始覺醒為先決條件的。它是一種具有充分價值的精神現象,而且確實是一種願望的滿足;它在清醒時我們可以理解的精神動作的長鏈中占有它的位置,它是通過一種高度錯綜複雜的理智活動而被建造起來的。”他說:“我必須堅持,夢實際上是具有重大含義的,一種釋夢的科學程序是可能的。”
夢的實質,就是“一種願望的滿足”。我們從前麵的敘述中已經知道,欲望雖然被壓抑在無意識(潛意識)中,但它仍在不自覺地積極活動,尋求滿足,由於在意識的門口有“檢查員”的檢查作用而不能得到滿足;但是,當人們在睡眠的時候,由於檢查作用的鬆懈,無意識(潛意識)中的欲望得以繞過“檢查哨”(或者說繞過抵抗),並以化裝(即偽裝)的方式乘機闖入意識而成夢。所以,就是夢的內容,也並不是欲望的本來麵目,還得加以分析和解釋,才能尋得真正的根源。
有些夢,例如,口渴的人夢見喝水,就是容易理解的。但是,有時人會夢見各種各樣的、不愉快的、甚至使人感到痛苦或焦急的、以及東拉西扯毫無意義的夢境,這又怎樣解釋為“一種欲望的滿足”呢?為了說明這一問題,弗洛伊德創造了兩個名詞——“顯夢”和“隱義”。所謂顯夢,它類似於假麵具,是“夢所敘述的東西”、“夢的外顯的內容”。所謂隱義,是假麵具所掩蓋的欲望,是“那種隱匿的我們隻有通過觀念分析才能達到的東西”,是“內隱的夢的思想”。做夢好比編造謎語,顯夢是謎語所說出來的內容即謎麵,隱義是謎語未說出來的讓人猜測的內容即謎底。這樣,弗洛伊德就把夢境分成為兩個部分——顯夢和隱義。
弗洛伊德指出,“把內隱的夢改變為外顯的夢的過程”叫做“夢的工作”,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做夢;“以相反的方向所進行的、從外顯的夢到內隱的夢的工作就是我們的‘釋夢的工作’”,即釋夢。
弗洛伊德認為,夢的工作(即做夢)共有四種基本過程(或者說是四種工作方式):第一種過程是“壓縮作用”,即幾種隱義以一種象征出現,也就是說,顯夢是隱義的一種“簡略的譯本”。第二種過程是“轉移作用”,即:一方麵,將隱義中的因素加以轉移,用不重要的替換重要的,用引喻代替原文;另一方麵,把夢的思想的精神重點或中心加以轉移。“夢的轉移作用和夢的壓縮作用是兩個主要負責塑造夢的工匠。”第三種過程是戲劇化,即“夢中的描述手段”,就是把思想翻譯成為視覺意象,也就是用具體的形象來表示抽象的欲望。第四種過程是潤飾,即“二級加工”,這是指醒後把夢中顛倒的材料再加以條理化,使其更能掩飾真相。用弗洛伊德的話來說,就是“把夢的工作的最後產物發展為某種統一的東西,某種近於連貫的東西。”(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