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法中,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滿14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
以上構成違法行為的三個方麵的因素,是互相聯係,不可分割的。在認定違法行為時,必須全麵地、綜合地進行分析,弄清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具備構成違法行為所必須具備的上述三個方麵的因素,這樣才能正確地認定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的分類
第一,刑事違法。在我國,犯罪主要可分為八大類:即反危害國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和瀆職罪。總的來說,犯罪是一切違法行為中最嚴重的一種,但不同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又有輕重之分。第二,民事違法。民事違法是指違反了民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追究民事責任的行為。例如,非法占有、使用、處分或損壞了其他組織,個人的財產;與其他組織和個人依法簽訂經濟合同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等等。
第三,行政違法。行政違法是指違反了國家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的一般違法行為,例如,不服從上級決定、決議、命令,壓製批評、打擊報複;喪失立場、包庇壞人;腐化墮落,損害國家機關威信等等。另一種是社會組織和公民違反國家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公民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在城市任意發放高大聲響,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聽製止等等,都是行政違法行為。
第四,違憲。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規的立法根據,因此,上述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從原則上講,也是違反憲法的,但這並不是特定意義上的違憲。違憲,一是指國家機關製定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決議,以及采取的措施與憲法的內容和原則相抵觸;二是指主要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的行為與憲法的內容和原則相抵觸。
違法行為的危害
對於違法行為的危害,可從以下幾個方麵來認識:首先,從政治方麵來看。第一,威脅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在各種違法行為中,刑事違法——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最大,而在犯罪行為中,又以危害國家安全罪為最嚴重。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製度為目的的犯罪,是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社會上極少數敵對分子,為了實現他們的反革命夢想,采取各種形式進行破壞、搗亂。他們有的張貼標語、散發反動傳單;有的組織反革命集團、持槍搶錢陰謀上山“打遊擊”等等。第二,破壞國家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
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必要條件,而許多違法行為,特別是刑事違法行為,是對安定團結的直接破壞。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破壞作用,是嚴重而明顯的,其他許多刑事犯罪,也在不同範圍和不同程度上,破壞國家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的鞏固和發展。
其次,從經濟上看。我國的經濟是以公有製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是實現我國現代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質保證。改革開放十幾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為了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打擊經濟領域裏的犯罪行為,國家頒布了一係列的法律法規,懲治了形形色色的經濟犯罪,為國家挽回了巨大損失。比如,其他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也會給我國國民經濟造成巨大損害。
再次,從精神文明方麵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在取得物質文明建設巨大成就的同時,十分重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幹問題的決議》為新時期精神文明建設提出了任務,指明了方向。我國憲法也規定,國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然而,現在社會上仍然有那麼一些人,視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和嚴重的後果。例如製黃販黃、屢禁不絕;有些地方,賭博盛行;吸毒販毒,情況嚴重;還有些地方封建迷信死灰複燃、愚弄群眾……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毒害人們思想,腐蝕人們心靈,敗壞社會風氣,是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水火不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