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2 / 3)

〔一〕 孫星衍雲:「說文『抎,有所失也。』『隕』與『抎』聲相近。」

〔二〕 則虞案:治要無「晏子」二字。

〔三〕 陶鴻慶雲:「『貴賤無親』,文不成義,『賤』當為『戚』,涉下文『賤賢人』而誤。問上第五章雲『貴戚離散』,是其證也。古『無』『不』通用,『貴戚無親』,『大臣無禮』,『猶言不親貴戚,不禮大臣』耳。」則虞案:元刻本「賤」「無」二字倒,楊本、淩本乙。

〔四〕 蘇輿雲:「治要無此二句。」

〔五〕 蘇輿雲:「治要『玩』作『輕』。」

〔六〕 王念孫雲:「案治要作『好辯以為智,刻民以為忠』,是也。今本脫『智』、『刻民』、『以為』五字,則文不成義。」則虞案:指海本已據校補。

〔七〕 孫星衍雲:「『大』、『禮』、『專』,『親』、『人』、『姓』,『紀』、『國』,各為韻。」

〔八〕 文廷式雲:「肅,疾也。」

〔九〕 蘇輿雲:「治要作『害』。」

〔一十〕蘇輿雲:「治要『惠』作『匡』。」

〔一一〕蘇輿雲:「治要『亡』上有『此』字。」

〔一二〕盧文弨雲:「『如』下當有『逃』字,下篇有。」王念孫雲:「案『民聞公令如寇讎』,語意自明了,不必定加『逃』字。諫上篇亦雲:『今君臨民若寇讎。』下篇直用左氏之文,故有『逃』字,不得執彼以例此也。元刻本及標題皆無『逃』字,治要亦無。」

〔一三〕王念孫雲:「案此文本作『此古之離散其民,隕失其國者之常行也』,上文『景公問曰:「古者離散其民,而隕失其國者,其常行何若」』,正與此文相應。且『常行』之『行』,讀去聲,不讀平聲,今本『古』下脫『之』字,『國』下脫『者』字,則文不成義。『之常行也』作『所常行者也』,則『行』字當讀平聲矣。治要作『古之離其民,隕其國者之常行也』(校今本少『失』『散』二字,『者』,省文也)。」則虞案:指海本補「之」字,「者」字乙在「國」字之下。

景公問欲和臣親下晏子對以信順儉節第二十六

景公問晏子曰:「吾欲和民親下奈何〔一〕?」晏子對曰:「君得臣而任使之,與言信,必順其令,赦其過〔二〕,任大無多責焉,〔三〕使邇臣無求嬖焉〔四〕,無以嗜欲貧其家,無親讒人傷其心,〔五〕家不外求而足〔六〕,事君不因人而進,則臣和矣。儉於藉斂,節於貨財,作工不曆時,使民不盡力,百官節適,關市省征,山林陂澤,不專其利〔七〕,領民治民〔八〕,勿使煩亂,知其貧富,勿使凍餒,則民親矣。」公曰:「善!寡人聞命矣。」故令諸子無外親謁〔九〕,辟梁丘據無使受報〔一十〕,百官節適〔一一〕,關市省征,陂澤不禁,冤報者過,留獄者請焉〔一二〕。

〔一〕 俞樾雲:「案『和民』當作『和臣』,下文晏子對曰『君得臣而任使焉雲雲,則臣和矣』,可證此文『民』字之誤。」黃以周雲:「『民』字誤,元刻本作『和臣』,標題同。」則虞案:指海本已改作「臣」。

〔二〕 則虞案:此數語頗費解,不宜強為之釋。

〔三〕 孫星衍雲:「當為『任大臣』。」則虞案:指海本「大」下添「臣」字。

〔四〕 孫星衍雲:「『責』、『嬖』為韻。」

〔五〕 黃以周雲:「『親』,元刻本作『信』。」劉師培校補雲:「黃本亦作『信』,冊府元龜二百四十二『信』作『以』。」則虞案:吳勉學本、子彙本、楊本、淩本亦作「信」。

〔六〕 則虞案:「家」上疑奪一字。

〔七〕 則虞案:「百官」至「其利」十六字,疑後人增入,「使民」「領民」「治民」連下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