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的本質和作用

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問題,是法的最基本,最複雜的問題之一。弄清法的本質,對於我們認識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為什麼要反抗和通過革命廢除剝削階級的法,以及為什麼要嚴格地,自覺地遵守社會主義的法,有著重要意義。

關於法的本質,包括以下幾方麵的內容:

第一,統治階級的意誌必然表現為法。在階級社會裏,不同的階級有著不同的階級意誌,敵對階級之間的階級意誌,甚至是互相對立的,互相排斥的。某個階級隻有在國家中居於統治地位的時候,它在政治、經濟等方麵的意願,走向和要求,即它的階級意誌,才能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同時,統治階級也隻有通過國家權力,把自己的意誌提升為法,或者像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奉為法律”,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把人們的行為都納入有利於自己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軌道,才能發現違法違紀的“越軌”行為時,用國家的強製手段給予製裁。

第二,法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意誌,而不是統治階級中個別成員、階層或集團的意誌。馬克思曾經指出:統治階級“通過法律形式來實現自己的意誌,同時使其不受他們之中任何一個單個人的任性的左右。”他還說:“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人的恣意橫行。這就是說統治階級當中的任何成員,都要按照整個階級的意誌行事,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活動。

第三,法是統治階級意誌的表現。這種意誌是從哪裏來的,或者說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是由這個階級所處的物質生活條件,包括生產力水平,生產關係狀況和產品交換方式等決定的。這表明,任何一個統治階級都不能離開它本身所處的物質生活條件,隨心所欲地想立什麼法就立什麼法,或者在法裏想規定什麼就規定什麼。這還表明,隨著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的發展變化,統治階級意誌的內容,以及表現這種意誌的法,也必然要發展變化。總之,法的本質就在於法是國家整個統治階級意誌的表現,它不受這個階級中個別人的意誌所左右,統治階級的意誌是由他們所處的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法的作用

法是一種極為複雜,極為重要的社會規範,它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上,有著廣泛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總的來說,法是統治階級維護其政治、經濟、思想、文化上的地位和利益的工具。法在政治上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

第一,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

法是統治階級製定的,它要把被統治階級成員的行為和活動,控製在統治階級的利益所許可的範圍內,迫使他們服從現在的政治、經濟關係和社會秩序,如果被統治階級進行反抗和破壞,統治階級就會搬出法作武器,來製裁他們。

第二,調整階級內部的關係。

在統治階級內部,雖然各個不同的階層、集團和個人的根本利益,根本意誌是一致的,但他們之間也有著這樣或那樣的矛盾,一些成員還會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為了解決這些矛盾,增強內部團結,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整體利益,就用法來規定和調整其內部各階層,集團和個人之間在政治上、經濟上的關係。

第三,統治階級還用法在國內調整它與同盟階級的關係,在國外調整它與同盟國之間的關係。

法在經濟上的作用表現在:

第一,確認統治階級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剝削階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社會主義國家也用法律確保生產資料的公有製,鞏固自己的經濟基礎,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為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服務。

第二,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經濟秩序,無論是剝削階級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都運用法律手段,通過調整人們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裏的各種關係,來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經濟秩序,保障經濟的發展。

法除了在政治、經濟方麵的作用外,還應提到的是,統治階級用法來管理整個社會的公共事務,如科學文化、衛生保健、交通運輸、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利用宇宙空間等等。法的這方麵的作用,固然有益於社會的每個成員,但歸根結底還是有益於統治階級的長遠的和根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