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4昂、栱、鬥細部

清代的昂,雖然前端的一個拽架範圍下皮微斜向下,全體說來,仍是一個水平構件;北宋及其以前的昂就不同了,那時的昂是一根斜用的直木,前方托在挑簷檁下,後尾壓在金檁下,以柱頭大鬥為支點,起杠杆作用,《營造法式》對此構件名之為下昂。依該書所記,下昂在其最前露明部分還有兩種作法,因而有兩種稱呼:如果把這部分昂上皮加工成中高邊低的微曲時,叫做琴麵昂;如果把這部分昂上皮做成直麵時,叫做批竹昂;前者昂嘴近於半圓形,後者昂嘴則是扁方形。宋代下昂的形製到明代中葉才漸漸廢除不用。

鬥(包括大鬥,也包括三才升等)的耳、腰、底三部分比例,從宋到清都依2∶1∶2製作,但是鬥底部分,在明代以前有“幽頁”,“幽頁”就是做成內凹曲線的意思,清代鬥底則是直線。

栱頭下皮的拱彎,宋元以前砍削輪廓線較強勁,清代砍削較圓和。

(二)宋式鬥栱的訂名

在《營造法式》卷四大木作製度中,專門一節叫做“總鋪作次序”,在這一節開端有如下描述:

總鋪作次序之製凡鋪作自柱頭上櫨鬥口內出一栱或一

昂皆謂之一跳傳至五跳止。

出一跳謂之四鋪作,

出二跳謂之五鋪作,

出三跳謂之六鋪作,

出四跳謂之七鋪作,

出五跳謂之八鋪作,……

文中的櫨鬥相當於清代的大鬥或坐鬥,出×跳也就是清鬥式栱中出×踩的意思。在對於唐、宋古建築遺物進行調查時,常常參考這一段對各種鬥栱命名,以便記錄研究。以前引薊縣獨樂寺觀音閣下簷柱頭鬥拱為例:這攢鬥拱向外跳出翹頭共四層,依上文應叫七鋪作,詳細稱呼仿照《營造法式》圖樣所注可寫成四抄重栱七鋪作隔跳偷心。在《營造法式》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中有“把頭絞項作每縫用栱鬥等數”一段、依其用枓名稱數量很接近於清式的一鬥三升柱頭科,因而習慣上對宋代以前的一鬥三升式樣的鬥拱叫做把頭絞項。

至於宋式鬥栱構件與清式稱呼不同而又可資對照的是很多,以篇幅體裁所限,就不一一列舉了。

(三)鬥栱的演變概況

除了宋代鬥栱做法已經簡單介紹,茲再根據墓葬、石闕、石窟反映的間接資料做一概略的敘述。

最早的鬥栱結構可能是在建築物的簷頭上或平出部分上用一根未加工的曲木或直木挑出而成,像四川民居的挑枋結構那樣。戰國時代的采桑獵鈁遺物的圖案中隱約看出有鬥栱形象的表現。

漢代鬥栱形象反映在崖墓、石闕及石室遺物中。彭山崖墓墓室內八角柱上多用鬥栱。一般柱頭上安大鬥,大鬥上出橫栱,栱頭各安三才升,栱心出一個方塊為梁頭栿。大鬥與柱頭之間刻出四板的情況常常遇到,栱兩端的棋彎部分又有多種作法,或者是做成圓和的曲線,或者是以直線相聯,或者是彎曲成S形。四川省各地石闕上所刻鬥栱卻沒有看到四板的形象,隻是大鬥下刻出短柱與額枋相接,許多地方和彭山崖墓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