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3概念化產生的語際差異(1 / 2)

概念化是認知語言學的研究對象,而認知語言學的基本假設以“人類經驗→概念化→圖式化→語言形式”的演變序列為基礎(熊學亮、王誌軍 2002)來探討語言形式和以經驗為基礎的概念化之間的雙向關係。在分析英漢被動語態的異同及其產生的深層機理時,我們發現,盡管被動概念在這兩種語言中的概念化過程,都是以“致使因素 →變化→ 狀態”這一典型的事件理想化認知模式為認知基礎,然而該概念化過程在圖式化 (即組合式語法化)成具體的語言模式時,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差別。Fischer(1999)指出,語法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以同構象似性(形式與功能的一一對應)為基礎的隱喻轉移,即在概念的語法化過程中,往往用和某一新概念意思相近的概念的表達形式,來表達這一新的概念。又根據 Givon(1990)的研究,典型的英語被動句在語法化的長河中,從表結果性狀態的形容詞性結構派生成如今的 be V-en 形式,原因是英語的形容詞性被動句如 The window was broken 等也具備典型性被動句的主要功能,如非施事的升格等以及從結果性狀態的角度來表達致使性事件等主要功能變化,即表達的是主體化的受事和結果性的狀態觀。但此結構在發展過程中被賦予了新的意義,即由表結果性狀態的形容詞性結構演變為表被動過程的被動結構。Langacker(1990)則把被動結構中的被動 (過去)分詞詞綴標記 -en和相應的及物動詞所表示的致使性事件,表達成一種無時間關係的被動過程,即從受事者的角度來表達致使性事件,同時通過助動詞 be,把這種無時間的被動關係變為一種有時間的被動過程。Langacker 在圖示中用 tr (trajector)來表達射體或概念化的凸顯對象,用粗黑線表示時間的概念(Langacker 1990:138)。

而漢語被動句中的“被”字,在古漢語中表“遭受”的意思,隨著光陰的流逝,逐漸語法化成與致使性事件相配的“被”字句標記。根據宋采娃(1958)的研究,“被”字在13世紀就已經語法化了,並且在使用上不受詞彙意義的限製。因此“被”字作為一個獨立的被動形式標記,把致使性事件表達為被動形式,此間涉及的動詞則不顯示任何形式的變化(Hashimato 1988)。也正是因為漢語用獨立的“被”字來表示被動關係,故涉及的致使性事件,既可以是隱含的,也可以是複雜的致使結構(程琪龍 2001),從而形成與英語截然不同的被動句式 。

首先,“被”字結構表達的可以是隱含性致使事件,其中被動句主語所表達的實體,並非是有關動詞所表達的事件的直接受影響者,而隻是受到該句子所表達的事件的間接影響。

(12)她被殺了父親。

該句的致使結構是[有人殺了她父親],導致 [她受影響]。其中主語“她”,並非是動詞“殺”的直接對象,故該句屬隱含致使結構例,而“她被殺了”則是顯性致使結構表達。也就是說,“她”攜帶“間接受事”語義格。再看

(13)看守被罪犯跑了。

該句隱含的致使結構是 [罪犯跑了] 致使 [看守受影響],但其中的動詞是一個不及物動詞。該被動句被判為被動表達,是因為“被”字是一個獨立的被動語素,它能把這一隱含的致使性事件“強加”在主語上麵,形成一個“宏觀”被動結構,即“看守”因為出現在“被”後麵的動作或事件的牽連,攜帶“間接受事”的語義角色,而使全句成為被動,但“被”字後麵的結構仍應被當成主動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