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法的內涵和起源

學生民主法製教育的指導

學生德育教育與培養藝術學生民主法製的教育1.法的內涵和起源

法的內涵

法是人們社會行為規範的一部分。在任何社會裏,製約和調整人們相互關係的社會行為規範都不隻一種。例如在階級社會裏,除了法的規定外,還有政治規範、宗教規範、社會風俗和團體的章程等,它們都與法同時存在,並且各自在一定範圍內,對人們的社會行為起著普遍的製約和調整作用。所以說,法隻是人們社會行為規範的一部分。

法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範。雖然法是人們社會行為規範的一部分,但是,同其他的社會行為規範,如政策、章程、道德、習俗等比較起來,法又是一種特殊的規範。

首先,法與國家密不可分。法是由國家製定的。而其他行為規範例如道德、習俗,是在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基礎上,在人們的意識中自然形成,並且經過世代相傳,為社會成員所認可的,它們的產生同國家沒有直接關係。有些規範,例如政黨政策、社會團體的章程等,是由這些政策和團體自行製定的。

其次,在一個國家裏,法的階級性是統一的。法的規範,是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統治階級在政治、經濟等方麵的根本要求和利益製定的,在一個國家裏,法在階級性上是統一的,從根本上說,它隻反映或體現統治階級的意誌。

最後,法是由國家強製力來保證實施的。法與其他社會規範不同,它有著特殊的強製性,這種強製性的維持和實現,是以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所體現國家權力的暴力機關作為後盾的,違犯國家法律的行為,一般都要受到相應的法律製裁,這種製裁是由國家強製力來保證實施的。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是由國家製定,反映統治階級意誌,依靠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用來調整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的行為規範。

法的起源

法雖然是作用於人的社會行為規範,但它卻不是與人類同時誕生的。自從原始人發明用火、完全脫離動物界進入人類社會,到現在已經有大約幾十萬年的曆史,而法隻不過是在三、四千年前,隨著奴隸製國家的出現才產生的。

在原始社會,沒有製定的社會行為規範,也沒有法。個人與個人、個人與民族、民族與民族之間的社會關係,主要是靠在長期的勞動、生活過程中逐漸積累形成的習慣來調整。這種習慣規範,體現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和意誌,它的作用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強製,而是靠人們的自覺遵守,靠社會的輿論、靠民族首領的威信和傳統的力量來保證實現的。

到了奴隸社會,奴隸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占有生產資料,強製奴隸勞動和獨吞勞動產品的社會秩序,鎮壓奴隸對這種秩序的反抗,一方麵逐步建立起了包括武裝力量、監獄法庭等暴力機構在內的國家機器,組成了國家;另一方麵,也迫切需要隻反映自己一個階級的意誌和利益的新的社會行為規範,這樣,法也就應運而生了。

最早出現的法的規範,主要是經過奴隸主階級改造過的原來的一些習慣。這些習慣最初沒有文字的表現形式,稱為不成文法,後來,連同奴隸主階級製定的一些法的規範一起,運用文字形式記載下來,才轉化為成文的法。綜上所述,法是隨著私有製、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也就是說,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製的出現,引起了以生產關係為基礎的社會關係的變化,進而引起了整個上層建築,包括調整人們社會關係的社會規範的變革,舊的社會規範——習慣,被新的社會規範——法所取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