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架斜材與鬥拱的使用

從《營造法式》圖樣中可以看到屋架仍然是立帖式屋架,但每根檁下卻多了一根斜材,這根斜材若放在脊檁下叫做叉手,若放在金檁下叫做托腳,斜材的使用增加了梁架的剛性。

依照近年來建築考古研究,認為唐代及唐以前的建築屋架是隻用叉手不用脊瓜柱的,山西五台山兩座唐代木構建築物——佛光寺東大殿和南禪寺大殿,就是兩個例證。宋代開始,脊瓜柱和叉手同時使用,從宋到明,叉手越來越小,瓜柱越來越大,到了清代,叉手終於消滅。

從同圖還可以看到,不僅是簷部方斷麵的檁條下有鬥栱,圓形斷麵的金檁脊檁下麵也用鬥栱,隻是層次比外簷簡單一些,到了清代,金、脊檁下的鬥栱變成了墊板。還需指出,斜柱使用可能很早,也不限在屋架中。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已有斜柱稱呼,到北宋又有叉手術語的出現。在古代高層建築中,多在柱框之間使用斜柱以防止變形,如應縣木塔、薊縣獨樂寺觀音閣等遺物所見。

2屋架的舉折

屋架的舉折和舉架一樣,都是將屋頂架梁架逐層加高,目的在於屋頂上部坡度較陡,屋頂下部坡度較緩以利排水,但其方法和清代舉架不同。依《營造法式》所記,舉折分為兩步:

第一步是舉屋之法,根據建築物前後最外一根檁條(簷檁或挑簷檁)的水平距離,視建築物的重要程度確定從簷檁到脊檁的垂直距離。

(1)較大的建築物如殿閣樓台等,舉高為水平距離的三分之一。

(2)一般建築物如廳堂廊房等,舉高為水平距離的四分之一再加百分之八,或加百分之五,或加百分之三不等。

(3)附屬建築部分如副階纏腰等,舉高為水平距離的二分之一。

附表2遺物名稱年代舉高與水平距離之比備注五台南禪寺大殿唐1∶6五台佛光寺樂大殿唐1∶477大同華嚴寺海會殿遼1∶441寶坻廣濟寺三大士殿遼1∶395榆次永壽寺雨花宮宋1∶388

第二步是折屋之法,從脊檁上皮到簷檁上皮聯一直線與上第一縫檁的分位線相交一點,依舉高總尺寸從此點折下十分之一,定出上第一縫檁的高度為第一折。從上第一縫檁上皮到簷檁上皮再聯一直線與上第二縫檁的分位線相交於另一點,依第一折尺寸折下二分之一,定出上第二縫檁條高度,為第二折,以下類推。

對一些宋以前的建築遺物屋架實測結果,多數與《營造法式》中第二條規定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