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完整的木構架係統

中國古代建築從原始社會起,一脈相承,以木構架為其主要結構方式,並創造與這種結構相適應的各種平麵和外觀,形成了一種獨特的風格。木構架又有抬梁、穿鬥、井幹三種不同的結構方式,而抬粱式使用範圍較廣,在三者中居於首要地位。

(一)抬梁式木構架

抬梁式木構架至遲在春秋時代已初步完備,後來經過不斷提高,產生一套完整的比例和做法。這種木構架是沿著房屋的進深方向在石礎上立柱,柱上架梁,再在梁上重迭數層瓜柱和梁,自下而上,逐層縮短,逐層加高,至最上層梁上立脊瓜柱,構成一組木構架。在平行的兩組木構架之間,用橫向的枋聯絡柱的上端,並在各層梁頭和脊瓜柱上安置若幹與構架成直角的檁。這些檁上除排列椽子承載屋麵重量以外,檁本身還具有聯係構架的作用。這樣由兩組木構架形成的空間稱為“間”。一座房屋通常由二、三間乃至若幹間沿著麵闊方向排列為長方形平麵。除此以外,木構架結構還可以建造三角、正方、五角、六角、八角、圓形、扇麵、萬字、田字及其他特殊平麵的建築,和多層的樓閣與塔等。

鬥栱:中國封建社會的建築,由於等級製度的關係,隻有宮殿、寺廟及其他高級建築才允許在柱上和內外簷的枋上安裝鬥栱。所謂鬥栱是在方形坐鬥上用若幹方形小鬥與若幹弓形的栱層迭裝配而成。鬥栱最初用以承托梁頭,枋頭,還用於外簷支承出簷的重量,後來才用於構架的其他節點上,而出簷的深度越大,鬥栱的層數就越多。中國古代的匠師早就發現鬥栱具有結構和裝飾的雙重作用,因而以鬥拱層數的多少表示建築物的重要性。

至於鬥栱的發展過程,至遲在周朝初期已有在柱上安置坐鬥,承載橫枋的方法。到漢朝,組成鬥栱已大量用於重要建築中,鬥與栱的形式也不止一種。經過兩晉、南北朝到唐朝,鬥栱式樣漸趨於統一,並用栱的高度作為梁枋比例的基本尺度。

後來匠師們將這種基本尺度逐步發展為更周密的模數製,就是宋《營造法式》所稱的“材”。“材”的大小共有八等,而“材”又分為十五分,以十分為其寬。根據建築類型先定材的等級,然後構件的大小、長短和屋頂的舉折都以“材”為標準來決定,因此,既簡化了建築設計手續,又便於估算工料和在場地進行預製加工,並且多座房屋可以齊頭並進,提高施工速度,滿足短時期內建造大量房屋的要求。這種方法由唐宋沿襲到明清,前後千餘年,由此可見鬥拱在中國古代建築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

不過宋朝木構架的開間加大,柱身加高,房屋空間隨之擴大,而木構架節點上所用鬥拱卻逐步減少,不如唐代之多,這種趨向到明清兩代更為顯著,也就是高級抬梁式木構架的結構及其藝術形象由簡單到複雜,再由複雜趨於簡練是一個重要發展過程。同時,明清兩代的柱梁較唐宋大,而鬥栱較唐宋小而且排列較叢密,幾乎喪失原來的結構機能而成為裝飾化構件了。

(二)穿鬥式木構架

穿鬥式木構架也是沿著房屋進深方向立柱,但柱的間距較密,柱直接承受檁的重量,不用架空的抬梁,而以數層“穿”貫通各柱,組成一組組的構架,也就是用較小的柱與數木拚合的穿,做成相當大的構架,用料經濟,施工簡易,是它的主要特點。這種木構架至遲在漢朝已經相當成熟,流傳到現在,為中國南方諸省所普遍采用,但也有在房屋兩端的山麵用穿鬥式而中央諸間用抬梁式的混合結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