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3 / 3)

展覽陳列銷售是一種敞開式的銷售方式。方法是把出售的商品用特別的設施以展覽的形式陳列出來,供顧客參觀選購。其優點是既方便顧客自由選購,又體現藥品的豐富多樣,起到宣傳的作用。缺點是不能及時解答顧客提出的問題,商品的適銷情況隻能根據銷售量來確定。這種銷售方式比較適應規格型號複雜、挑選性較強的藥品和一些大中型的醫藥器械。

3.流動銷售

流動銷售是固定銷售的一種補充形式。常采取臨時設置銷售點和流動銷售服務車等形式進行銷售。這種銷售形式可以更好地深入廠礦工地、車站、碼頭、居民區,走村串巷,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方便了群眾購藥。經營品種多屬一些小的常用藥和滋補藥。

4.送貨上門

送貨上門的範圍包括:①定期送貨到建立了比較穩定的供應關係且一次成交量較大的單位;②到供應範圍內的廠礦醫療機構接處方,調配好後送貨;③送貨到供應範圍內的軍烈屬、離退休老幹部以及居民中老、弱、病、孕、殘者手中。這種銷售方式對擴大商品銷售,更好地方便消費者具有重要作用。

5.郵寄函購

郵寄函購是一中專門為滿足外地病患服務的銷售方式。其特點是:根據消費者的信函和彙款,將消費者需要的藥品通過郵寄,托運形式銷售出去,它可以擴大藥品的銷售範圍,滿足不同地區消費者的特殊要求。大中城市的大型醫藥商店或是有經營特色的專業商店均可組織辦理函購郵寄業務。開展這一業務的企業應當事先編印經營商品目錄、函購手續介紹寄往各地,以便顧客函電選購。

6.醫院藥房銷售

醫院藥房銷售基本上是固定銷售模式,在我國絕大多數的醫院和診所都設立了藥房,依處方按零售價向患者銷售藥品。隨著改革與發展的要求,醫院已實行了醫、藥分開核算管理。國家也在部分醫院將藥房試行企業化管理試點,也有的醫院藥房被大型企業托管,實行連鎖經營。

三、中藥商品的儲運

(一)中藥商品的儲存

中藥商品的儲存是藥品離開生產過程處於流通領域內所形成的一種暫時停留,是藥品生產或流通部門儲存的待銷產品。藥品由生產到消費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的時間過程,雖然各種藥品的生產同消費的時間過程的長短不同,但都會有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停留在流通領域,必然使一部分藥品停留在倉庫中,這決定了藥品儲存的必要性。由於中藥是特殊商品,在儲存過程中,受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響,會發生質量變化,因此中藥商品儲存和保管也是藥品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具體內容見中藥商品保管的章節)

(二)中藥商品的運輸

1.中藥商品運輸的概念和意義

中藥商品企業在組織中藥商品購銷業務活動中,離不開中藥商品運輸。有計劃地合理組織中藥商品運輸,及時、準確、安全、經濟地把中藥商品從生產地運送到營銷市場,對中藥商品的營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中藥商品運輸的業務程序

中藥商品運輸業務程序由商品發運、商品接收兩個主要環節組成。

(1)中藥商品發運業務

中藥商品發運業務的基本要求是:正確選擇發運方式;按照運輸計劃及時組織發運,做到包裝牢固,標記明顯,憑證齊全,手續清楚,單、貨同行。具體發運程序為:

①組配企業儲運部門根據運輸計劃和業務部門提出的商品供應單,結合中藥商品的性能和包裝,運輸工具的噸位和容積以及運價、費率等,進行合理組配,力求整車、整船發運商品。組配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按單組配,即根據商品供應單所列的到站、港以及流向和重量,精確計算,組織配備車船等運輸工具。二是按貨組配,即按放置在工廠和車站碼頭的醫藥商品,直接進行目測計算重量和容積,組織配載各種運輸工具。組配工作要確保商品安全,力求做到不虧噸,不虧車容,節約運輸費用。

②製單在組織配載運輸工具的基礎上,填製運單。運單是企業運輸部門向承運單位辦理托運手續的依據,也是承運單位安排運輸工具、辦理貨物交接和計算運費的原始憑證。

③托運企業運輸部門填寫的運單,經過承運單位受理後,按照承運單位要求的日期把發運的中藥商品集中到起運點,並及時與承運單位辦好交接簽證手續,力求快運。

④監裝托運的商品在裝運前,企業運輸部門應派員認真檢查車船情況。對不安全,不清潔的車船,應提請承運單位進行修理、清掃、消毒或調換。在尚未解決之前,不能裝載起運。

⑤通知商品起運以後,企業運輸部門應立即向收貨單位或中轉單位發出商品已經起運的通知,以便對方及時準備接運或收貨。

(2)中藥商品接收業務

中藥商品接收,是指中藥商品從發運地到收貨地,收貨單位根據商品運達站的到貨通知,組織人力、運力,安排倉庫、貨位,點驗接收運達的商品。它是醫藥商品運輸過程的最終環節。醫藥商品接收業務的基本要求是:卸車及時,點驗準確,手續清楚,責任明確,既快又好,不錯不亂,提高接收質量。其業務程序是:

①接運準備接運準備主要是做好兩個方麵的銜接。一是運輸部門與倉庫的銜接,即運輸部門要及時地把商品進倉日期、商品名稱、件數、重量等告訴倉庫,以利於倉庫做好商品入庫準備工作。二是運輸部門與業務部門的銜接,即業務部門要及時地把直撥分運的商品名稱、數量、重量等告訴運輸部門,以利於運輸部門安排好人力、運力,在車站、碼頭直撥分運。

②接運點收企業運輸部門接到提貨通知以後,應派人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在車站、碼頭清點商品,辦好商品交接手續。在交接過程中,如果發現商品殘缺、散漏、汙染、缺少、批次混亂等情況,則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記錄以明確責任。

③接運入庫第三節中藥商品采購的基本要求

一、中藥商品采購的原則

(一)質量原則

(1)中藥采購應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事法規。

(2)購進的中藥商品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規定標準。

(3)中藥商品必須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企業購進。

(4)購進中藥商品的內外包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

(5)對購進中藥商品應進行質量驗收,不合格品或質量有疑問的不得購進。

(6)采購中藥商品應堅持貨到付款的原則。

(7)財務部門應對商品質量實行財務監督,商品入庫憑證付款聯上無質量驗收人員簽章的應拒絕付款。

(二)加強核算、合理庫存的原則

在遵循質量第一原則的前提下,中藥商品的采購還應注重利潤和效益的大小。中藥商品企業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在取得社會效益的同時必須取得經濟效益。因此,要求中藥商品采購人員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應加強經濟核算,盡可能以最低的價格購進最好的藥品,為患者減輕經濟負擔,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中藥商品具有時效性,存放時間過長,可能導致其有效成分的降解或轉化而降低或失去療效。因此要求采購中藥商品必須遵從合理庫存的原則,盡可能做到既不超出正常庫存定額,又不造成品種脫銷;既保證患者用藥的需求,又可減少庫存商品所占用的資金。同時還可避免庫存積壓使中藥商品過期而報廢造成損失,減少保管費用,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三)適銷對路原則

適銷對路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是以需定購,指客戶需要什麼品種,就及時購進什麼品種,需要多少數量就購進多少數量。二是以購促銷,指企業利用自身采購方麵的優勢,購進適銷對路、質優利大的品種促進銷售量的增加。即依據不同的銷售對象、不同季節、不同商品特點和貨源情況及時靈活地組織進貨,保證中藥品種適銷對路和正常流轉。對季節性強的品種要做到季前準備、迎季備齊、季中添補、季末壓縮,對貨源時斷時續、供不應求的緊缺品種,應多渠道購進補充調劑,力求有較大庫存以保證供應。從當地進貨應少進勤進。由外地進貨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多進,以便儲備。

(四)勤進快銷原則

勤進快銷是指對經營藥品,隨時購進隨時銷售,采取小步快跑的措施,進貨要勤,數量以保證正常和合理庫存為限。

(五)協調利益原則

中藥商品的采購過程,涉及供貨方和采購方兩方麵。購銷雙方是矛盾的統一體,沒有賣方的銷售就沒有買方的采購,反之亦然。因此購銷雙方不能隻顧單方麵的利益,買方不能將價格壓得太低,賣方不能將價格抬得太高,否則購銷將不能達成,雙方無利可圖。因此中藥商品采購時應當主動考慮銷售方的利益,使彼此都能接受。除此之外,對與本企業采購業務有往來關係的各方,如運輸單位、包裝材料供貨單位等都應主動考慮它們的利益,這就是協調各方利益的采購原則。

除上述原則外,中藥零售企業還要注意遵循“以藥等病”和“就近進貨”的原則,一些不常用、價低利薄但治療不可缺少的品種和需要藥店特殊加工的品種,都必須按中藥商品目錄備齊備足,保證供應,反對片麵追求盈利。

二、中藥商品采購業務的基本程序

(一)排查庫存

中藥商品的庫存情況是中藥商品采購業務工作的基礎資料,通過認真排查庫存掌握本企業的實際庫存情況,可以確定哪些品種的庫存不足,需要購進,哪些品種品種的庫存飽和,不需購進,哪些品種的庫存積壓,需要通過外調進行調整。

排查庫存一般以台賬為依據,現在大多實行微機化處理。需要注意加強管理,落實賬物核對製度,保證賬物相符。避免因為台賬與庫存不符造成采購的失誤。

(二)了解市場信息與行情

中藥商品的市場信息與行情包括中藥商品的質量信息、產量信息、用戶及患者反映信息、社會需求增減信息和市場行情價格變化的信息等。隻有掌握和了解中藥商品的信息與行情,才能采購到質優價廉、適銷對路的藥品。

(三)編製采購計劃

編製采購計劃應以市場需求、庫存情況、藥品質量及特性、選擇合適貨源、滿足醫療和經營需求為原則。製訂采購計劃應留有餘地,留足庫存,以防疫情、災情。同時要考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緊缺的品種和急救用藥,即使微利或無利也應該品種備齊,以保證醫療用藥或患者用藥。

編製采購計劃應以國家政策法令、曆史資料、市場情況和生產情況為依據。

(四)選擇合法的貨源

中藥經營企業要嚴格把好進貨渠道關,所有貨源必須是合法的,即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或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經營企業采購中藥商品。所有采購的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必須確保符合規定質量標準。

毒性中藥的收購、經營應由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指定的藥品經營單位負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毒性中藥品的收購和經營。

如直接購進進口藥品,一是要通過有進口權的中藥經營企業,向國外訂貨;二是對進口的藥品,供貨單位必須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複印件並加蓋供貨單位的公章。

新產品的經營應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

(五)簽訂采購合同

中藥商品的采購是一種購銷雙方之間的經營行為,雙方必須依法簽訂合同。簽訂中藥商品采購合同的原則要求如下:

(1)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2)合同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手續和程序必須符合有關合同管理條例、要求等。

(3)供求雙方都應仔細地進行調查和市場預測,認真考察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各種條件和能力。

(4)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

(5)鑒於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必須達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6)合同條款中必須注明中藥商品的質量應“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另外,根據需要,合同還可注明中藥的廠方負責期、生產日期、包裝標誌、包裝要求等。進口藥品可將要求提供藥品標準及標準品或“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等附在合同上。

中藥商品銷售的基本要求

一、中藥商品銷售的基本原則

(一)社會性原則

中藥商品銷售的社會性原則是指中藥商品必須滿足社會各行各業,特別是醫療部門對中藥商品多方麵的需求。中藥商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和中成藥。飲片和成藥主要用於醫療,中藥材是一種自然資源,在藥品、食品生產工業、學校教學、科研等方麵也有廣泛的應用。保證中藥商品的供應,對於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醫療、預防、保健、生產等需求,保障社會安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中藥商品的營銷應具備大社會觀,注意分析了解社會各行各業的中藥消費狀況,做好計劃,搞好收購進貨,以保障社會需要。

(二)經濟性原則

中藥商品的營銷是一種經濟活動,必須追求經濟效益,貫徹經濟性原則。從宏觀上理解,中藥是中國的國粹,隨著我國加入WTO,中藥的生產和經營有著很好的發展前景,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中藥商品的營銷,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取得資金利潤率、銷售利潤率的最佳水平。從微觀上理解,中藥商品的經營部門,必須按經濟規律辦事,加強內部經濟核算,降低銷售成本,增加銷售利潤,提高經濟效益。

(三)適應性原則

中藥商品的營銷有較強的針對性,即針對客戶的需求、疾病的流行和中藥商品特點開展營銷活動。中藥商品的營銷應適應銷售區域內的氣候特點、自然災害特點、疾病發生特點、該區域內地方用藥習慣或醫師用藥習慣等。

(四)有效性原則

有效性是指中藥商品所必須具有的、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各有關性能、功效等質量指標。中藥商品的有效性是中藥商品銷售的根本目的,也是建立和維係銷售信譽的保證。中藥商品的有效性主要靠產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保證。中藥商品的經營過程中會有假冒偽劣中藥商品的存在,合格中藥商品在流通各環節的儲存、運輸中,受環境條件的影響發生質量改變,假冒偽劣品和質量改變了的中藥商品會降低或失去其有效性。因此要求中藥商品的經營過程中應保證中藥商品的質量,以保證中藥商品的有效性。

(五)安全性原則

中藥商品的安全性包括:①用藥安全性。中藥都有不良反應,部分中藥是毒性藥品,經營活動中應特別管理得當,應防錯藥。②存儲安全性,中藥商品大多是易燃品,存儲、運輸過程中應注意防火;部分中藥商品是貴重藥品,存儲保管中應防盜;中藥商品存儲過程中容易受環境條件的影響發生質量的改變,因此應注意控製倉儲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等。因此中藥商品的銷售,必須時刻注重安全性原則,以保證人體用藥安全和中藥商品本身的安全。

(六)穩定性原則

中藥商品的營銷,在一定的區域往往有一定的銷售對象,有一定的消費幅度,即有較為穩定的市場。中藥商品銷售過程中應保持穩定的市場,以保證用藥需求和銷售額。另外中藥商品銷售過程中應保證商品的質量穩定性,否則難以保證穩定的銷售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