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0

15.電話管理製度

(1)學校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學校內打私人電話。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學校)”當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後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學校)”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範、簡潔、禮貌。

(4)有外線電話的部門不得到總台掛長途電話。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親自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並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予掛撥。負責人不在的,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均不在,又確需掛長途電話的,通過有關領導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後一定要在3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通話人雙倍負擔。

(5)總機人員不遵守學校規定,幫他人掛長途電話的,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1次罰款××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16.文印工作管理辦法

(1)凡在教學中使用的練習、試卷或文件(如教師的年度論文或總結、各種通知、上報材料、會議交流材料等),可以由教學處教務組負責錄入、打印或印刷。教務組不負責錄入、打印或印刷教師個人的書稿、文稿或保存資料。

(2)凡有文檔需要教學處教務組錄入、打印或印刷(包括在教學中使用的練習、試卷或文件)的,要先登記備案。

(3)為盡量減少浪費,凡經錄入員錄入的文檔,打印前要認真校對。

(4)錄入員完成後,用網絡傳給使用人(發至使用人的電子信箱),由使用人在計算機上校對及修改,修改後回複給錄入員。

(5)錄入員打印出回複文檔的樣稿後,通知使用人核對樣稿,核實無誤後方可印刷或存檔。

(6)對於文檔錄入過程中遇到的現有設備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如特殊的標記、符號、怪僻字的錄入等,由使用人自行解決或協助解決。

(7)教師自己完成錄入的在教學中使用的練習、試卷或文件,校對無誤後可以在錄入工作室打印。

(8)凡由錄入員錄入或打印的文檔必須在錄入工作室的計算機中存檔。文檔按類別保存在相應的文件夾中,以備後用。

(9)教學處教務組一般不負責錄入、打印、印刷離退休人員的文檔或資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審批,並收取工本費。

17.學校打字、複印工作製度

(1)學校打印範圍包括:凡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報表、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報告、簡報、紀要、通知、通報、通告、信函、規章製度、宣傳教育材料、任免決定、表彰或處理決定,以及校領導批準翻印的文件、材料等。不需上報的各部門的工作計劃,臨時性工作安排,非全校性活動講課提綱,非上報的一般表格、一般技術資料和便函則不屬打印的範圍。

(2)由相關部門負責擬訂、編寫的帶有全局性指導意義的全校性的工作計劃和一個時期全校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專題會議的紀要等,也應安排打印。

(3)凡需打印的文件、資料,應在其底稿首頁附上“發文單”,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並統一編號,有關部門會簽、分管校領導簽發後,方能交付打印。

(4)打字員接稿後,應認真檢查文件簽發手續是否完備、字寫得是否工整,是否符合文件歸檔要求等,對發文手續不全、書寫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員有權拒絕打印。

(5)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記簿,對各類文件材料按規定內容和要求統一登記,並根據校辦安排的輕重緩急次序,進行打字。打字時要做到快速、準確,排版合理美觀。

(6)打字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製度,不得將打字的內容向外泄露。與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打字室、複印室。

(7)打字員要愛護打字、複印設備和物品,按規定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和物品領用登記及費用統計工作。

(8)打字員打完文稿後,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樣交給擬稿人校對。校對考核完後應在原稿上簽字,以示負責。

(9)凡是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材料分別由其擬稿人負責校對,由校辦打字室負責複印、裝訂。由機要員上報下發。以部門名義下發的學校工作計劃安排、專題會議紀要,由歸口部門負責核對、複印、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