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校管理創新的意義

創新作為一種科學概念和理論是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於1912年提出來的,他把創新引入經濟發展理論。

在熊彼特之後,有許多研究者把這一概念引入到科學與技術領域,賦予了另外的涵義。與技術發明相比較,美國研究者曼斯菲爾德認為,創新是對“一項發明的首次使用”,而厄特巴克進一步指出:“與發明或技術樣品相區別,創新就是技術的實際采用或首次應用。”受這些觀點的影響,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1988年的《科技政策概要》中,把創新看做是“發明”首次的商業化應用。

還有許多研究者把創新這一概念進一步拓展,例如西蒙·庫茲涅茨把創新看做“為達到一個有用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種新方法”,納爾遜和溫特把創新看做是“現在的決策規則的變化”,PF德魯克認為,創新並非限於技術方麵,“創新的行動就是賦予資源以創造財富的新能力”。在這些研究的影響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1992年采取了寬泛的創新的概念,把創新擴展到了包括教育在內的各種領域。

綜合各種研究,我國研究者唐五湘在其《創新論》中,總結歸納出五種關於創新的定義:

(1)創新是開發一種新事物的過程。

(2)創新是運用知識或相關信息創造和引進某種有用的新事物的過程。

(3)創新是對一個組織或相關環境的新變化的接受。

(4)創新是指新事物本身,具體說來,就是指被相關使用部門認定的任何一種新的思想、新的實踐或新的製造物。

(5)創新就是從產生新思想到行動。

綜合上麵對創新的種種論述,我們可以給出創新的科學涵義:創新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是包括教育在內的各種社會事物進步與發展的共同因素。具體地說,創新是指全體(人)為了一定的目的,遵循事物發展的規律,對事物的整體或其中的某些部分進行變革,從而使其得以更新與發展的活動。這些更新與發展,可以是事物的一種形態轉變為另一種形態,例如知識形態轉變為技術形態,基礎成果形態轉變為應用成果形態,不完善形態轉變為完善形態等;也可以是事物的內容與形式,由於增加了新的因素而得以豐富、充實、完善等;還可以是事物內部構成因素的重新組合,這種新的組合會使事物的結構更合理,功能更齊全,效率進一步提高。總之,創新包含目的性、規律性、變革性、新穎性和發展性等因素。

在對創新內涵的基本理解的基礎上,我們剖析一下學校管理創新的內涵。首先,學校管理活動是一種以育人為宗旨的管理活動。學校管理活動不同於其他企業的管理活動的最大之處就是學校以培養人為宗旨,進行的是人的再生產,而不是生產物質的產品,因而學校管理創新應從學校中的人出發來進行有目的的創新。其次,學校管理過程是一個多邊互動的過程。學校管理不僅包括管理者,也包括教師、學生、學生家長乃至社區,學校管理的活動就是在這種多邊互動的過程中展開並達到目標的,因此,學校管理創新就不能僅看做是管理者方麵的行為,而應是管理者、教師、學生、學生家長和社區的整體互動的管理創新。再次,學校育人的管理具有較長周期性。學校以培養人為根本任務。培養人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而學校管理的成果又最終以所培養的人的質量和規格為衡量尺度。因此,學校育人的管理的較長周期性要求學校管理創新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坐視觀望,要有一個總體考慮和階段性安排,保持學校管理創新過程的連續性與培養人的過程的連續性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