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部分
民間的自發貿易
在古代的中國,民間的自發貿易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商業形式,它有時是官控貿易的補充部分,隻要在官方允許的範圍——公開的納稅、私下的賄賂等——無論內地的商人,還是邊疆的商人都有機會進行合法的貿易,比如絲綢之路上的商人一般都得到沿途官吏的保護;有時則走向官控貿易的對立麵,發展成為走私,特別是茶葉、食鹽等利潤豐厚,政府又以專賣的手段獨占利潤時,就成為了“不法”商人走私的對象。
商人是民間貿易中的主角,他們以自己獲利為目標,在客觀上也推動了內地與邊疆的經貿往來。絲綢之路上的西域“胡商”以其獨特的地理條件,東進中國內地絲綢產地,西進中亞、西亞乃至歐洲,在自己獲利的同時,起到溝通中外、聯係內地與邊疆的重要作用。清代,不少商人隨軍西征天山南北、北進蒙古大漠,在協助清政府解決戰馬、軍糧的同時,又獲利頗豐。一些實力雄厚的鹽商還參與新疆屯田,還有的商人在邊疆地區開設分支機構,促進了邊疆與內地的經貿往來,有利於邊疆的開發。
近代,列強加緊對中國的經濟掠奪,即使在這種險惡環境中,中國內地的商人仍在邊疆占有一席之地。19世紀後期,漠北喀爾喀蒙古各地的內地旅蒙商人多達20萬人,固定的商號約500家,其中就有“天義德”“元盛德”“大盛魁”等一些大商號,這些內地商人的活動大大促進了蒙古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在西藏,元、明、清三代與內地的貿易活動頻繁,尤其是與鄰近各省的貨物貿易品種多、數量大,從四川、雲南、甘肅等省輸入茶葉、棉布、絲綢、白銀、紅糖、原銅等商品,西藏的羊毛、羊皮、獸皮、氆氌、瓷器和藏香,以及鹿茸、麝香、蟲草、貝母等藥材則大量銷往鄰省。大量的內地商人成為這些商品的經銷者,清朝時拉薩有漢商兩千多戶,19世紀末英國對西藏大肆掠奪,傾銷茶葉、棉布、絲綢等商品,即使如此,20世紀30年代來自四川、雲南等地的商人在拉薩仍然頗為活躍。
1931年以後,西藏與中央關係日益密切,與鄰近省區的關係有所改善,與內地的貿易也有所擴大。特別是在抗日戰爭期間,我國沿海被日本侵占,大量的布匹、醫藥等經西藏遠銷內地,不僅西藏的商人積極參與內地與西藏以及中印貿易,而且不少內地商人還把商品由內地經雲南、印度轉運西藏。西藏地區的貿易因此獲得很大發展,也為抗戰勝利作出了貢獻。
遣隋使
隋代日本推古天皇朝派遣到中國的使節團。當時聖德太子攝政,600年、607年、608年、614年四次遣使入隋。前兩次使節為小野妹子。隋也曾派使臣裴世清赴日。聖德太子的意圖是求取佛經,促進佛教的流通,和吸取中國的文化與典章製度。所以使臣之外,有學生和僧人隨同前來。被選派的,多為歸化漢人的後裔,以有利於學習。他們留居中國往往長達30餘年。如南淵請安、高向玄理、僧旻等,回國以後,對646年的大化改新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遣唐使
唐代日本派赴中國的使節團。唐朝代隋以後,日本沿襲遣使入隋的舊製,繼續派出遣唐使。630年(日本舒明天皇二年,唐貞觀四年)第一次遣使,最後一次在838年(即日本承和五年,唐開成五年)。894年(日本寬平六年,唐乾寧元年)又準備派遣,已經任命,由於營原道真諫阻,遂從此正式停止遣唐使。從630年到894年,260餘年間,除三次任命而未成行外,抵達長安的日本使臣,兩次是送唐使臣回國,一次迎遣唐使歸日本,正式的遣唐使計有12次。使團官員是正使、副使、判官、錄事。使團成員除約半數的舵師、水手之外,還有主神、卜部、陰陽師,醫師、畫師、樂師、譯語、史生,以及造舶都匠、船師、船匠、木工、鑄工、鍛工、玉工等各行工匠。隨行有長期居留的留學僧、留學生和短期入唐、將隨同一使團回國的還學僧、還學生。還有從事保衛的射手。初期使團共200餘人,乘船兩艘,以後增為4艘,人數增至500餘人,但其中隻有少數主要成員被允許進入長安。
遣唐使在難波(今日本大阪)登舟,通過瀨戶內海,從博多(今日本福岡)出發。從7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約四十年間,航線采取北路,即沿朝鮮半島西岸北行,再沿遼東半島南岸西行,跨過渤海,在山東半島登陸,再由陸路西赴洛陽、長安。這條航線大部分是沿海岸航行,比較安全,船隻遇難情況較少。以後新羅滅百濟、高句麗,統一半島,與日本關係一度不甚融洽。於是遣唐使船在7世紀70年代到8世紀60年代這100年間,改取南島路,即由九州南下,沿南方的種子島、屋久島、奄美諸島,向西北橫跨中國東海,在長江口登陸,再由運河北上。這條航線主要航行於渺茫無邊的東海上,難以靠岸,危險較大。北路和南島路都需航行30天左右,甚至更長時間。8世紀70年代以後,直到停止遣唐使前,航線改取南路,即由九州西邊的五島列島徑向西南,橫渡東海,在長江口的蘇州、明州一帶登陸,轉由運河北上。這條航線所需時間較短,一般10天左右,甚至3天可達,但風濤之險基本上與南島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