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世紀音樂 西歐音樂(2 / 3)

西羅馬帝國覆滅後,羅馬失去了教會中心的地位。6世紀末,羅馬教皇格裏高利一世(590~604年在位)始重建羅馬教會中心的地位。在重整教會各項宗教禮儀和機構的同時,在590至 604年之間,他組織教會人員,從各教會所用的教儀歌曲、讚美歌等歌曲中進行選編工作,主持製定了教會音樂的法典——《唱經歌集》,並派使者送往歐洲各地教會,命令各地教會在教儀中使用。這是一部中世紀經典性音樂文獻,收集了教會禮拜儀式和聖餐儀式上應該演唱的歌曲。現存兩種版本,一種為8~9世紀法蘭克國王查裏曼時期的、帶有法蘭克風格的聖詠;一種為11~13世紀的古羅馬本(據考證可追溯到公元8世紀)。

格裏高利聖詠又稱“素歌”。素歌的特征為以拉丁文演唱的單聲部歌曲。素歌的旋律有音節式的(即一個音符對一個拉丁文音節),或花唱式的(一個音節配一段拖腔),或詠唱式的(介於前兩者之間)。使用8種調式(即後稱之為教會調式的4種正格調式和4種變格調式),並以符號記譜法紐姆譜記譜(無固定音高,隻有旋律走向),是典型的回避世俗個性情感的教會音樂。它不僅覆蓋麵很大,而且又擺脫了民間音樂的即興演唱以及口傳心授的形態,使之成為書麵形態的、規範性的經典文化,從而在文化史上具有重要的曆史意義。

教會為了傳播聖詠,又設立了聖詠學校,聖·加爾修道院即為其代表性學校之一。

此外,羅馬天主教的禮拜劇也成為西方戲劇藝術的雛形。據說於5世紀就已出現。教士們在誦讀福音書中有關耶穌複活和再現肉身時,常插入對話與戲劇化的表演,從而形成禮拜劇。後演出規模逐漸擴大,演出地點和演員也從祭壇轉到教堂門口改由普通人演出。其音樂與聖詠有關,並明顯地受到世俗音樂的影響,力求接近劇中角色的情緒,又以管風琴和管弦樂器等樂器進行烘托。

世俗音樂的發展

歐洲中世紀的世俗音樂盡管處於教會對異教文化的仇視下,但隨著城市和商業的發展,隨著各種行業的行會組織的出現,世俗音樂也得到了發展,成為中世紀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與宗教音樂相互滲透和相互影響下,推動了中世紀音樂的發展。

中世紀的婚禮音樂早在10世紀就已出現了流浪藝人,他們或一人,或成班結隊,到處流浪,靠賣藝為生,特別是在節日期間,他們成為最受歡迎的人。但教會卻將其排斥在社會之外,縱容人們迫害他們,死後也不準在教會墳地埋葬流浪藝人。隨著城市文化的興起,這些具有一定的反封建教會內容的流浪藝人的音樂戲劇詩歌活動,卻得到市民階層的支持。許多作品都是揭露僧侶神甫的貪婪,讚揚“小人物”的機智、聰明、高尚的品德和實際的才幹。

中世紀教皇與世俗統治者聯合組織軍隊,用以鎮壓各國人民的反封建、反天主教會的“異端”運動。1096~1291年發起了著名的“十字軍”(因軍服上印有紅十字而得名)東征,騎士文化得以盛行。騎士是這些鎮壓戰爭中的重要力量,他們是中世紀統治階級中的最低階層。騎士文化的價值觀是榮譽和忠誠,甚至愛情也要服從這個準則。在騎士文學中,常可演唱,從而形成遊吟詩人的藝術。遊吟詩人發源於法國南部,後發展到北部。特別是法國南部的普羅旺斯成為遊吟詩人的彙集地,至今留存有400多遊吟詩人所做的2600多首歌曲,故又稱之為“普羅旺斯藝術”。較晚出現的北部的遊吟詩人,也留存有約4000首詩歌和 1400首歌曲。兩者均使用方言演唱,前者為奧可語,後者為奧依語。遊吟詩人既是詩人,又是音樂家,一般為騎士,亦有貴族、國王,間或有一些出色的藝術家加盟。他們填詞、作曲,然後交由流浪藝人們去演唱,但也有自做詞曲並演唱的。內容大多為愛情題材,也采用戰爭、宗教或世俗生活題材的。它所抒發的愛情卻帶有神秘和崇高的色彩,被教會視為邪惡化身的婦女成為頌揚的對象。它的音樂樂句清晰,又因歌詞采用遊吟詩體,故具有詩韻的節奏,調式雖采用教會調式,但卻運用了變化音,而近似於近代的大小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