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家庭已經進入“獨生子女時代”,孩子普遍表現出任性、敏感、脆弱、心理承受力差等特點。多元的文化環境,快節奏的生活方式,巨大的學習、升學壓力,所有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劇了青少年的心理緊張,使他們的心理適應發生障礙甚至會產生種種困惑。那些存在心理問題而又沒有及時得到關愛和心理治療的學生,由於法律知識的欠缺可能不計後果地做出一些違反常規的事情,甚至有可能會違法犯罪。因此學校應該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讓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常識,幫助學生掌握情緒自我調節、消除心理困惑的技巧,增強耐受挫折能力和環境適應能力,同時把法製教育融合入心理教育當中,引導學生形成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和學習態度。
3.學校在法製化建設中的職責
學校擔負著為國家、為社會培養人才的重任,是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陣地。在教育日益法製化的今天,學校理所當然地成為教育法製化改革的主要對象。為使學校能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辦學自主權,並且切實地履行自身在教育和管理方麵的職責義務,現有的法律對學校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學校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8條,學校的權利包括: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9條,學校的義務包括: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4.學生在法製化建設中的權利
學生是學校最大的群體,是學校管理的主要對象。對學生管理要依法進行,切實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學生的要權利
受教育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現代法製社會中,人們普遍關注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受教育的權利在大多數國家都是作為公民基本人權的一部分而提出,並得到政府部門的有效保護的。我國憲法和教育法也都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這是國家對受教育者的一個鄭重承諾,學校管理的一切活動,都必須以維護受教育者的這一基本權利為前提。
另外,受教育者在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也需履行一定的義務。根據《教育法》,在我國,受教育者的權利包括: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學生的義務
受教育者的義務包括: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製度。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中小學生多為未成年人,因此對中小學生的管理要注意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征,要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
5.學校製度管理重在執行
在一個學校管理研討會上,一位校長拿出厚厚的一本《製度彙編》告訴大家,他們學校注重製度建設,各方麵的製度應有盡有、健全規範。筆者粗粗一翻:單單是教學管理方麵的製度就有校本教研、聽課評課、教學評價等十幾項製度。可是會後與該校教師交談,隱隱感覺到,這些製度是喊在口頭上、寫在冊子裏的,管理上存在著“重建設、輕執行”的現象。
眾所周知,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在學校,製度是實現教育目標的保證,是學校實行管理的基礎,是管理的原則。但製度不是裝飾品,也不是標語物。製度是用來管理的,是保證學校管理有序、有法可依的。因而筆者以為,學校製度管理要注意以下三點:
要保證製度本身的合理性、可行性。
製定符合學校管理實際的製度,是學校實施和諧管理、提高管理能力的前提,也是學校提高執行力的基礎。據說,某校嚴格教師考勤,規定教師上班期間一律不準外出。這樣的製度就不符合實際,不能以人為本,自然,執行力就缺乏堅實的基礎。學校製度,要考慮學校的實際校情和地域特點,要考慮教師的可接受性,要適應教師的“最近發展區”。這樣訂立的製度就比較妥當合理,有利於強化其激勵和約束功能。
要嚴肅製度的堅強執行力。
美國ABB公司董事長巴尼維克曾說過:“一位經理人的成功,5%在戰略,95%在執行”。海爾集團首席執行官張瑞敏也曾說過:“一個企業的領導要有將一件事從頭抓到底的韌性”。雖然這些講的是企業管理和企業發展中的執行力,但對於學校管理和學校發展來說,執行力的重要性同樣顯得舉足輕重。
有人說,管理的靈活或許是一種藝術,而製度的靈活則往往是一種災難。“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這種論調其實是對製度執行力的隨意踐踏,也是對學校有序管理的野蠻衝擊。在學校管理過程中,一旦製定出切合實際的製度,如何執行、執行得是否徹底公開就顯得至關重要。沒有執行好或執行有偏差,任何好的決策或目標都不可能成功,再健全再完善的製度也隻是牆上畫虎成為擺設,學校的發展也不過是海市蜃樓、曇花一現。“把一套好製度執行好就是一所好學校”。事實證明,製度製定以後關鍵是執行。考核一個學校的辦學水平,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考量一個學校製度的執行力。
注重剛柔相濟,製度要與人本相結合。
製度麵前人人平等,強調製度的執行力,這是對的,但在執行製度的同時,還要挖掘製度中蘊藏的“人文關懷”,還要體現製度決策者的人本意識。在維護製度的權威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同時,要充分體現製度的“柔性”一麵,要充分體現對人的關懷,不能是硬綁綁的鐵石心腸,好似無話可講無言可說。管理者要以心換心,以真情實意來打動教師,以有效的人文關懷鼓舞促進教師發展。某教師欲評高級職稱,須有年度先進榮譽。他向校長“討”年度先進。校長嚴格執行教師評議和行政推薦的辦法。最終該教師未能與“年度先進榜”沾上邊。但校長看在眼裏,急在心裏,他根據該教師信息技術水平突出的特點,一方麵要求該教師在信息技術教育上發揮引領作用,一方麵積極向上推薦信息技術教育項目的先進名額。結果該教師嚐到了先進項目的“感覺”,職稱評審也順利過關,人文化的關懷使教師工作勁頭更足了。
因而,在學校管理過程中,學校管理者不妨反思探究一下:學校內部製度是否切合校情實際?學校製度是否具有很強的執行力?製度執行中是否充滿著人本關懷?以筆者看來,這三者實在是以製度管理學校的關鍵問題。
6.製度管理法製化的注意事項
俗話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規矩”對學校工作而言,就是學校的管理製度。要辦好一所學校,必須有章可依、有規可循。學校的人、財、物、事、信息的管理製度及其建設,是實現學校管理目標、理順學校管理過程與環節的重要保證,是協調並有效發揮學校管理各要素的作用,是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及其各項工作順利實施的基礎。
一所學校,或多或少、或簡或繁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製度,但製度的內容和執行方式是有很大差別的。有的學校規章製度是規範的,是與時俱進的,是真正起到了“製度管人,人服人”的地步,既:把學校目標分解成獨立的工作後,製度細化到比較完美的程度,而這種細化的基礎是什麼,如員工及各層管理人員誰向誰負責,誰向誰彙報工作,都要作程序的規定,這樣可使大家工作井然有序,忙而不亂,每一級有多大的決策權,而決策後的執行如何展開,都要做定性的規定。在製度的應用上,領導層的指導思想應是:在多大程度上利用規章製度來指導所有學校成員的行為。學校的製度不能是一定不變,一勞永逸,而是隨著時代的要求,和人們心理的需要不斷修改,去舊填新,要有人性化。正如一位專家所言的那樣“製度的規定,也是一種管理藝術的體現,它實際上是在與一群並非十分需要嚴格控製和管理的專業人員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