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會主義法製的基本要求
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了我國多年來法製建設的曆史經驗,根據新形勢的客觀需要,提出了必須加強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對社會主義法製基本要求的科學概括。它包括了法製活動的全過程:從法律的製定,法律的遵守和執行到法律的製裁。完全實現這些方麵的要求,就能夠充分有效地發揮社會主義法製的威力。
實行法製,首先必須有法。如果沒有法,那就根本談不到法製。有法可依,就是指要立法,要製定各種法律和規章。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前提。無法可依,就談不到“必依”、“必嚴”和“必究”的問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法製建設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初步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框架體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還需要製定許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立法工作任重而道遠。
立了法,並不等於就算有了法製,更為重要的,是要有法必依。法律製定以後,就必須堅決付諸實施,真正使它成為全體人民的行動準則。如果有法不依,那麼,法製製定得再多也等於零,而且會失信於民,直接影響到黨和國家的信譽。因此,有法必依,是加強法製的關鍵。
有法必依,包括執法和守法兩個方麵。這就是說,有法必依,首先表現在一切國家的機關和工作人員在自己的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和遵守憲法、法律和一切規章,依照法律辦事。對司法機關來說,就是審理案件,必須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事,獨立行使職權,隻服從法律。其次,有法必依也表現在每個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和製度。
法律製定後,隻有認真地遵守和執行,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要做到這一點,就不僅要做到有法必依,而且還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有法不依,等於無法;執法不嚴,實際上也等於無法。所謂“執法必嚴”,並不是說要搞嚴刑峻法,多捕重判,而是要求司法機關必須嚴格遵照法律和規章辦事。執法必嚴,首先必須尊重客觀事實。隻有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才能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正確處理。其次,就是在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刑罰輕重,以及辦案程序等方麵,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而不受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司法機關是執法的專門機關,肩負著人民的重托,隻有不畏權勢,不徇私情,嚴於執法,才能有效地保護人民,準確地懲罰犯罪,忠實地履行黨和人民所賦予的神聖職責。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認真查究,依法懲處,對誰也不能例外。所有公民,不論是黨員還是群眾,是一般幹部還是領導幹部,也不論社會出身,政治地位、宗教信仰如何,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堅持違法必究,在運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主義法製原則。隻有嚴格執行這項原則,才能有效地反對個人特權,才能保證法製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作為社會主義法製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統一而不可分割的幾個方麵,不能片麵地強調某一方麵,而忽視其他方麵。曆史的經驗證明,隻有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人民的民主權利才能得到保證;才能更好地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進一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才能有利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有秩序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