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1 / 1)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津忍切]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甫刑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上章已止,故再書子曰,以明更端。親,謂父母也。德教,即上章所謂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刑,乃刑於寡妻之刑,言為之法則也。天子,言為天之子。甫刑,呂刑也,呂侯之後改封於甫,故因以雲。慶,吉慶也。賴,依賴也。)

此下五章,則開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其孝如此。前章所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豈徒為之立說,區區空言,以詔天下乎?伊尹曰: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於邦家,終於四海,實德實行,施由親始,不可誣也。故此論天子之孝,申明而發揮之。孩提之童知愛其親,是愛親之心,天下人人之所同也。及其長也,知敬其兄,是敬親之心,亦天下人人之所同也。一念愛敬,則凡有親者,皆可愛可敬矣,何者而敢惡乎?何者而敢輕慢之乎?古之人所以俯臨民上,若赤子之保,如大祭之承者,非外施此於天下也,即我愛親敬親之心,自然有所不敢也。是故愛敬之實,的的盡於事親,略無欠缺不滿之處,則此德之教加於百姓,舉凡四海,是則是效,而莫不一於愛敬矣,莫不一於愛敬而四海之孝,皆天子之孝矣。此一人有慶,兆民之所以賴也。愛敬不盡不祥莫大焉,何慶之有,何賴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