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遼朝在建築方麵主要依靠當地漢族工匠,因而保存了不少唐朝結構的特點。如大同下華嚴寺薄伽教藏殿、薊縣獨樂寺觀音閣和應縣佛宮寺釋迦塔都使用內外槽的柱網結構和明栿、草栿栿兩套屋架,顯然與五台山唐佛光寺大殿具有一脈相承的關係。而高層建築如觀音閣和釋迦塔,使用平坐暗層的做法,應是唐朝樓閣的遺風。可是某些具有殿堂和廳堂混合結構的建築,如新城開善寺大殿、大同善化寺大殿、義縣奉國寺大殿等,由於功能上的要求,內部采用徹上露明造,並將原來作為布置佛像空間的內槽後移,前部空間擴大,因而柱網布局突破了嚴格對稱的格局,無疑的是金朝建築的“減柱”、“移柱”法的前奏。北宋建築結構在五代的基礎上開始了一個新的階段。如果拿《營造法式》規定的結構方式和唐、遼遺物對照,不難看出宋朝建築已開結構簡化之端了。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就是鬥栱機能已經開始減弱。原來在結構上起重要作用的下昂,有些已被斜栿所代替;而且鬥栱比例小,補間鋪作的朵數增多,使整體構造發生許多變化。在樓閣建築方麵,如河北正定隆興寺轉輪藏殿、慈氏閣和山西陵川府君廟山門,已經放棄了在腰簷和平坐內做成暗層的做法。這種上下層直接相通的做法,到元朝繼續發展,後來成為明清時期的唯一結構方式。
《營造法式》雖然對殿堂和廳堂的結構有著嚴格的區別,但實物中卻有不少靈活處理的例子。例如太原晉祠聖母殿的構造方法就介乎殿閣與廳堂之間,並且減去前廊兩根柱子;同時許多地方的小型建築也有類似情況。至今還沒有發現一座宋朝建築是完全按照《營造法式》的規定建造的。但是,從《營造法式》所規定的模數製來看,北宋時期建築的標準化、定型化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反映了當時木構架體係的高度成熟;同時也便於估工備料,提高了設計、施工的速度。
金朝繼遼、宋而統治中原和北方,接受了漢族人民先進的生產力和文化科學技術的影響,在城市建設和土木建築方麵都有明顯的體現,因而在建築結構上強烈地反映出宋、遼建築相互影響的結果。例如遼朝開始的減柱、移柱作法,在金朝更加盛行,如朔縣崇福寺彌陀殿、五台山佛光寺文殊殿、大同善化寺三聖殿等,都為適應功能需要而把內部柱子做了一定調整,因而使梁架的布置比遼朝建築更為靈活。其中如文殊殿、彌陀殿均因減去內柱,在柱上使用了大跨度的橫向複梁以承縱向的屋架,而文殊殿的複梁竟長達麵闊三間。文殊殿建於1137年,上距金滅宋不過十年,不難推測這種減柱和複梁的做法可能在北宋已經開始了。後來元朝某些地方建築則直接繼承了金朝這種靈活處理柱網和結構的傳統。此外,遼朝開始出現的斜向出栱的鬥栱結構方法,在金朝大量流行而更趨複雜。而宋朝柱高加大、鬥栱減小、補間鋪作增多、屋頂坡度加大等手法,在金朝建築中也得到體現。至於樓閣建築,現存的大同善化寺普賢閣則仍采用暗層,與遼朝樓閣結構相同。
約與金朝同時的南宋建築,結構手法基本上和北宋相同,但構件的藝術加工更加細致。四川江油縣雲岩寺的飛天藏開使用交叉成網狀的鬥栱,已開明清如意鬥栱的先河。
宋代建築的基礎構造也有較大的進步,大建築的地基一般用夯土築成,當土質較差時,往往從別處調換好土。在基礎下打樁的方法也有較多的記載和實例。如《營造法式》規定在券輦水窗的基礎下用木釘(地丁);宋畫《水殿招涼圖》中沿臨水石基邊上有一排矩形斷麵的木樁,以防止基岸崩塌;而《清明上河圖》中一些較簡單的臨水建築則沿水立圓木樁,樁內釘擋土木板,建於南宋的上海龍華塔在基礎下用矩形斷麵的木樁,樁上鋪厚木板,板上做磚基礎。一些大建築為了防潮,往往建二層磚石台基,在上層台基上立永定柱做平坐,平坐以上建房屋。宋畫《金明池圖》中的寶津樓和水殿都是這種做法。
在磚石結構的技術方麵,可以從一些橋和塔看到這時期的發展情況。除了金朝繼承過去傳統,在河北趙縣、欒城、井陘和山西晉城、崞縣等地修建了若幹座敞肩石拱橋以外,這時期南北各地還修建了很多石拱橋。其中1189年金朝建造的盧溝橋長達2665米,用11孔連續的圓拱構成。雖然這橋經過後世多次重修,但橋基和多數拱還是八個世紀前的原物。1975年經429噸板車載重試驗,受力情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