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4.仰泳競賽規則

基本規則

(1)競賽項目

遊泳分4種泳姿,競賽設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混合泳、接力(自由泳與混合泳)7大項共34個小項。

(2)雙腿蹬池

在仰泳競賽中,選手在泳池內出發,抓住池壁上的扶柄,雙腿蹬池壁出發。

(3)單手觸發

仰泳必須單手觸發池壁上的感應器。

(4)接力競賽

①出發在接力競賽中,任何一名隊員在其隊友觸壁003秒之前離開出發台,其所在隊將被取消競賽資格;

②選手遊泳競賽分預賽、半決賽和決賽三輪,每場競賽均為8名選手參賽;

③項目400米、800米、1500米和接力競賽隻進行預賽和決賽;

④泳道每場競賽中成績最好的選手或隊伍安排在第四泳道,其他選手和隊伍按成績優劣依次安排在5泳道、3泳道、6泳道、2泳道、7泳道、1泳道、8泳道。

(5)馬拉鬆遊

在新增的馬拉鬆遊泳項目中,選手在公開水域中集體出發。在競賽中故意碰觸其他選手,使用不良手段以及利用借機獲利將被予以黃牌警告。第二次犯規則被出示紅牌,取消競賽資格。

(6)競賽號令

仰泳為水中出發。裁判長發出一長聲哨音信號,參賽者立即下水,裁判長再次鳴笛,並即就正確出發位置,不得故意拖延,發令員即發出號令,當所有參賽者定位時即發出號令。

競賽程序

(1)發令前

發令前,運動員麵對出發端,在水中排成一線,兩手抓住握手器。兩腳,包括腳趾應處於水麵下,禁止站在排水槽裏或水槽上或將腳趾勾在水槽沿上。

(2)出發時

出發時和轉身後運動員應蹬離池壁,除在做轉身動作外,運動員在整個遊進過程中應始終呈仰臥姿勢。仰臥姿勢允許身體側向轉動,但必須保持身體與水平麵的角度在90度以內。頭部位置不受此限。

(3)遊進中

在整個遊進過程中,運動員身體的某部分必須露出水麵。在出發及轉身後,允許運動員完全潛入水中。但潛泳距離不得超過15米,在15米時運動員的頭必須露出水麵。

(4)轉身時

在轉身過程中,當運動員肩的轉動超過垂直麵後,可進行一次連續單臂劃水或雙臂同時劃水動作,並在該動作結束前開始滾翻。一旦改變仰臥姿勢,就不允許做與連續轉身動作無關的打水或劃水動作。運動員必須呈仰臥姿勢蹬離池壁。轉身時運動員身體的某部分必須觸壁。

(5)終點時

在遊至終點,選手必須以仰姿觸壁,允許身體潛入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