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趝字蘭洲,湖南嶽陽人,以前跟隨左宗棠西征新疆,立下功勞。他精明強悍,是一位愛國者。光緒七年(1881年)任台南道道員。中法戰爭期間,堅守台南,法軍始終不敢進犯。就在他被查辦的前幾個月,法軍艦隊停泊在安平海麵,艦隊司令通過英國領事約他去艦上會見,意思無非是欲加以威脅、恫嚇,不戰而占領台南。他的部下勸他不要前往,以免上敵人圈套,他卻認為必須去,如不去,敵人必以我為膽怯,我豈是膽小怕死的人!他在去法艦之前,預先作了布置,叮囑守將說:“如果有警,立即開炮轟擊法艦,切不要考慮我個人的安危。”
他登上法艦與法軍司令會見後,法司令果然威嚇他說:“台南城小兵弱,你們怎能抵擋我軍進攻?”
劉趝傲然回答道:“今日相見,不談軍事問題。至於城小兵弱之說,城譬如土,兵譬如紙,唯有民心強勁如鐵。我們萬眾一心,何畏你區區法軍!”
法司令無言可答。劉趝喝足了法國香檳,盡醉而歸,台灣人傳為美談,對劉趝也格外尊重。台灣人民見到劉趝遭受投降派的打擊,蒙冤含屈,無不痛心疾首。台灣史傳詳細記載了這一冤案,大書:“士論冤之。”(連橫:《台灣通史?劉趝列傳》)打擊劉趝,實際也是打擊左宗棠。宗棠心裏自然明白,但他權不在手,加之老病侵尋,也無能為力了。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1885年6月4日),李鴻章和巴德諾在天津簽訂了屈辱的《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承認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給予法國在廣西、雲南通商的特權,包括減稅等利益,規定以後中國在這兩省修築鐵路時,要與法國協商會辦。由於法軍在戰場上戰敗,沒有索取“賠款”,並答應從基隆和澎湖撤兵,投降派認為麵子上已過得去,條約立即得到清廷和慈禧的批準。
這項條約不僅不敢抗議而且公然承認法國占領越南,又打開中國西南大門,使法國人得以長驅直入。這項屈辱的條約是在戰場上得了勝利之後簽訂的,真是世界外交史上的奇聞!
中法和約的簽訂,是對左宗棠的一個重大打擊。他聞訊後悲憤無比,但回天乏術,無可奈何。他以古稀之年,多病之身,來到抗法前線,全憑著一股愛國熱忱,而今戰事已經結束了,屈辱的條約已簽訂了。投降派不但不以為恥,反而氣焰囂張。他們兩員抗法部將卻遭到不白之冤,種種事實無不使他痛心疾首。他原是奉命來閩督辦福建軍務,抵抗法軍侵略的,現在法戰已了,留在福建沒有必要了;加之他的身體也愈來愈壞,精神上的打擊更使他疲憊不堪。五月初七日,即中法條約簽訂後10日,他上疏請求回京複命,並懇求開缺回裏治病。朝廷賞假一月,但未準許開缺。
當時他的病勢已很嚴重,他曾描述自己的健康情況:“自到福建以來,食少事煩,羸瘦不堪;手腕顫搖,難以握筆,批閱文件,萬分吃力;時間稍長,即感心神県徨無主,頭暈眼花。有時渾身痛癢,並經常咯血;偶爾行動,即氣喘腰痛。”六月初十夜間,忽然痰湧上來,氣喘不已,手足抽搐,昏迷過去。醫生趕緊進藥急救,經過一個多小時,才蘇醒過來。
他自知在世的日子不多了,思前想後,國家仍如此積弱,許多曾想要辦的事都沒有來得及辦,於是竭盡最後一點衰微的精力,將所考慮到的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向朝廷作最後一次建議。六月間他一連上了幾道奏疏,提出“專設海防大臣”等問題。由於在中法戰爭中,南、北洋水師不予支援,各省督撫也各自為政,以至海戰未能取勝。因此他建議統一海防事權,由海防大臣全權管理,“駐紮長江,南控閩越,北衛畿輔”。他還建議:興辦電報和加強造船事業,改善營製,嚴格軍隊訓練,振奮士氣。還有:必須加緊修建鐵路,不僅有利於軍事,對民用也極重要。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先興建由清江浦(運河的一個重要碼頭,現為清江市)至通州(通縣)的南北鐵路幹線,可由官招商股試辦。以後再修建橫貫東西的鐵路幹線,以溝通大西北與內地的聯係。這些都是他第一次來福州時就曾考慮的問題,隻是那一次來去匆匆,想辦的事都沒有辦,二十年轉瞬過去了,許多重要的事情至今也沒有辦好。
他還有一件最關心的事:加強台灣的防務。他說:“台灣孤注大洋,為七省門戶,關係全局。”建議將福建巡撫移駐台灣,“以資鎮攝”。並進一步提出:應將台灣改建行省。台灣不僅為海防要地,而且物產富饒,每年收入超過廣西、貴州等省,“自然之利,不可因循廢棄”,前途大有可為。他在遺折中最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