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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部分

《元典章》

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書的分類彙編。全名《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在元成宗時期,曾規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統以來的律令格例,“置簿編寫檢舉”,作為官史遵循的依據。《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勷抄法令的一種坊刻本。

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共六十卷,記事至延祐七年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條例》,分國典、朝綱以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共八大類,不分卷,記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類之下又有門、目,目下列舉條格事例,全書共有八十一門、四百六十七日、二千三百九十一條。這種編排體例屬於《唐六典》類型,而且很可能與當時的官衙架閣書檔分類有關。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獻之一,全部內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牘資料組成。元代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麵在書中都有具體生動的反映。有關貴族和官僚的特權、封建的身分等級製、對民眾的剝削壓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級劃分等方麵的資料十分豐富。社會經濟史料主要集中在戶部各卷中。地產、土地買賣、租佃等有關土地關係的資料,對研究封建製度十分重要。戶計文檔提供了關於元代居民結構和居民對國家的封建義務的重要資料。元朝的農業政策和村社製度在書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種差發科斂都有詳細的記載。名目繁多的捐稅文檔,不僅記載課稅製度,而且生動地反映了農村副業、手工業生產和商業貿易的許多細節。有關鈔法、物價和錢債的各條,提供了元代幣製、貨幣流通和高利貸盤剝的具體情況。這些都是價值很高的史料。吏部各卷中收有關於元代官僚製度的大量文檔,各類官吏的官職、品級、職責、任免、升轉、考核,各種公規,乃至文牘程式,都有係統的資料可查。全書中篇幅最大的是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製度的詳細資料。大量的訴訟文字和判例從多方麵反映了元代尖銳的階級矛盾和動蕩的社會生活,盡管元廷鎮壓和防範,人民的反抗連綿不斷;貪贓枉法屢見不鮮,揭示了元朝統治的腐朽;各式各樣的犯罪活動,反映出複雜的社會矛盾和當時社會心理、風習的特點。這些都對研究元代法製史和社會史極有價值。書中抄引的聖旨和中書省、禦史台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統治集團議決政務的記錄,從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決定和處理政務的準則、方法、過程。《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許多記載能在《元典章》中得到更為詳細明確的印證或補充。現存的有關元代社會的各種史料,可以說以《元典章》最為豐富、集中和具體生動。

對元代法製,時人曾有“有例可援,無法可守”的議論。《元典章》中單項法令、個別指令和判例多,作為普遍定製的法律條文少,正反映這種法製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