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①。燥萬物者莫熯乎火②。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不相逮③,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④。
[注釋]
①橈:讀為撓。撓,吹拂。
②熯:熱。
③今本脫不字。《釋文》作:“水火不相逮。”並雲:“鄭、宋、陸、王肅、王虞無不字。”可見陸德明據王弼本及子夏、孟喜、京房、費直、馬融諸家本均有不字。有不字義長。今據補。
④既:《廣雅·釋詁》:“既,盡也。”俞樾曰:“既訓為盡。”
[譯文]
所謂神,是窮極萬物奧妙神秘的抽象概括。振奮催動萬物,沒有比雷更激烈的;吹拂萬物,沒有比風更快速的;幹燥萬物,沒有比火更熱烈的;歡娛萬物,沒有比澤更愜意的;滋潤萬物,沒有比水更濕潤的;完結萬物的發展,同時又能使俐萬物重新萌生的,沒有比《艮卦》更盛大的。所以說水和火相克相生,雷和風相互激發激蕩而不相悖離,山和澤互相流通氣息而不相阻隔,所以天地間才能運動變化而孕育生成萬物。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譯文]
《乾卦》表示剛強而健壯。《坤卦》表示柔順與溫和。《震卦》表示振奮催動。《巽卦》表示無所不入。《坎卦》表示低窪險陷。《離卦》表示依附。《艮卦》表示靜止。《兌卦》表示喜悅。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譯文]
《乾卦》剛健奮進,故取象為馳騁的馬。《坤卦》溫和柔順,故取象為任勞任怨馴服的牛。《震卦》振奮催動,故取象為騰空而起的龍。《巽卦》表示信風按時而至,故取象為司晨報曉的雄雞。《坎卦》為水,外柔內剛而積聚於低窪下陷之處,故取象為陷臥泥坑中的豬。《離卦》為火,火焰鮮明,故取象為羽毛豔麗,色彩斑斕的山雞。《艮卦》為山,代表阻隔和靜止,故取象為看門守家的狗。《兌卦》為澤,代表歡欣和喜悅,故取象為溫順的羊。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譯文]
《乾卦》在上,君臨主宰萬物,好象人的頭;《坤卦》在下,包容萬物,好像人的眼部。《震卦》代表動,好像人走路的腳。《巽卦》代表順從,好像人隨腳而動的腿。《坎卦》代表陷,好像人的耳朵。《離卦》代表光明,好像人的艱晴。《艮卦》代表停止,好像人用來把持物品並可使其停止的手。《兌卦》代表喜悅,好像能吐出讓人喜悅的言辭的口。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①,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注釋]
①《震》一索而得男:《震》、《坎》、《艮》皆為陽卦。《巽》《離》、《兌》皆為陰卦。凡陽卦皆一個陽爻,以陽爻為主爻。凡陰卦皆一個陰爻,以陰爻為主爻。《震》卦(瘙椻)的第一爻為陽爻,陽爻像男,故一索而得男。《巽》卦(瘙椼)的第一爻為陰爻,陰爻像女,故一索而得女。《釋文》引馬雲:“索,數也。”餘類推,詳見譯文。
[譯文]
《乾卦》(瘙椸)為天,所以稱為之為父親。《坤卦》(瘙椺)為地,所以稱為母親。作為陽卦的《乾》與作為陰卦的《坤卦》互相感應。陽感應陰,使《坤卦》的初爻轉化為陽爻,即形成《震卦》(瘙椻),所生必為男,所以稱之為長男,相反,陰感應陽,即形成《巽卦》(瘙椼),所生必為女,所以稱之為長女。陽感應陰,使《坤卦》的第二爻轉化為陽爻,即形成《坎卦》(瘙椾)所生必為男,所以稱為中男,陰感應陽,使《乾卦》的第二爻轉化為陰爻,即形成《離卦》(瘙楀)第,所生必為女,所以稱之為中女,陽感應陽,使《坤卦》第三爻轉化為陽爻,即形成《艮卦》(瘙楁),所生必為男,所以稱之為少男。陰感應陽,使《乾卦》的第三爻轉化為陰爻,即形成《兌卦》(瘙楃),所生必為女,所以稱之為少女。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王,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譯文]
《乾卦》代表天,像周轉運動的圓環,像尊貴至上主宰人間的君像家庭中的父親,像堅硬清明的玉石,像性質堅硬剛強的金屬,又具有寒冷的象征,像冰,又有大紅的色彩,像良馬、像老馬、像瘦馬、像雜色馬,像樹上的果實。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釡,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①,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注釋]
①子母牛:子讀牸。《廣雅·釋獸》:“牸,雌也。”牧母牛即牝牛。
[譯文]
《坤卦》代表地,像柔順慈愛的母親,像廣大舒展的布幅,像虛廣容物的釜,深藏礦物有吝嗇之性,善育萬物有均允之德,像負重任勞的母牛,像裝載萬物的大車,草木鋪飾有如紋采,卑伏低下又如臣民,操持萬物又如手柄。由於地位低下,陰暗成了它的主色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①,為②,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③,為蒼竹④,為萑葦⑤。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⑥,為作足⑦,為的顙⑧。其於稼也,為反生⑨。其究為健⑩,為蕃鮮。
[注釋]
①玄黃:黑黃相混為玄黃。近乎青色。
②:同敷,開花。
③決躁:指行動迅速。
④蒼竹:即青竹。
⑤萑:即獲。
⑥足:膝以上為白色的馬。
⑦作足:作,高亨說:“作疑借為踖。《說文》:‘踖,長脛行也。踖足,脛長也。”其馬善跑。
⑧的顙:額上有白處。其馬敏捷。
⑨反生:果實在地下,莖葉在地上,如土豆地瓜類。
⑩究:孔穎達曰:“究,極也。”
蕃鮮:蕃,《說文》:“蕃,草茂也。”鮮,新鮮。
[譯文]
《震卦》代表雷,像震驚天地的龍。像黑黃混合的玄黃色調。像草木花卉像寬闊遼遠的大道。像居長的長男,像人的行動迅速,像如春日裏的青竹,又像生生不息的蘆荻。《震卦》為馬,像善鳴的馬,善走的馬,善跑的馬,敏捷的馬。以植物為比,有如莖葉在上根塊在下的“反生”植物。總之,《震卦》的品德是剛健,茂盛、新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①,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注釋]
①不果:不果斷。意為風向不定。
[譯文]
《巽卦》代表木,像無所無至的風,像居長的長女。像筆直的準繩,像善於裁取的工匠。像純潔的白色,像無法丈量的長度,像高不可及的高度,像靈活自由的進退,像遇事方向不定,像四周散發的氣味。如果以人為比,它吹落樹葉,像脫發的禿頭,像侵頂的高額,像侵沒黑珠的眼白。《巽卦》為木,植樹之利三倍於市。總之,《巽卦》是一個品性躁動的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楺,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①,為下首②,為薄蹄,為曳③。其於輿也,為多眚④,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注釋]
①亟:《說文》:“亟,敏疾也。”亟心,指馬敏捷有餘而腳力不足。
②下首:馬頭常垂低。指勤奮而又衰老的馬。
③曳:拖。指疲憊無力的馬。
④多眚:指破爛易出毛病的樣子。
[譯文]
《坎卦》代表水,像溝瀆,其性隱伏。水隨勢為形,像人們矯楺木料,像楺製的弓箭,像箍製的車輪。如果以人為比,象征坎坷的《坎卦》,意味著憂慮重重,像無法排遣的心病。像患了捉摸不著的耳病。像血水之卦,以赤色作為特征。如果用馬來作比,像腿弱而背豐的馬,像敏捷有餘而腳力不足,像勤奮但是又衰老的馬,像背脊有力但蹄板薄削的馬,像一些拖遝而又疲憊的馬。如果用車來作比,像搖搖晃晃的破車,像道路的暢通,像寒白的月亮,像隱伏的盜賊。如果用樹木為比,像皮柔木剛的實心木。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幹卦,為鱉,為蟹,為贏①,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②。
[注釋]
①贏:《釋文》說:“贏,京作螺。”
②科上槁:科,高亨說:“科借為棵,木幹也。棵上槁,木幹之上部柘槁也。《離》(瘙楀)是兩陽爻在外,一陰爻在內,即外剛而內柔。木幹外剛而內柔,則外實而內空,俗謂之空心木。空心木之讓部枝葉必枯,故《離》為木之科上槁。”
[譯文]
《離卦》代表火焰,像太陽,像閃電。像居中的次女。像保衛人身的甲胄,像打仗的刀槍。如果用人作比,像柔軟的腹部處在人的軀幹之中,像以幹燥為卦象的幹卦。像那鱉魚、螃蟹、田螺、蚌殼、烏龜。如果用樹木作比,像那腐朽中空的樹木。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①,為閽寺②,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③。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注釋]
①:《釋文》引應邵曰:“木實曰果,草實曰。”
②閽寺:《集解》引宋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閽人守門,寺人守巷,禁止人妄入門巷,與艮義相通。
③黔喙:《集解》引馬融說:“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黔,黑也。”
[譯文]
《艮卦》代表山,像山中小路,像山中小石,像高大的門闕,像堅硬的瓜果,像禁止入內的閽寺。像人的指掌,像守門的猛犬,像穴居的鼠類,像黑色豺狼之類。如果用樹木為比,山巒起伏正像那堅硬多節的樹木。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囟①。為妾,為羊。
[注釋]
①鹵:陸德明曰:“鹵,鹹土也。”
[譯文]
《兌卦》代表大澤,像少女,像女巫。大澤深廣,有如人的大口深喉,大澤奔湧,它是毀折的力量,有潰決的潛因。如果以大地作比。像堅硬的鹹土,像卑下的小妾,像馴順的小羊。
序卦
[題解]
本篇交代六十四卦的排列順序,指出排列順序中蘊含著內在的因果邏輯。這種因果邏輯有的表現為相因性,即正麵繼承發展的量變;有的表現為相反性,即向反麵方向轉化的質變。這種相因相反性不僅僅屬於各卦之間,實際上世界萬物中到處都存在。而變化的性質又可分成兩類:由好變壞和由壞變好。各卦依次緊密相連貫通成一個有機整體,環環相扣,不可或缺。傳中還闡發了樸素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本體論、起源論和曆史進化論等寶貴思想。
有天地①,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②。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③,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④,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⑤,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⑧,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⑨,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