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的分類方法很多,可以按血壓水平分類。1997年美國高血壓預防、檢出與治療全國聯合委員會第六次報告(JNC Ⅵ)製定了血壓分類標準,成人(≥18歲)。
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已規定高血壓的標準為:收縮壓≥140毫米汞柱(18.7千帕)和(或)舒張壓≥90毫米汞柱(12.0千帕)。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根據全球範圍的高血壓研究成果及高血壓防治中的實踐經驗總結,經過反複研究,第4次修改並確定了新的高血壓診斷分級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聯盟(WH0/ISH)1999年公布了第4次修改的高血壓水平分類後,我國高血壓聯盟組織醫學專家於1999年上半年先後3次討論製訂適合我國的高血壓分類標準,已同意采用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聯盟的標準,但可結合我國國情進行觀察試行,必要時加以修改。
從臨床治療上,分為原發性高血壓與繼發性高血壓兩大類。
原發性高血壓,是一種發病原因尚不完全清楚的血壓升高,或稱特發性高血壓,亦稱高血壓病。高血壓病在臨床上是一種以體循環動脈血壓升高為主要表現的獨立疾病,占所有高血壓的90%以上,由周圍小動脈阻力增高所致,血容量與心排血量的增高則為次要因素。高血壓病是心血管病中最常見的一種慢性病,由於它的患病率高,且常常引起心、腦、腎等重要器官的損害,是腦血管病、冠心病及腎功能減退的重要致病因素,嚴重危害著人們的健康和生命,所以是醫學界重點防治的疾病之一。本書所述高血壓病係指原發性高血壓,在診斷高血壓病時,須排除腎性、內分泌性、顱腦疾病性、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及大動脈炎等繼發性高血壓。
繼發性高血壓是由於某些疾病在其發展過程產生的,原發病治愈後,血壓也就隨之下降。因此,這種高血壓又稱為症狀性高血壓,在臨床上並不列為獨立的疾病,占高血壓的10%以下。繼發性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是:首先治療原發病如急慢性腎炎、腎盂腎炎、腎動脈狹窄、嗜鉻細胞瘤、主動脈狹窄、腦瘤、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等,僅用降壓措施來控製高血壓是難以奏效的。
繼發性高血壓與原發性高血壓有許多不同的特點,掌握以下這些特點將有利於對兩者的鑒別。
(1)發病時年齡較輕,有些在兒童時就發生血壓增高。
(2)高血壓進展較快,伴有原發病症狀。
(3)與年齡相比,舒張壓相對較高。
(4)應用通常的降壓藥物治療,效果往往不顯著,甚至無效。
如果發現自己的血壓增高具有以上特點,須及早到有條件的醫院去查明引起血壓升高的原因,不能麻痹大意,貽誤診治。隻有有效地去除原發病,高血壓才能降下來。
高血壓病是人群中患病率很高的慢性病。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在澳大利亞、日本、新西蘭、美國等國曾進行過人群調查,成人確診為高血壓病者占8%~18%。我國醫學專家報告說,1991年我國對15歲以上標化人口高血壓的普查結果表明,高血壓病的患病率為11.88%,而且每年新增高血壓病患者約350萬。以此推算,我國的高血壓病患者已逾1億。
近幾十年來,我國高血壓病患病率有明顯的逐年增高的趨勢。因此,對高血壓病患者來說,決不能認為高血壓病不是什麼大病而漠然處之,了解高血壓病的分類,采取積極的防治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專家們實踐經驗表明,由於用藥不當而引起的高血壓應歸屬醫源性高血壓,也叫做藥物性高血壓。引起醫源性高血壓的藥物有以下幾類:口服避孕藥類;單胺氧化酶抑製劑類;抗抑鬱藥及呋喃唑酮等;激素類,如糖皮質激素等;此外,如麥角胺、毒扁豆堿、麻黃素等都可引起血壓升高。醫源性高血壓在臨床上不常見,而且是可以預防的。隻要了解藥物的性能、副作用以及用藥時慎重、合理,一般不會發生藥物性高血壓。一經發現,立即停藥或采取有效的降壓措施,血壓即可恢複。
小貼士
高血壓早期症狀往往不明顯,有的甚至沒有任何感覺。一般情況下,患者僅有頭痛、頸後部發緊不適、頭暈、睡眠不好、健忘,也有的出現胸悶、心悸等症狀。但當血壓急劇升高時,出現劇烈頭痛,惡心嘔吐,甚至發生暈厥。隨著病情的發展,逐漸出現以損害幾個主要髒器為主的並發症,如冠心病、腦動脈硬化、腦血管意外、腎動脈硬化等一係列疾病,這些都是高血壓病的晚期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