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1 / 3)

六甲陰功下之下

老君告東來子曰:

註:東來子,是禹之子。學道不行陰功,唯行陽功,功心巧好,造樓於空野之地,上像道家形影,欲將此為一生之德,欲乘此功德,圖身得道。稱我造十萬餘功,合得大仙。一旦,忽二冥使追赴太山門下,被問何因造臺,妄殺生命,祭於川野之鬼,牛豬羊驢數十頭疋而言汝也。汝答承伏殺他,我即出汝之罪。若不伏,即當禁身責問。為汝父理水有功,今為太極真人,不可咒受殺生之罪。我當為汝,減父之福,以當救汝得放,當歸世俗,作陰功過度他生命,即得成人,百劫千生,不復來覓命也。來子應曰:承伏。畢,推官果與諮太山君,君放即還死,經七日而活。活後常以直心,不害物命,常以己財帛,贖合死者生命,放之無限,往往如此。或以人禁繫鳥獸,常行歡心令放。或以施食及衣,於禁獄之囚。如此三十年間,先殺者牛羊豬驢馬畜等,總託生為人,永無怨對。如此之小功著,上感太上老君,示見正說陰功,行步履天地綱紀之法,施此六甲之功。一旦忽通神威,感天地,驚動人物仙人也,老君再降,賜告大陰功。

卿立身,先是好起樓臺,殺生祭祀神鬼,將此以欲治身求真。

具前注。

既因冥使告知,今心知悔過,今當正教子著陰功。功之有十,一則服六甲真符,以治身疾。二則真心,不損不害,不殺不傷,不邪不淫,

註:自有妻妾,不合妄更侵淫他人也。

不妄不佞不盜,去九等之惡,為九等之善。一慈,二孝,三心有敬,四身有禮,五行仁德,六少言語,七不為人之先,

己雖大於彼人,亦須先讓他為先,不損於己之德也。

八不妄害鬼神,九常懷學道,得道後救度一切人物。

註:昔嚴清常以燒炭,賣與貧者,減三錢四錢一秤,或以見乏者,與之一秤二秤。如此三十餘年,一旦有玉女下授十卷符籙,六甲為先。令清跪受,一一分付,教以修行六甲符。清對曰:清不解書。玉女曰:猶解九等陰功,何不讀書學書,取識文字,書但得成,即得。於是清便讀史書,不識文字,玉女教之。不能書,玉女教寫。如此三年成,書學滿腹,問無不知,聖也。常行救治百姓疾病之功,傳出弟子,皆以治病為事,時號曰嚴君之道。

後聖君告天師曰:卿為師行教弟子,行陰功者有二。

註:一師須明弟子心,二弟子孝於師。

一師先明弟子,有心無心,有信無信。

註:今時多有弟子,有口無心。若此等之人,切不得輕信傳事。須信重他心,不可頓辨得。辨得即師亦無失,即可具傳小法一階。

若是誌心好樂仙道,日夜思道樂真,丹懇供辦,師量事依科中,一一減信,以行陰功。二弟子日夜知信心真直,常陰念道孝師,師亦感通,常示見弟子。弟子呼存行用立驗,應於弟子心口,所為皆遂,除三逆之外,隨意所欲。

註:一不逆君言,二不逆父語,三不逆師教。此三條是天師注授王長趙昇語訣,行告弟子。

又告天師曰:夫與人陰啟至道至尊得達者,是名心願啟善利人,是名陰功,而名行陰德,天常善之,後子孫繼代,仕宦不絕。

註:善啟救病,拔度災厄,但行善事,凶惡不為,常心行濟國救人,故名善事,而功德成就,白日昇仙也。

若啟願凶,損物害人,若啟至道至尊,雖應,終不大通行。再啟得行,害人損物,是名陰謀,而名行陰賊,天常惡之,後子孫必有疾絕。

註:縱有子孫不絕,亦足疾病,無官無職,而為下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