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由此詩看,李渤在山中交友頗廣,仿前人結社故事,與其他隱居者尚有結社活動。

《新唐書·李渤傳》記載:李渤兄弟隱居廬山“久之,更徙少室”。元和初,因戶部侍郎李巽和諫議大夫韋況薦,唐憲宗詔以右拾遺。初,渤上書辭。其時洛陽令韓愈作《遺李渤書》勸其出山。書曰:“有詔河南敦喻拾遺公,朝廷士引頸東望,若景星、風鳥始見,爭先睹之為快。方今天子仁聖,小大之事皆出宰相,樂善言如不得聞,自即大位,凡所出而施者無不得宜。勤儉之聲,寬大之政,幽閨婦女,草野小子飽聞而厭道之。愈不通於古,請問先生,茲非太平世歟?……若此時也,拾遺公不疾起與天下士樂而享之,斯無時矣。”“想拾遣公冠帶就車,惠然肯來,舒所蓄積,以補綴盛德之闕,利加於對,名垂將來……”渤心善其言,出山,家居東都洛陽。元和九年(814)“以著作郎召,渤遂起”,至長安。歲餘遷右補闕,以直“忤旨”,左遷。元和十三年(818)上書主張博引海內名儒,大開學館,擢庫部員外郎,不久,觸權臣言,謝病歸。

元和十五年(820)穆宗李恒即位,召拜李渤為考功員外郎。據《舊唐書·李渤傳》載:“十一月,定京官考”,李渤“不避權幸,皆行升黜”。奏上未有音訊,“出為虔州刺史”。李渤在虔州(今贛州)為百姓做了幾件好事,奏還信州所移稅錢二百萬,免賦米二萬石,廢冗役一千六百人。

未滿歲,再遷江州刺史,時在長慶元年(821)。不過對於這個時間,曆來卻有分歧。陳舜俞《廬山記》稱:李渤於“寶曆中,嚐為江州刺史”。在星子縣、南康府的誌書中,在有關廬山、白鹿洞書院的史籍中,除了李夢陽的《白鹿洞書院誌》外,都是這麼說的。然而根據《新唐書》、《舊唐書》、《資治通鑒》以及九江府、德化縣的誌書記載,均可斷定應在長慶間。而寶曆元年(826)則又因忤權貴而“出為桂林刺史”了。有一個很好的證明材料。《舊唐書·白居易傳》和《白香山年譜》均稱:長慶二年,白居易除杭州刺史。《年譜》說得更詳細些。白“取襄陽路赴任,途經江州,重臨草堂,有詩八首”。這八首詩中就有《贈江州李十使君員外十四韻》、《題別遺受草堂兼呈李十使君》。江州李十使君或李十員外就是江州刺史李渤。《題別》詩原文如下:

曾住爐峰下,書堂對藥台。

斬薪蘿徑合,依舊竹窗開。

砌水親開決,池荷手自栽。

五年方踅至,一宿又須回。

縱未長歸得,猶勝不到來。

君家白鹿洞,聞道亦生苔。

詩題下尚有“李亦廬山人,常住白鹿洞”的小注。“五年方踅至”恰好是元和十三年(818)即白居易離江州司馬貶所,至長慶二年(822),前後五個年頭。

李渤任江州刺史時又曾對白鹿洞舊居加以修繕,植木、引流、創建台榭,使之成為一處名勝之地。這在白鹿洞書院史上是重要的一頁。

李渤在江州曾有新作為。一件是奏免江州貞元二年(786)逃戶舊欠。事情的原委是度支使要向江州追征三十六年前逃戶積欠錢四千四百一十貫。李渤上疏說:“度支所收貞元二年流戶賦錢四百四十萬。臣州治田二千頃,今旱死者千九百頃。若徇度支所斂,臣懼天下謂陛下當大旱責民三十年逋賦。臣刺史,上不能奉詔,下不忍民窮,無所逃死。請放歸田舍。”穆宗隻得下詔蠲免。另一件是治南湖即甘棠湖水,築長堤,以利防洪灌溉養殖與行旅交通。據《同治九江府誌》載:“甘棠湖,在府治南,一名景星湖,唐刺史李渤堤湖西。”“後人懷其德,因名其湖曰甘棠。”又載:李渤“築南湖堤,立鬥門,泄水勢以利民,號為甘棠湖。”當時的舒州刺史李翱曾作《江州南湖堤銘》頌揚這件事。今天九江市區南麵的甘棠湖、南湖水域是在李渤築堤之後打下的基礎。可是長期以來卻被訛傳為三國吳都督周瑜操練水軍之處,湖邊北宋周敦頤父子所築煙水亭也被誤認為周瑜點將台,讓人頗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