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3 / 3)

問:「南軒嚐對上論韓信諸葛之兵異。」曰:「韓都是詭詐無狀。」

三代以下,漢之文帝,可謂恭儉之主。

文帝曉事,景帝不曉事。

文帝學申韓刑名,黃老清靜,亦甚雜。但是天資素高,故所為多近厚。至景帝以刻薄之資,又輔以慘刻之學,故所為不如文帝。班固謂漢言文景帝者,亦隻是養民一節略同;亦如周雲「成康」,康亦無大好處。或者說關雎之詩,正謂康後淫亂,故作以譏之。

文帝不欲天下居三年喪,不欲以此勤民,所為大綱類墨子。

或問:「文帝欲短喪。或者要為文帝遮護,謂非文帝短喪,乃景帝之」曰:「恐不是恁地。文帝當時遺詔教大功十五日,小功七日,服纖三日。或人以為當時當服大功者隻服十五日,當服小功者隻服七日,當服纖者隻三日,恐亦不解恁地。臣為君服,不服則已,服之必斬衰三年,豈有此等級!或者又說,古者隻是臣為君服三年服,如諸侯為天子,大夫為諸侯,及畿內之民服之。於天下吏民無三年服,道理必不可行。此製必是秦人尊君卑臣,卻行這三年,至文帝反而複之耳。」

問:「文帝問陳平錢穀刑獄之數,而平不對,乃述所謂宰相之職。或以為錢穀刑獄一得其理,則陰陽和,萬物遂,而斯民得其所矣。宰相之職,莫大於是,惜乎平之不知此也。」曰:「平之所言,乃宰相之體。此之所論。亦是一說。但欲執此以廢彼,則非也。要之,相得人,則百官各得其職。擇一戶部尚書,則錢穀何患不治?而刑部得人,則獄事亦清平矣。昔魏文侯與田子方飲。文侯曰:『鍾聲不比乎左』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陳平之意,亦猶是爾。蓋知音而不知人,則瞽者之職爾。知人,則音雖不知,而所謂樂者固無失也。本朝韓魏公為相。或謂公之德業無愧古人,但文章有所不逮。公曰:『某為相,歐陽永叔為翰林學士,天下之文章,莫大於是!』自今觀之,要說他自不識,安能知歐陽永叔,也得。但他偶然自知,亦柰他何?」

問:「周亞夫『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詔』,不知是否?」曰:「此軍法。」又問:「大凡為將之道,首當使軍中尊君親上。若徒知有將,而不知有君,則將皆亞夫,固無害也。設有奸將一萌非意,則軍中之人,豈容不知有君?」曰:「若說到反時,更無說。凡天子命將,既付以一軍,隻當守法。且如朝廷下州縣取一件公事,亦須知州知縣肯放,方可發去。不然,豈可輒易也!」自修。

賈誼說教太子,方說那承師問道等事,卻忽然說帝入太學之類。後麵又說太子,文勢都不相幹涉。不知怎地,賈誼文章大抵恁地無頭腦。如後麵說「春朝朝日,秋莫夕月」,亦然。他方說太子,又便從天子身上去。某嚐疑「三代之禮」一句,合當作「及其為天子」字。蓋詳他意,是謂為太子時教得如此,及為天子則能如此。它皆是引禮經全文以為證,非是他自說如此。

問:「賈誼新書雲:『太子處位不端,受業不敬,言語不序,聲音不應律。』聲音應律,恐是以歌詠而言。」曰:「不是如此。太子新生,太師吹律以驗其啼。所謂應律,隻是要看他聲音高下。如大射禮『舉旌以宮,偃旌以商』,便是此類。』

問:「賈誼新書『立容言早立』,何謂『早立』?」曰:「不可曉。如儀禮雲『疑立』,疑卻音屹,屹然而立也。」

問賈誼新書。曰:「此誼平日記錄稾草也。其中細碎俱有,治安策中所言亦多在焉。」

賈誼新書除了漢書中所載,餘亦難得粹者。看來隻是賈誼一雜記稾耳,中間事事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