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咖啡館的夥計
格拉斯的父母在賓夕法尼亞州的沙勒羅伊經營了一家小咖啡館,名叫帕弋尼斯。咖啡館每周營業7天,每天營業24小時。格拉斯的第一份正式工作就是專門為那些來咖啡館就餐的人擦皮鞋。那時候格拉斯6歲。他父親小時候也擦過皮鞋,所以他教格拉斯怎麼樣才能把皮鞋擦得亮亮的。父親告訴格拉斯,擦完鞋後要征求顧客的意見,如果他不滿意,就把皮鞋重新擦一遍。
隨著年齡的增長,格拉斯要幹的活也增加了。他10歲的時候還負責收拾餐桌,幹勤雜工的活。父親笑容滿麵地告訴格拉斯,在他雇傭過的勤雜工中,他是幹得最好的。
在咖啡館裏工作使格拉斯感到非常自豪,因為他拚命地幹活正是為了讓全家人能生活得更好。但是父親明確地指出,要想成為咖啡館工作人員中的一員,就得達到一定標準,格拉斯必須準時上班,手腳要勤快,並且要禮貌待客。
除了擦皮鞋外,格拉斯在咖啡館幹的其他活都是沒有報酬的。有一天,他做了一件傻事:他對父親說:“您應該每周給我10美元。”
父親回答說:“好啊,那麼你一天在這兒吃的三頓飯的飯錢是不是也應該付給我呢?你有時帶朋友到咖啡館來白喝汽水又該怎麼算呢?”
父親又想了一下說:“你每周大約欠我40美元。”
後來,格拉斯在部隊服役兩年後回到家裏。那時,格拉斯剛被提升為上尉,他自豪地走進父母的咖啡館,父親開口說的第一句話就是:“勤雜工今天休息,晚上你搞搞衛生,怎麼樣?”
格拉斯心裏想:“我是不是聽錯了!我現在已經是美國軍隊裏的一名軍官了!但這又有什麼關係呢?對父親來說,我還是咖啡館的一個夥計……”於是,格拉斯就拿起拖把拖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