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處理好法治方式與其他教育方式的關係。校長管理學校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在諸多管理方式中,就有一個選擇和排列組合的問題。經常碰到的有兩種關係需要處理好,一種是教育法規與本校製定的規章製度的關係。在學校管理中,學校直接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製定的教育法規是理所當然的,有些學校為加強內部管理,還從實際出發製定了一些規章製度,如備課製度、學校一日常規、獎金發放辦法等,這些行為規範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和教育作用。但是不具有廣泛的效力,不能稱之為教育法規,隻是一般規章製度而已。這樣在執行過程中就要注意,應把施行教育法規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本末倒置。在施行本校的規章製度時,如有與教育法規相悖的內容或規定,要主動調整或修正。再一種是要處理好法律方法與其他管理方法的關係。學校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方法、經濟方法和現代技術方法等。法律方法和其他方法,都有自己的特點,都從某一方麵發揮管理效能。領導者在具體管理中,不能不靠法規,但不能光靠法規,要從工作實際出發靈活選擇,有時可以以一種方法為主,配之以其他方法,有時可以將幾種方法綜合使用。如開學初製定學校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主要是貫徹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法規,同時也要使用行政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在管理實踐中,這些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它們各自的作用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使用此種方法而排斥或否定另一種方法。

(2)依法管理學校各項工作。

依法抓好教學管理和服務管理。在教育教學管理方麵,要依法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可按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件、教學成果獎勵條件、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教育部製定的有關教育教學方麵的計劃和規定去執行,引導監督教師全麵貫徹教育教學大綱要求,製定教育教學計劃並努力實施;在行政管理方麵,可貫徹執行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及小學管理規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在服務方麵,總務部門等教輔序列可依法履行對學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職責,提供充分、有效、適應的物資服務。如學校食堂應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件、物價法安排夥食、合理收費。

依法抓好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城鎮許多學校周邊環境不好,被各種攤點、娛樂場所包圍,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學校,幹擾學校工作,使師生缺少安全感。為了治理好學校周邊環境,我國已出台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明令規定電子遊戲廳不得開在學校周圍,除節假日以外,遊戲廳不得容留中小學生玩電子遊戲,否則公安機關對經營者有權予以行政處罰。此項規定是對校園外其他社會主體行為的一種規範與約束。義務教育法則對學生家長保證子女就學的責任問題作了明確規定。這些都從空間上體現了依法治校的範圍已超越了校園。實踐證明,這種超越是必要的,學校教育離不開社會支持,如果教育管理者隻注重校園內的依法管理,而忽視校園外某些事項的依法管理,雖然抓住了主要矛盾,但畢竟是不全麵的,也很難收到好的效果。

依法抓好校園經濟管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學校自主權的增強,校辦企業和校辦農場有了較大發展,並且在經營和管理上也越來越複雜。不管生產什麼,經營什麼,都應貫徹執行全國中小學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和有關財經法規。目前,有些校辦企業辦得不景氣,效益不好,其中管理不善和缺少法治是重要原因。所以依法管理好校園經濟也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法管理教師

(1)保護、落實教師的權利。

在憲法、教育法和教師法中,都對教師享有的正當權利做了規定,這些權利包括:教師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改革和實驗的權利;指導、管理、評價學生的權利;獲取工資報酬和享受各項福利待遇的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參加進修或培訓的權利。當教師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教師可依法要求國家有關部門以強製手段加以保障。然而在依法治教中,教師的一些權利卻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如有些學校隨意剝奪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權利,教師的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參加進修學習沒有保證等。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既有政府部門的,也有校長方麵的,主要是法治觀念不強,執法不力。因此,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提高認識,加大執法力度。

(2)教育教師履行義務,依法執教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還要承擔義務,這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在教育法、教師法中,對教師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教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製度,履行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對學生進行各種有益的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製止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教師在履行義務的同時,還要認真執行教育法規,如遵守小學管理規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有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製定的有關教師管理製度,也要嚴格執行。如寧波市製定了中小學教師十項個人信用承諾製度。製度規定:教師要認真備課,不得重複使用舊教案;不準讓學生代改作業;嚴格控製考試次數和作業量,難度適當;不得用作業懲罰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謾罵和歧視學生;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在校外兼課、經商,不得利用節假日辦各種收費補習班;不接受學生、家長宴請,不收受學生家長禮物;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無償輔導,所有教師不得搞有償家教;不得向學生推銷任何商品,不得強製讓學生集體購買複習資料、教輔讀物;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注意儀表舉止,穿著得體,不濃妝豔抹,不在教學區或學生麵前吸煙、喝酒;上課時間不帶傳呼機和手機。教師如果違反信用承諾製度,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查實,將通報批評,5年內取消評優、評職、晉升工資的資格,取消所得的各項榮譽。

依法管理學生

(1)正確認識中小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如何正確認識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這是依法管理學生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在教育領域,從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涉及學生的法律法規來看,對中小學生身份的定位是:屬於國家公民或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即中小學生是國家法律認可的在各類中小學接受教育的有學籍的未成年公民。在學校教育中,中小學生有未成年公民享有的一切權利。在教育過程中,學校領導和教師有權教育和管理學生,學生則負有接受教育和管理的義務。

(2)尊重學生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從學生享有的法定權利來看,學校領導和教師,應尊重學生這樣幾項權利:

受教育權。即不得因管理不當或體罰、片麵追求升學率等迫使學生失學或退學。

物質幫助權。即學校無權因學生交不起學雜費或校服費等讓學生停學或變相開除。學生有權獲得獎學金或助學金。

公正評價權。即學校和教師在評價學生中應一視同仁,不得采取歧視性做法。

人身權。即學校和教師要尊重學生的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等。

申訴權。即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或對教師侵犯其合法權利不滿,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甚至依法提起訴訟。學校應依法保護學生的申訴權。學生在享有法定權利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教育法第43條對學生應履行的義務,作出4條規定: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規範,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學校管理製度等。學生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動中未盡義務或違反法律規定,造成的後果則不應由學校來負責。

(3)堅持依法管理學生學校實行依法管理學生,要注意抓好三點:

首先,要構建科學合理的法製教育體係。要把法律知識作為學校的必修課內容。小學要進行法律啟蒙意識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學著重實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觀念教育,增強學生的國家意識、權利義務意識、守法用法意識,提高自我約束、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其次,學生管理的各項工作依法進行。無論是地方製定的法規,還是學校製定的規章製度,都要與國家製度的法律法規保持一致,不得與其相衝突。學生的學籍管理、學業成績和檔案管理、日常行為規範管理等,都要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學校領導和教師要不斷提高法律素質,在教育和管理學生過程中,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要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堅持同侵害學生權利的一切行為作鬥爭。