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上清帝第七書(1 / 2)

康有為

光緒二十四年二月二十日

具呈

工部主事康有為為譯纂《俄彼得變政記》成書,可考由弱致強之故,呈請代奏事。

竊頃強鄰四逼,國勢危蹙,皇上憂勞時變,亟籌自強,量勢審時, 必有取法,將篤守祖宗之舊法耶?則大地忽通,數十強國環迫,皆祖宗所未遇,必不能執舊方以醫變症 也。將近采漢唐宋明之法度耶?則接鄰諸國,文學極盛,迥非匈奴、突厥、契丹獷野之風,又漢唐宋明所 未有也。將上法唐虞三代之治,道德純備矣,而時勢少異,或慮有一二迂闊,而遠於事情者。

臣竊考之地球富樂莫如美,而民主之製,與中國不同;強盛莫如英、德,而君民共主之製,仍與中國少異。惟俄國,其君權最尊,體製崇嚴,與中國同。其始為瑞典削弱, 為泰西擯鄙,亦與中國同。然其以君權變法,轉弱為強,化衰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故中國變法莫如法俄,以君權變法,莫如采法彼得。職前言至近之譜 跡,可臨摹者也。職搜采彼得變政之事,苦中國群書皆未譯出,無從考其崖略。職披考西書,得彼得本傳,即為譯出,旁搜記乘,稍益加詳。於是彼得行事,粗見本 末矣。

考彼得之能辟地萬裏,創霸大地者,豈有他哉!不過紆尊降貴,遊曆師學而已。以欲變法自強之故,而師學他國,非徒紆尊降貴,且不惜易服為仆隸、辱身為工匠 焉。凡強敵之長技,必通曉而摹仿之;凡萬國之美法,必采擇而變行之。此其神武獨授,破盡格式,操縱 自在,動作非常,以發揚神智,丕變國俗。其舉動為千古英主之所無,故其創業遂為大地萬國之雄霸。

《易》日:“天 行健。”又曰:“武人為於大君。”《書》曰:“錫 王勇智。”《詩》曰:“武王桓撥。”彼得大力自運,乾坤擂垠,剛武健撥,勇智天錫,宜其遠撫長駕, 創業垂統,聲威赫然也。昔勾踐為吳夫差前驅而沼吳;晉文公遊曆十九年,知民情偽,而創霸;殷武丁舊勞於外,爰暨小人而稱宗;舜耕稼陶漁而為聖 帝。蓋虛驕尊大者,禍之媒;卑飛斂翼者,擊之漸。人主不患體製之不尊,而患太尊;天下不患治安之無策,而患不取,此所以危敗接踵也。昔緬甸勢弱將亡,覲見英使,英使不跪,尚須以黃布作帷,遮 其下體;安南國權已削,而下僚尚不得見其主,並遞條陳。觀緬甸、安南之所以亡,考俄之所以霸,以皇 上之聖,鑒觀得失,果何擇焉?

今明知法敝(弊)不能不變,而卒不能變者,大率為體製所拘,與天下賢士不接,不能大變也。夫威權者,實也;體製者,虛也。皇上既自強之後,鞭笞四夷,大地內外,悉主悉臣,欲崇體製,何求不得?若土地聽人割據,疆臣為人勒逐,鐵路聽人興築,礦產聽人搜求,至自築鐵路、自借款、自通商而不可得,俯首聽 命,惟敵所為,無複自主之權,亦無保國之術,雖我待藩屬如朝鮮、越南,尚未限禁至是。既迥非祖宗一統之舊,且並非泰西平等之邦,若仍用舊時體製,以為尊 崇,是甘蹈越南、緬甸之覆轍,而反勾踐、武丁、帝舜之良圖,竊為皇上不取也。

嚐考中國敗弱之由,百弊叢積,皆由體製尊隔之故,自知縣號稱親 民,而吏役千數人,盤隔於內,山野數百裏,遼隔於外,小民有冤,呼號莫達,累上而為知府,則千裏剖符之寄,又累上而為司道,則百城屏藩之任,然上未得具折 以上達,下須行縣乃逮民。若夫督撫之尊,去民益遠,百縣之地,為事更繁。積弊如山,疾苦如海,既已漫無省識,安能發之奏章?一省一人,一月數折,隔塞甚矣,何能為治?京師百寮千 萬,非無人才,而惟九卿台諫,方能上達,故直省民數雖四萬萬,而達官僅數十,餘皆隔絕,是雖有四萬萬人,而實俱棄之。樞臣位尊體重,禮絕百寮,卿貳大臣, 不易得見。至與群僚,益複迥隔,東閣不開,諮謀無人,自塞耳目,自障聰明。故有利病而不知,有賢才而不識,惟有引體尊高,望若霄漢,雖比之外國君主,尊隔 過之。《詩》雲:“瞻彼南山,維石岩岩。”刺尊隔也。昔周公吐握,以待天下士,計當時之士,豈有及 周公萬一者?而周公下之如此。今舍周公之法,而欲旋乾轉坤,安可得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