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治是民主管理的必然方向
依法治班管理班級的實質
依法治班的實質就是在班上盡可能地推行民主管理,通過師生共同製訂和遵守班規,形成一種新型的民主教育管理環境。在這種民主管理中,學生發揮主體作用,班主任隻是遵守製度的成員之一,這在最大限度上體現了學生自主管理要求。依班規治班是民主管理,自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在班級層麵的生動體現。
依班規管理班級的好處
思想決定行動,觀念決定成效,不同的管理思想,就會帶來不同的教育效果。傳統的班級管理是一種“人治”,“人治”最大的缺陷就是班主任的素質不同、水平不一,班級管理容易因為老師的個人好惡和性格差異受到影響,不利於學生成長。
依法治班則不同,它所建立的是一種理性的教育環境,即班主任的班級管理表現為一種規則意識,契約意識,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不再以個人好惡為轉移,而是以製度為依據,更多地體現了現代教育的科學、民主、愛心和責任精神。
對班主任來說,依法治班最大的好處就是讓學生學會自治,學會民主管理,從而讓自己最大限度地解放出來,專心研究教育管理中的其他問題,避免成為學生的高級保姆。
對我們社會來說,依法治班最大好處就是為我們國家培養一大批富有科學、民主、愛心和責任意識的公民;讓他們從學生時代起就認識到個人的權威是不足信的,要建設一個和諧社會,需要養成人人按規則辦事的好習慣。
可以說,師生一起製訂班規和遵守班規,是一種民主、自治和法治的先期操練,有利於培養未來公民的民主、自治和法治素質。
簡言之,依班規管理班級能夠把班級管理得井井有條,班主任比較省心,是一種有效、科學的管理方式;這種管理過程有利於培養未來公民的民主、自治和法治素質,又是一種成功的教育形式,是空洞、生硬的說教和灌輸無法比擬的。
班規管理中的權力
這說明在我們現行的班級管理中,我們好些班主任還把自己淩駕於學生之上。事實證明,當我們一開始就對學生進行一種不平等教育時,這種教育是不成功的。
在民主治班的理念中,製度是最高準則。我們推行依法治班,班主任就要接受班規約束。我研究了很多卓越班主任的班級管理工作,發現凡是成功的班級管理,都會對班主任有一種約束:
比如說魏書生,就在自己班裏設立了一個提醒老師製怒的學生監督員;李鎮西也在班規中明確規定,班規不僅對學生有約束力,對班主任也有約束力。1987年11月29日,李鎮西就成為自己班規的“處理品”——他因為發火違反了班規,被罰掃地一天。鄭學誌在他製訂的班規中,明確規定了班規對班主任也有約束力。
製度是管理人的工具,對管理者沒有約束,那是“人治”;製度高於一切,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一樣受法律的約束,那才叫“法治”。
班規是一種遊戲規則,如果對班主任沒有約束,班主任帶頭破壞這種規則,這個遊戲在學生看來就一點也不好玩,就玩不下去了。
誰是執法的主體
衡量一個班主任是否依法治班,隻要看班規由誰來執行就可以了。由班主任來執行班規,班主任說了算,班級管理最終解釋權在班主任,這種“法治”,說穿了還是“人治”,換湯不換藥。
依法治班的主體應該是全體同學和老師,每人按照班規規定履行自己“那一部分”的職責,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也隻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地調動學生參與班級管理的積極性,才能夠真正地讓學生進行自治自律,學會自我管理。
班規的處罰細則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我向來認為,隻要有製度,就一定會有違反製度的懲罰。但是,我反對把班規搞成處罰細則。我認為班規最重要的功能還是教育功能,它通過我們主張什麼、提倡什麼來教育、引導學生。所以,班規裏的處罰細則,更重要的應該是喚醒孩子對錯誤言行的認識,而不是刻意要對孩子進行處罰。
班規裏的處罰細則太多,全是“不準”、“不許”,對孩子的教育意義不大。班規中一個重要的精神應該是獎勵,通過獎勵來表達我們對大家的未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