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也是由於“被”字是一個獨立的被動標記,可用來表達相關的致使性事件,因此具有“分裂”受事主體而形成複雜和雙重致使結構的功能,具體表現在“被”字後麵的補語和“被”字前後的整體和部分的分割。先看補語例:
(14)酒被喝光了。
該句表達的致使性事件是 [有人喝酒] 致使 [酒沒了],其中 [有人喝酒] 本身就是一個致使性事件。但這裏表達為被動結構的,不是此間被包含的致使性事件,如“酒被喝了”,而是整個致使性事件,所以形成的被動結構中的主語具有 PATIENT 的語義功能,即在質和量上發生了變化。再看整體部分分割例:
(15) a.他被打得鼻青臉腫。
b.他被打傷了手。
這種句式表達的致使性事件是 [有人打他] 致使 [他鼻青臉腫] 或者 [手受了傷],其中包含的 [有人打他],本身就是一個致使性事件。但這裏被表達為被動結構的不是所包含的致使性事件,如“他被打了”,而是整個致使性事件。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漢語的“被”字在被動結構中是一個獨立的被動標記,它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英語 be + (v)-en 的相同作用,所以我們把它出現的語句定格為被動性質的語句,也就不足為怪了。然而,由於它不能攜帶表時態的助詞,我們也可以同時把它稱作為不完全動詞或半動詞,從而導致了上述漢語特有的句式(Hashimato 1988; Her 1990)。
在英語中,被動句主語所表達的實體,隻要受到某一行為的影響即可合法化。而在漢語中,“遭受”原意出身的“被”字,在語法化過程中卻多少留下了原意的蛛絲馬跡。結果是:被動句主語所表達的實體,有時必須在外力的作用下發生了異常的狀態、位置或情緒的變化,才能合理化。例如,英語被動句 The house was built 能夠成立,而我們一般不說“房子被蓋好了”,但是可以說“房子被蓋歪了”,因為後一句中的主語所表達的實體,發生了意想不到的狀態變化,即不應該蓋歪的房子卻蓋歪了。同樣,我們一般也不說“衣服被穿了;布告被貼了;那本書被他寫了;那首歌被他唱了;紙條被屋頂上的貓看見了;這個惡霸被百姓們恨了”,等等。但可以說 “衣服被脫了;衣服被穿破了;布告被揭了;布告被貼倒了;那本書被他寫得不像書;那首歌被他唱得出神入化;紙條被老師看見了;這個惡霸被百姓們恨得咬牙切齒”,等等(楊國文 2002)。
因此,從受影響者的角度來表達致使性事件,是漢語“被”字句產生的理據之一,這一點在上麵的語義條件分析中已經得到了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