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概念包含某種致使性事件所涉及的致使結構,如 The rock broke the window 語句所描寫的致使結構由“致使因素”(the rock)、“變化”(window breaking)和“狀態”(window broken)序列構成。Croft(1993)認為這種致使結構蘊含“變化”和“狀態”兩種派生結構,可分別用來描寫或解釋相應的 The window broke 事件和 The window is broken 狀態。而我們通常所說的主動態和中動態實際上分別對應於致使性 (表示外力促成的事件)和自發性 (表示沒有外力促成的自發性事件)事件觀,被動態則是一種派生的語態。因此,典型的被動句源於從受影響者的角度來描述致使性事件,它表達的是受事受到外力影響而形成一種結果性狀態的過程。典型的被動句可分為無施事出現的被動句和有施事出現的被動句。在無施事出現的被動句中,施事雖不出現但卻隱含在語境中。
就與自然語言有關的概念化所涉及的語義範疇和概念結構而言,Croft 的分析以人類經驗為基礎,認為對一種概念結構的充分理解,無法光從語法結構以及其組成成分的意義上下手,而是要把握其經驗基礎和在此基礎上抽象出來的理想化認知模式。為此,能轉換成被動句式的語句以及此間涉及的致使性事件,便成了與被動句型有關的典型模式或被動句式的事件模型。將此項作為參照點,我們可以將非典型的被動句定義成自致使性事件派生而來的狀態性事件或自發性事件,即狀態性被動句產生於把致使性事件表達為狀態性事件,描述的是受事在外力的作用下所形成的結果性狀態。而準被動句則把致使性事件表達為自發性事件,表達的是受事所具有的、不隱含任何外力因素的一種狀態。這樣一來,狀態性被動句和準被動句被當成非典型的被動句處理,也就情有可原了。
一般認為,被動句是否能夠成立,主要由句中動詞的性質來決定,即能進入被動句的動詞一般都應該是動作動詞。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在英語和漢語中,被動句能否成立的條件,不都是動詞的性質,而可以是動詞所進入的語義結構狀態,即被動句中動詞所進入的語義結構必須是致使性語義結構,被動句的主語所表達的對象,必須是動詞的表達條件和動作的受影響者。此外,不論是動態動詞還是靜態動詞,隻要表達的是致使性事件,都能進入被動句(熊學亮 2001)。
(11)?a.The corner was turned by him.
b.The page was turned by him.
(11a)之所以不妥而 (11b)卻能接受,是因為(11a)中的主語所表達的實體並不受動詞所表達的動作的影響,而(11b)中的主語所表達的實體,卻隨著動詞所表達的動作發生了狀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