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1 / 3)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陳隋天台國清智者大師疏

明古杭雲棲沙門袾宏發隱

明孝豐靈峯沙門智旭合注

清優婆塞真益陳熙願節要

清瓶窯真寂後學儀潤重刊

天台智者大師說曰。菩薩戒者。運善之初章。卻惡之前陣。直道而歸。生源可盡。

雲棲蓮池大師發隱。生源可盡者。夫塵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謬行邪道。迷背忘歸故耳。今從此戒。止惡行善。是繇於正直之道。而息妄歸真也。豈不能枯愛河之流注。乾苦海之汪洋。而了證無生耶。

聲聞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懷。豈不精持戒品。內外二途。鹹皆敬奉。王家眾庶。委質虔恭。

委身為質。一心向服。

斯乃趨極果之勝因。結道場之妙業。

繇戒成佛。故曰極果勝因。運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場妙業。卻惡意也。

經稱梵網者。欲明諸佛教法不同。猶如梵王網目。品言心地者。菩薩律儀。徧防三業。心意識。體一異名。三業之中。意業為主。身口居次。據勝為論。故言心地也。

體一名異者。初惟一真凝寂之體。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籌量有意之名。繇了別有識之名。究其根源。無二體也。

菩薩。譯雲大道心成眾生。以其運心廣普。因立斯號。從初發心。終至等覺。皆名菩薩也。法號即是戒義。梵音屍羅。大論雲。秦言性善。亦雲清涼。以其能止破戒熱惱。從能得名。亦雲波羅提木叉。譯雲保解脫。

保持三業。離諸縛也。

亦雲淨命。

清淨自活。

亦言成就威儀。

威嚴可畏。儀軌可則。

未來生處。離三惡道。淨土受形。防非止惡。亦言戒是約義。

約束而不放縱。

訓義。

訓教規誡。

復言勒義禁義。

如馬受勒。又如奉王禁敕。靡敢違犯。

並是隨義立名。今言戒者。有律儀戒。定共戒。道共戒。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初果耕地。蟲離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定共者。心寂則諸惡不行。道共者。心明則羣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圓成。故曰與律儀並起。

若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儀。通止三業。今從身口相顯。皆名律儀也。

戒兼三業。今律儀似偏屬身口者。從相顯也。

攝善者。於律儀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也。

戒以止惡為義。而曰攝善者。即止惡處。眾善奉行。故曰律儀上起菩提心也。

攝生者。菩薩利益眾生。有十一事。

一眾生饒益事。悉與同事。二看病。三說法。四報恩。五救苦難。開解憂惱。六給貧。七以德畜眾。八安慰眾生。九稱有德。十折伏過惡令改。十一神通示現過惡。令人畏避也。

律儀能令心住。攝善自成佛法。攝生成就眾生。此三。攝大士諸戒盡也。大論戒品。列十種戒。一。不缺。

缺者。已全廢壞。屬根本。

二。不破。

破者。損而未壞。屬僧殘。

三。不穿。

穿者。漏而未損。屬波夜提。

四。不雜。

身心俱攝。名曰不雜。則三失皆免矣。

五。隨道。隨順諦理。能破見惑。六。無著。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此兩約真諦持戒也。七。智所讚。八。自在。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中間。而得自在。此約俗諦持戒也。九。隨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任運常淨。故名隨定戒。

滅定示現。即真而俗。起動常淨。即俗而真。任運者。猶言自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