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槍的分類
步槍按作戰使用性能可以分為普通步槍、民用步槍、軍用步槍、警用步槍、突擊步槍、騎槍(卡賓槍)和狙擊步槍;按照自動化程度可以分非自動步槍和自動步槍。自動步槍又分為半自動步槍和全自動步槍。
結構特點
步槍一般由槍管、機匣、槍機、容彈具、擊發機構、發射機構、瞄準裝置和槍托等部分組成,有的還有刺刀和槍口裝置等輔助部件。現代步槍的口徑一般小於8毫米,發射步(機)槍彈,全長1米左右,全槍重4千克左右,彈容量在10—30發,彈頭初速在700—1000米/秒,有效射程為400米左右,單發射擊時的戰鬥射速為30—40發/分。點射射擊時的戰鬥射速為80—120發/分。
發展過程
步槍的發展源遠流長,過程基本上與手槍類似,大致經曆了火繩槍、燧發槍、前裝槍、後裝槍、線膛槍等幾個階段,以後又由非自動改進發展成半自動和全自動槍等。
在火門槍和火繩槍時代,手槍和步槍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它們采用的機械原理大致都是相同的,兩者最大的區別也隻在於槍管的長度和槍托的形狀以及尺寸的不同。直到黃銅子彈得到發展利用後,這兩類單兵武器在設計上才有所變化,但差別隻僅此而已。直到16世紀末期,燧發槍裝置成為機械製造標準化的關鍵部件之後,這兩種從外表有明顯相似之處的槍,才發生了本質上的區別。
關於步槍的起源最早的記載是中國南宋時期出現的竹管突火槍,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管形射擊火器。隨後,又發明了金屬管形射擊武器——火銃,到明代又有了更大的發展。15世紀初,歐洲開始出現最原始的步槍——火繩槍。到16世紀,由於點火裝置的改進發展,火繩槍又被燧發槍取代。從16世紀至18世紀的300年間,由於當時的技術條件,步槍都是前裝槍,使用起來既費時又費力。雖然當時也有人嚐試設計從後麵裝填彈藥的槍,但不能解決槍管閉鎖的問題,火藥燃氣從後麵跑出來,影響發射。
18世紀70年代,曾在美國獨立戰爭中“槍下留情”放走喬治·華盛頓的英軍少校弗格森通過一個小活門的開合,設計出了真正實用的後裝步槍。他發明的“弗格森步槍”在一分鍾之內能進行6—8次的裝彈和射擊,而此前最好的步槍每分鍾隻能進行3次裝填和射擊。彈藥從槍口裝填轉移到從槍管尾部裝填,雖然隻移動了1米左右,但是卻足足等了幾個世紀。遺憾的是1780年弗格森卻死在了敵人的槍口下,他的後裝步槍也隨之湮沒在了曆史的長河中。
1825年,法國軍官德爾文對螺旋形線膛槍作了改進,設計了一種槍管尾部帶藥室的步槍,並一改過去長期使用的球形彈丸,發明了長圓形彈丸。德爾文的發明對後來步槍和槍彈的發展都具有重大影響,明顯提高了射擊精度和射程,但德爾文步槍仍是從槍口中裝彈的前裝式槍。
19世紀40年代,德國研製成功德萊賽擊針後裝槍,這是最早的機柄式步槍。這種槍的彈藥即開始從槍管的後端裝入並用擊針發火,比以前的槍射速快4—5倍。但步槍的口徑仍保持在15~18毫米之間。到60年代,大多數軍隊使用的步槍口徑已經減小到11毫米。19世紀80年代,由於無煙火藥在槍彈上的應用以及加工技術的發展,步槍的口徑大多減小,一般為6.5~8毫米,彈頭的初速和密度也有提高和增加。因此,步槍的射程和精度得到了提高。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德國的毛瑟步槍。
毛瑟兄弟於1871年開始設計步槍,他們的步槍采用了螺旋形彈膛和金屬殼定裝式子彈,並使用無煙火藥,隻要射手操縱槍擊柄就能完成拉栓、裝彈、擊發、退殼的射擊過程。毛瑟槍安裝了可容8發子彈的彈藏,一次裝彈就可多次射擊。此外,毛瑟槍還縮小了槍管的口徑,並提高了彈頭的速度、射擊精度、射程和殺傷威力,毛瑟步槍實現了古代火槍到現代步槍的飛躍,成了後來步槍發展的基礎。
繼毛瑟步槍之後,又出現了半自動步槍和自動步槍。19世紀末,步槍的自動裝填研究已開始。1908年,蒙德拉貢設計的6.5毫米半自動步槍首先裝備墨西哥軍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加緊對步槍自動裝填的研製,先後出現了蘇聯的西蒙諾夫、法國的1918式、德國的伯格曼等半自動步槍。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各國出現的自動裝填步槍性能更加優良;而中間型威力槍彈的出現,則導致了射速較高、槍身較短和質量較小的全自動步槍的研製成功,這種步槍亦稱為突擊步槍,如德國的STG44突擊步槍、蘇聯的AK-47突擊步槍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針對槍型不一、彈種複雜所帶來的作戰、後勤供應和維修上的困難,各國不約而同地把武器係列化和彈藥通用化作為輕武器發展的方向,並於20世紀5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戰後第一代步槍的換裝,各國先後都裝備了自動步槍。如美國的M14自動步槍、比利時的FN FAL自動步槍、聯邦德國的G3式自動步槍等。
20世紀50年代末,各國相繼開始了步槍小口徑的研究,這種槍具有重量輕、長度短、槍彈重量輕,初速高、有效射程內不用換表尺、後坐力小、點射易於控製、命中概率高、殺傷威力大、便於後勤補給等諸多優點,80年代世界各國基本完成了小口徑步槍裝備的進程。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也出現了一些性能和作用獨特的步槍,如無殼彈步槍、液體發射藥步槍、箭彈步槍、未來先進戰鬥步槍等,為步槍的發展開辟了新的途徑。
燧發步槍
燧發步槍和燧發手槍的原理是一樣的,是16至18世紀最常用的一種武器。燧發步槍是從槍口裝彈的武器,具有射速快、口徑小、槍身短,重量輕,後坐力小等優點。雖然在19世紀中葉被更為先進的線膛槍所取代,但在火器發展史上卻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燧發步槍
燧發步槍有步兵隧發槍和騎兵燧發槍兩種。前者口徑19.8 毫米,槍長1560毫米,槍重5.69千克,彈丸重32.1克;後者口徑17.3毫米,槍長1210毫米,槍重4.6千克,彈丸重21.3克。
繁瑣的裝彈
燧發槍時期,後部裝彈槍還沒有發明,所以當時的彈藥裝填技術要求非常高。在戰場上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場麵,一個火槍手將槍管豎起,倒入火藥,放下槍彈,用木榔頭舂實,再蓋上一塊鋼板蓋,把擊錘扳到極限位置,扣動扳機,燧石與鋼板激烈撞擊產生的火星,飛濺到火藥池內引燃火藥,然後再引燃主彈倉的火藥,將鉛彈迅速射出槍管。
合理使用
為了能讓燧發槍更好地發揮作用,使用者必須正確地安裝打火石,每30至50次打火以後就必須換一塊新的打火石;必須定期進行清理工作,保持鋼製件有良好的光澤度和鋸齒足夠鋒利。不能讓引藥盤積碳和留有腐蝕物等。
戰爭中的優勢
燧發槍能夠克服天氣帶來的不便,它的威力足以穿透厚厚的盔甲,因此騎士們隻有不斷地增加盔甲的厚度才能幸免於難,但這並不是萬全之策。最早大量裝備燧發槍的軍隊是德國的雇傭軍——黑山騎士。他們以打仗為職業,職業的敏感使他們不會錯過任何一種對自己有利的武器。1544年,裝備先進燧發槍的德國軍隊和裝備落後的火繩槍的法軍在戰場上相遇了。在戰鬥中,突然風雨大作,裝備火繩槍的法軍的火繩被澆滅,無法戰鬥,最後被德軍打得落花流水。
戰功赫赫
在30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燧發槍立下了汗馬功勞。它幫助奧地利和西班牙王國確立了統治地位;幫助法國成為歐洲大陸上最強大的國家,幫助英國建立了北美殖民地;幫助美國人獲得了國家的獨立;使得拿破侖征服歐洲的野心徹底破滅……
英國布朗·貝斯步槍
17世紀宗教戰爭中穆什克特火槍取代古老的火繩槍成為所有歐洲步兵的主要射擊兵器。然而這種槍仍然是一種既笨重而且效能又低的兵器,在潮濕天氣下尤其如此,因此大約在18世紀初這種槍被燧發槍所取代。
英國造的“布朗·貝斯”也許是當時最有效的燧發滑膛槍,從豐特努瓦戰役到滑鐵盧戰役,它一直都是歐洲軍隊的標準步兵火器。英國部隊是在1690年裝備布朗·貝斯步槍的,它是第一個用燧發槍裝備軍隊的國家。但是這種槍的有效射程僅為73米。如果有人被布朗·貝斯步槍在73米以外的距離打中,那他可算是十分倒黴的一個人。而且一位接觸過該槍的英國陸軍上校曾經對該槍做過評價:“如果有人想用布朗·貝斯步槍射中183米以外的人,這件事的難度不亞於拿槍射擊月亮。”
英國貝克爾步槍
貝克爾步槍的外形與Jager式步槍類似,它是在1799年由伊齊基爾·貝克爾提出的一項步槍設計,開始時有70口徑型和62毫米口徑型兩種槍型,但最終隻有62毫米口徑型被采納。英軍是在1802年簽訂了一份800支“貝克爾”式步槍的采購合同用於裝備新成立的第95步兵團。
精準度高
貝克爾式步槍的精確度在當時是很有名的,尤其是在300米的距離以外。但是使用這種步槍的士兵並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狙擊手,反而成了一個個散兵遊勇。但是這樣的作戰方法逐漸形成一種很有成效的戰術:這些散兵遊勇們可以更多地發揮主觀能動性,他們不時地出沒於自己和對方的陣地前沿,利用地形精心潛伏,並耐心地尋找射殺目標,四處襲擾敵軍,對敵軍造成了心理上的震懾,並打擊了對方的士氣。還因為這些人的射殺目標一般都是軍官或炮兵,所以在地方高級軍官眼裏,拿著貝克爾步槍的神秘射手簡直就是魔鬼的化身。像這種射殺在當時經常出現,最著名的一次就是第95步兵團的托馬斯·普倫凱特在1809年時,在維拉弗朗卡擊斃了著名的法國將軍科爾伯。
英國弗格森步槍
英國18世紀到19世紀中葉使用的步槍一直是射速慢、射程短、精度有限的前裝式步槍。因此裝備這種步槍的軍隊作戰方式也相當呆板。為了改善這種現狀,一向熱愛軍事的弗格森設計出了一種新式步槍,這種槍采用了後膛裝填方式,便於隱蔽臥姿射擊,而且射速更快、精度更高。1776年夏弗格森在布萊克海斯·沃爾維奇軍械庫,當著英王喬治和一大堆貴族將軍的麵,成功演示了這種新式步槍,他的步槍在靜止間每分鍾射速6發,運動間每分鍾射速4發,射程達到182米甚至270米,還曾準確命中90米開外一頭牛的眼睛,贏得了現場所有人的好評。
表現出色
新步槍的成功也為弗格森帶來了一點官運,他被破格提拔為少校,並負責組建和指揮一支使用弗格森步槍的特別部隊。很快弗格森的特別部隊就組建起來了,並被派往美洲戰場,他們就像幽靈一樣活躍在美洲戰場,他們那令人無法琢磨的行蹤和準確冷酷的射殺讓美軍感到恐慌,他們的出現對美軍士兵就意味著死亡。1777年,格曼頓戰役中,弗格森和他的特別部隊被美軍包圍。但弗格森指揮若定,他利用弗格森步槍後膛裝彈的結構優勢,命令部隊采取臥姿射擊的全新戰術,使他們從容突圍,並且無一傷亡。
為人耿直
1777年9月的一天,弗格森和三名射手在英軍陣線前沿擔任偵察警戒。有幸的是他們竟然碰到了後來的美國總統華盛頓,而且華盛頓身邊就隻有一個護衛,如果當時在暗處的弗格森開槍,他就會立下大功,但他卻放棄了,令人很不解。後來人們從他給友人的一封信上才了解到了他那次行為的原因。在信中他這樣解釋道:“從小就接受打獵訓練的蘇格蘭人都明白,射擊一隻停著不動的小鳥是件非常不光彩的事;而對於一個職業軍人而言,在激戰中向敵人開火是一回事,對一個毫不知情的人——即便他是敵人——開火,無異於卑鄙冷血的暗殺行徑,是令人不齒的。”而弗格森當然也不願意放棄這個打敗敵人的機會,他從隱蔽處跳出來,高聲喝令來者立即下馬投降。但華盛頓立即縱馬向另一個方向飛奔而逃,而在他背後始終沒有響起槍聲。“在這個距離,如果快速射擊,我至少能打12發子彈,但朝一個人背後開槍可不光彩,所以我沒開槍。”這就是弗格森對這件事的解釋,可見他是一個多麼耿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