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語中,主動語句動詞的義元框架 (thematic grid)和動詞的論元 (argument)數量及布局之間存有彼此的互動規律。如 kill 這個動詞的句法特征矩陣中含有 [__ NP] 次範疇化因素或句法子框架,表示的是 kill 預攜兩個名詞短語 (即充當主語的 NP1 和充當賓語的 NP2)進入語句。由於 kill 的義元框架是 kill V:
,故在相關的主動句式中動詞會自動將這兩個義元分配給兩個 NP,得到下例結果:
(16) JohnAGENTkilledMaryPATIENT
此動詞或此句一旦被動化,主語和賓語的義元位置發生了變化,原來的賓語變成了現在的主語,而原來的主語變成了現在的 by 介詞短語的賓語,且在形式上可以被省略,在句法結構樹形圖上從與VP平行的地位降到了低一級的VP下麵的檔次,PATIENT義元也因此而成為主語的語義格。
(17)MaryPATIENTwas killed (by John)AGENT
用這種方式來分析特殊的漢語“被”字句,
(18)看守THEME被罪犯THEME跑了。
(19)她THEME被殺了父親。PATIENT
我們發現 (18)中的“罪犯”不可能逆轉換 (back transformation)成相應主動句中的主語,(19)中的隱性 AGENT 未出現,但“父親”所攜帶的 PATIENT 也並未上升到主語的位置,AGENT 的缺席、無主動句式對應,進一步說明了漢語出現在“被”字後麵的表達的非被動性和整句的非轉換性。
顯然,這種界定能很好地闡釋為什麼漢語“被”字句的一部分不能對等地譯成英語的緣由(金允經 1998;李大忠 1996)。從上麵的考察還可以看出,漢語“被”字句形成的條件因含有較多的“非句法”因素而比英語的被動句式在解讀上更為複雜,這可能在某種意義上說明了為什麼漢語“被”字句的出現率或使用率低於英語的被動句 (王還 1994:132-133)。
從共時語言學的角度進一步分析,我們還發現英語被動句呈“主語-謂語”狀態,其主語是典型的“受事”語義格,受事內部無進一步分解的可能,即不存在像漢語“我被打傷了手”等語句那樣,其受事可以被分割成整體和部分兩部分,並分別出現在“被”字的兩邊。相比之下,漢語的“被”字句在很大的程度上趨向於“主題—評述”形態,主語可以是間接“受事”語義格,且這種間接受事可以被分裂成部分與整體兩塊 (見上例的解釋),故有比英語更多的變體。例如在類似“看守被罪犯跑了”等不及物動詞唱主角的“宏觀”被動句式中,主語與動詞所表達的事件沒有直接關係,但受到該句所表達的事件的影響故成為受影響者。“他被人從身上偷走了錢包”等句式,是帶保留賓語的被動句。這些都是漢語的特有現象,在英語中根本不可能成立。
看來,英漢被動句之間存在看問題的視角差異,英語從受事的視角來觀察被動的概念和關係,而漢語采取的是非施事的視角,即從語用者的角度來考察。產生這種差異的根本原因是被動結構反映的是說話者的特定視角,它是一個具有一定主觀性的結構,說話者有權選擇概念化的凸顯對象(Cornelis 1996)。由於漢語被動結構的定格還要多半從概念化的主體即語用者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其整句較弱的致使性和主語較弱的受事性,可能是漢語不含“被”字的隱性被動句型產生的主要依據。在漢語中,隱性被動句的出現率遠高於“被”字句的出現率(杜榮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