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風俗描寫寫作指導·1.什麼叫風俗描寫(2 / 3)

又如散文《阿長與<山海經>》裏的長媽媽雖然有較多不可愛不可親的地方,但是她在除夕教導“我”一些禮俗,送給“我”福橘及告訴“我”大年初一要說吉祥話“恭喜”之類的事情,卻又顯出她長輩的關愛來;就如生身母親般,她真心實意地愛“我”。作者就是通過描寫人物在特定節日裏的言行來反映她本質的美的。

(2)側筆勾勒傳統節日中的人物命運

魯迅在《阿Q正傳》中也用側筆寫阿Q於社日的活動情景:“這是未莊賽神的晚上。這晚上照例有一台戲,戲台左邊,也照例有許多賭攤。”“賽神”即指社日的迎神賽會,舊時的一種迷信習俗,用儀仗、鼓樂和雜戲迎神出廟,周遊街巷,以酬神祈福。那台戲,也必是社戲。社日裏行事,如賭博,照理能得社神的保佑,但是阿Q贏了錢也隻是白贏,不僅沒得到錢,反而挨了打,哪裏得到社神的關照?社會底層的人在社日節這樣的重大節日裏也很難生存,沒有尊嚴可言。

又如孔乙己,非但科舉經世無望,連人也被科舉害得迂腐窮酸,倍受眾人的冷嘲熱諷,生前被人遺忘,卻隻在中秋、端午或年關的時候才被人偶爾想起,小說的結尾這樣寫道:

自此以後,又長久沒有看見孔乙己。到了年關,掌櫃取下粉板說,“孔乙己還欠十九個錢呢!”到第二年的端午,又說“孔乙己還欠十九個錢呢!”到中秋可是沒有說,再到年關也沒有看見他。

我到現在終於沒有見——大約孔乙己的確死了。

為什麼孔乙己在重大節日裏才會被人記起?因為:舊社會年底結賬時,債主要向欠債的人索債,欠債的人過年如同過關,所以叫“年關”。端午和中秋,在舊社會裏也是結賬的期限。窮困潦倒、不名一文的孔乙己如何過得了討債關?看似作者不經意地側麵帶過三個節日,其實大有用意。因為,對老百姓來說,最為隆重的三大傳統節日就要數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了;在這三大節日裏,人們應該高高興興、快快樂樂把節過的,然而,孔乙己卻視節日如災難,債主上門索債,如何過節?何況,孔乙己在眾人的節日聲中悄無聲息地死了,何其悲啊!這個多餘人,隻有在節日裏才會被掌櫃等提起且“清算”。兩個節日看似閑筆,卻正是要緊處。

(3)濃墨重彩描寫傳統節日的深刻寓意

《祝福》中涉及的一個重要活動是出現在十二月廿三廿四祭灶神節的民俗活動,民間稱之“過小年”即“謝年”即“祝福”,是春節係列祈福活動的序曲。作者不僅讓主人公祥林嫂初到魯鎮和再到魯鎮後在祝福中不同的活動,並以“祝福”這一特定的節日民俗活動為題,魯迅先生是抓住祭灶節的民俗活動來做文章的:

這是魯鎮年終的人祭典盡禮迎接福神拜求來年一年中的好運氣的節日,殺雞宰鵝買豬肉,用心細細的洗,女人的臂膊都在水裏浸得通紅,有的還帶著絞絲銀鐲子煮熱,後橫七豎八的插些筷子在這類東西上可就稱為“祝福禮”了。五更陳列起來,點上香燭,恭請福神們來享用:拜的卻隻限幾個男人,拜完自然仍然是放爆竹。年年如此,家家如此一一隻要買得起福禮和爆竹之類的一一今年自然也如此。

魯鎮永遠是以這種方式過新年,臘月二十以後就忙起來了。在祭灶節裏祝福,在我國民間很普遍。據說灶王爺自上一年的除夕以來就一直留在家中,以保護和監察一家人;到了臘月廿三廿四時,便要升天,去向玉皇大帝彙報這家人的善行或惡行。玉皇大帝根據灶王爺的彙報,再將這一家在新的一年中應該得到的吉凶禍福的命運交於灶王爺。因此灶王爺就有了生殺予奪的權利。於是,每家每戶隻要備得起福禮的,都要舉辦隆重的“送灶”儀式,目的是賄賂灶神,希望它能替他們美言幾句,所謂“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而魯四老爺等能備得起福禮,可以燃放出“極響的爆竹聲”的人家,自然能得到神的保佑,如作品結尾寫道:

我隻覺得天地聖眾歆享了牲醴和香煙,醉醺醺地在空中蹣跚,預備給魯鎮的人們以無限的幸福。

而祥林嫂能備得起福禮嗎?不能,她把所有的收入——“十二元鷹洋”捐了門坎後一無所有,自然得不到神靈的關照和保護,隻能在眾人的祝福聲中凍死街頭。所以說,神靈也是勢利的,貪財的。魯迅以“祝福”為題是要借祝福這一民俗活動揭露為富不仁的社會是如何不公的,如何吞噬窮苦人的。

(4)描寫人物在節日禁忌中的悲慘命運

“禁忌,也就是忌諱,是指人們對自己某些言行的強行約束以至禁絕。”節日禁忌:“作為特殊的民俗事象,禁忌包含兩方麵的意義,一是受尊敬的神物不許隨便使用。因為這種神物具有‘神秘’或‘聖潔’的性質,隨便使用是一種褻瀆行為。違反這種禁忌會招致不幸,遵循這一禁忌,會帶來幸福。二是對受鄙視的賤物及不潔、危險之物,不許隨便接觸,違反這種禁忌,同樣會招致不幸。”

以《祝福》為例。魯迅描寫的魯鎮,同樣奉行“男不拜月,女不祭灶”的禁忌,所以“拜的卻隻限幾個男人”,如隻有四叔才能祭拜,四嬸是輪不到的;但四嬸有資格碰祭器,而祥林嫂是連祭器也不能碰的,因為她是“受鄙視的賤物及不潔、危險之物”,是犯禁的。

祥林嫂有五大犯忌,不能參加祝福的準備工作:

一,年紀輕輕克死了丈夫;二,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她卻從婆家跑出來,是大逆不道的;三,丈夫死了,女人也就跟著死了,是活著的死人,俗稱“未亡人”;寡婦絕不許再嫁,但祥林嫂卻第二次嫁人;四,再婚兩年又克死了丈夫,是掃帚星;五,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她竟然又克死了兒子阿毛。她的命硬得可以克掉一切,怎麼可以去碰神聖而隆重的祝福儀式的祭品呢?是斷斷不能的。不潔之人是不能接觸祭器的,否則祭禮的靈驗就會被破壞掉,神靈也不會領供奉之情。但是,她對節日禁忌毫無知覺,理所當然地就去拿,結果第六次犯忌:

“祥林嫂,你放著罷,我來擺。”四嬸慌忙的說。

“祥林嫂,你放著罷,我來拿!”四嬸又慌忙的說。

“你放著罷,祥林嫂!”四嬸慌忙大聲說。

盡管她捐了十二元鷹洋,也改變不了“不潔”“不吉”的本質。四嬸緊張惶急到先下命令“你放著罷”而後再叫“祥林嫂”的名字的地步,至此,“祥林嫂像是受了炮烙似的……”可見,祝福的節日禁忌是如何最後剿殺了祥林嫂的。就連她的死,也是犯忌的,因為正好是祝福的時候,而盛大的祝福是忌諱死的。於是魯四老爺便罵道:

“不早不遲,偏偏在這個時候,可見是個謬種。”

祥林嫂如此慘死,被祝福活活地禁錮至死;死後,還要被禁忌的維護者,道貌岸然的“儒學之士”惡罵,哎,你就可以想見:節日禁忌的可怕,迷信的可怕,由民俗上升到禮教的可怕。祥林嫂的悲劇正如戴震所說的那樣:“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禮殺人,漫漫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4樣林嫂和魯鎮上的人信奉並接受了傳統節日及禁忌,從而導致了祥林嫂的悲劇。

(5)在特定的節日民俗活動中揭示主題

魯迅先生在小說《藥》最後一部分中寫到清明節上墳這一特定的習俗。清明節,素有掃墓、寄托哀思的習俗。一方麵,人們清除雜草,給墳上添幾鍁土,或插些花;另一方麵準備一些祭品,燒幾張紙錢,在樹枝上掛些紙條,舉行簡單的祭祀儀式,以表示對死者的懷念。華大媽和夏四奶奶的兒子都是去年才死的,是新墳,自然也在清明日掃墓;但作者意不在掃墓,在乎借清明節上墳的冷落、淒涼、陰森,既寫出墳場特有的愁慘和鬼氣,又進一步來揭露國民的愚昧、不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