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節 新公司的三大細節(2 / 2)

初創企業的薪酬設計

對於企業的創始人來講,如何設計員工薪酬製度是在企業創建之初就麵臨的重要問題之一。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在於:首先,員工有不同的層次,對不同層次的員工采取何種不同的激勵製度?其次,有各種薪酬製度可供選擇,如員工持股、期權製、遠期來講還有MBO(經理層收購),等等,哪一種製度最適合你的企業?另外,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的薪酬製度是否應該作相應的調整?

總的來看,初創企業的薪酬設計采取如下原則

一、高工資、低福利的原則。

二、簡明、實用原則。

三、增加激勵力度。

四、建立績效工資製度。

企業內部可以分為技術高度密集型崗位、部門和一般經營、服務型兩類。兩者在工薪製度上將有所區別:技術高度密集型崗位,企業對所招募的員工有比較強的依賴性,所以為了招募到技術人才,在工薪設計上必須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和相對的穩定性。為此,工薪製度應采取靈活的組合方式;如直接給股份、高薪加高福利等。

對於一般經營、服務型部門和崗位,應采用崗位、級別的等級工薪製度。該項製度建立得越早越好。根據企業的崗位需求和實際能力,以及員工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有目的的定崗、定員和定級、定薪。員工進入企業有明確的個人定位及發展目標,崗位的變化與薪水具有必然的聯係。

企業的工薪製度和激勵製度是兩個不同的製度,尤其是初創企業更要加以區分,否則會導致基本工薪製度與激勵製度的混亂,使員工的工作熱情受到打擊。企業管理者要對作出傑出貢獻的員工給予激勵,就不能采用在原崗位直接加薪的簡單方法;而應采用一次性獎勵或升職加薪的方法。

同時薪酬設計要注意兩個方麵的問題。

1、避免差距過大

差距過大是指優秀員工與普通員工之間的報酬差異大於工作本身的差異,也有可能是幹同等工作的員工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前者的差異過大有助於穩定優秀員工,後者的差異過大會造成員工的不滿。

2、避免差距過小

差異過小是指優秀員工與普通員工之間的報酬差異小於工作本身的差異。它會引起優秀員工的不滿。

稅收策劃:讓企業在稅收測算中獲益

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稅收策劃的方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

一、稅收政策籌劃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通常有2個,即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做稅收籌劃,無非是從這2個因素入手。

例如,企業所得稅種,計稅依據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有3檔,即: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稅率18%;應納稅所得額在3-10萬元,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在進行該稅種稅收籌劃時,如果現在僅從稅率因素考慮,那麼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

二、辦稅費用籌劃

辦稅費用包括辦稅人員費用、資料費用、差旅費用、郵寄費用、利息等。盡管辦稅費用在納稅成本中占的份額不大,但仍有籌劃必要。比如對企業財會人員進行合理分工,由財會人員兼任辦稅員;通過網上申報降低資料費用等等。對於利息費用的降低途徑可以采取遞延納稅的辦法。

三、額外稅收負擔籌劃

額外稅收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完全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本文主要談論與會計核算有關的三種非正常稅收負擔。

1、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3、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對於額外稅收負擔,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財務核算,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認真作好納稅調整等方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