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3梁枋

依《營造法式》規定,梁枋加工手段有粗細之分,主要建築如殿堂等的梁枋采用“月梁”加工精致;次要建築如常行散屋等的梁枋采用“直梁”,加工就較粗糙。另外,室內有天花板的建築,梁袱又有“明袱”和“草袱”的區別,天花以下露明的梁栿就要采取“明栿”的做法,工整精麗,砍割卷殺都有一定的做法;天花以上不外露的則采取“草栿”的做法,隻對梁栿一般加工而已。至若采用“徹上明造”時,也就是不用天花時,當然梁栿等屋架構件都進行適當的加工。

這裏,先做兩點一般性的解釋:《營造法式》多使用“栿”字的代表梁,如四椽栿、乳栿等,這可能是北宋當時口語習慣;同書對一些梁栿寬度規定為其本身高度的三分之二,這是比較符合科學道理的,也說明北宋時期木構造經驗已相當豐富成熟了。

(1)梁——《營造法式》對每根梁的具體稱呼和清代有所不同,清代依該梁承托檁數定,宋代則依該梁承托的椽數定,也就是依步架數定,四椽栿說明這根跨空梁上方需要承托四步架的長度,餘類推。此外在有廊建築中,相當於清式的單步梁和雙步梁的,在《營造法式》叫做劄牽和乳栿。相當於清式三架梁的,不叫二椽栿而叫平梁。

(2)枋——和清式一樣,枋木主要隻起勾搭聯絡作用,在較尊貴的建築中,相當於清式的大小額枋的,《營造法式》規定為“闌額”和“由額”,平坐闌額之上並用承鬥拱的扁枋叫做普拍方。此外,在金、脊瓜柱之間的聯絡材有襻間、順脊串等。

(3)其他構件——相當於清式的脊瓜柱的,《營造法式》規定叫“蜀柱”或“侏儒柱”;相當於清式的柁墩的,《營造法式》規定叫駝峰,並有幾種圖樣以適應徹上明造的各種情況。承椽枋、角梁和清式稱呼大體一致,隻有“替木”這一構件,清代不多見。替木的斷麵也是長方形但比鬥栱枋子要小,它位於檁條和各攢鬥栱之間,是輔助檁條把上部荷重傳遞到鬥栱的構件,這在古代鬥栱攢檔大、檁條淨跨長的情況下是有必要的;明清以後,簷下鬥栱加密,替木就連成挑簷枋了。

4柱子——由於柱子所在地位的不同,《營造法式》中提出了副階簷柱,簷柱、內柱、平柱、角柱、暗柱幾個稱呼。其中,副階是廊子的意思,平柱是指當心間兩根柱子,與其他加高的簷柱相對而言。

柱子的高度,依照《營造法式》規定的精神,不要超過當心間的麵闊,取其開間方正,重心穩定。據若幹實物所示,宋代柱高與柱徑的比例是8∶1到10∶1。

對於柱子的立麵輪廓,《營造法式》規定有直柱和棱柱兩種。前者為上小下大的直線輪廓,後者則呈現曲線形。

試談側腳與生起問題。側腳是為了柱架穩定,把柱頭內收柱腳外放的處理辦法。從宋到清一直沿用下來,依《營造法式》的規定,正麵側腳斜度是百分之一,側麵側腳斜度是千分之八,與清代做法大致相仿,但生起的規定則是清代所無。《營造法式》有這樣的記載:“凡用柱之製……至角則隨間數生起角柱若十三間殿堂則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間生高八寸七間生高六寸五間生高四寸三間生高二寸。”由於柱子的生起,瓦簷也向兩角逐漸長高,使簷口線成為一個連續曲線,而不是像清代建築隻是從捎間才開始翹起。在一些唐、遼遺物中,常可看到這些形象。再介紹一個永定柱。在《營造法式》的卷三壕寨製度和卷四大木作製度中兩處提到永定柱,綜合來看,對於從地麵豎立的柱材而且砌在磚牆或土牆裏麵,但又不是為了出簷的目的,才使用永定柱的稱呼。1953年在拆落正定隆興寺慈氏閣時,發現其正殿下層周圍的簷柱都是裏外兩根並用,外一根稍短,柱頭承托鬥拱以出下簷;裏一根稍長,柱頭直托平坐鬥栱,這裏一根可稱之為永定柱。

北宋及北宋以前的鬥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